占股51%股份做大股东好,还是占股49%做股东好

2024-05-07 05:38

1. 占股51%股份做大股东好,还是占股49%做股东好

法律分析:占股51%股份和占股49%各有优劣。占股51%是绝对控股,即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可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占股49%为相对控股,即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一项否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占股51%股份做大股东好,还是占股49%做股东好

2. 占公司股份80%以上是公司控股股东吗

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上市公司中股东的“属性”(或类型)来分类。
第一类,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有增持减持公司股份的动作,但大多不是“炒”股票。一来,游戏规则不允许,二来大股东是不可能熊市清仓牛市再买回来。相比于牛熊市的波动,企业的控制权才是第一位的。不管牛熊市,他们跑不了。
第二类,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等机构投资者,大多数不管牛熊市都得持有股票,只是数量会变化。
公募和私募都可能会清盘,私募基金可能清仓,但因为游戏规则的原因,公募基金无法清仓。
不管牛熊市,他们也跑不出市场,但是机构投资者“换股”的可能性和频率显然远远大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第三类,长期持股的中小股东
从经营的角度,我认为他们是大股东的“潜在一致行动人”
这里所说的“潜在一致行动人”主要是从持股行为和资金规模的角度来看。这类股东持有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看好,不论牛熊市都坚定持股。他们在行为上是长期投资者,资金规模上又对公司经营没有过多的影响。
这类股东更换股票的意愿和频率较低,不论牛熊市均不会离开市场。或者说,他们的行为是主观上的“价值投资者”,但因为持有的上市公司不同,在投资成果上是否如愿则另当别论了。
需要强调,此类股东是“主动”选择持有股份,而不是那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等着牛市来解套的深套股民。
以上三类是股市的“托底者”,因为要么由规则决定,要么因为他们大多不是来炒股票的,因此通常牛熊市都在市场里面。
第四类,股票炒作者
严格来说,他们不是股东,因为他们极其不坚定。在他们眼里,上市公司就是六位数的股票代码,只是一个“炒作工具”,与澳门赌桌上的数字无异。
这类股东(资金)游走于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间,也游走于牛熊市之间,游走于股市、房市、债市、期市等各个市场。他们是市场的兴风作浪者,
第五类,广大后知后觉的韭菜
这类“股东”没有特定的目的,或者说他们的目的只有两个字“赚钱”,不问方法手段,不计风险后果。牛市时他们才决定和上市公司好上一回,然后熊市又被市场给收割了,下一轮牛市再换另一批韭菜,走马灯似地更换。严格来说他们是“不知不觉者”,某段时间一不小心“赚”钱了,但大体上又稀里涂亏掉了。韭菜是市场牛熊市之火的“油”(助燃剂),泡沫因其而生也因其而灭。
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3. 上市公司控股东持股90%好吗

这是不可能的。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人持股超过法定限额而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么,按照《公司法》和本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拥有75%以上该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上市公司控股东持股90%好吗

4. 股份大股东

你好:
1    无效。
2    诉法院,撤销相关决议,让对方赔偿损失。

参见以下条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前十大股东占比百分之90%是否合理?

前十大股东占比百分之90%原则上是合理的,企业对股东的占比要求是没有限制的,占比取决于股东个人的出资额,投资越多占比就越高。查看公司股东股权比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询: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登录查询系统之后,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3、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如果公司每年都进行审计的话,审计报告上会披露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公司法股东变更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如果要进行变更担保的话,办理相关的手续进行即可。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规定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查询复制公司的章程,还有就是公司内部开会的会议记录,这些都是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够查询的范围,除此之外的话,股东名额也是属于公开的一项。
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
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
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东是什么时候加入的,加入后带来什么变化,比如资本增加等。

前十大股东占比百分之90%是否合理?

6. 十大股东占股80%,有何深意?

完全控盘了,拉升会很轻松,但是要注意涨幅如果巨大,那就进入了筹码的派发阶段,这是个漫长的派发过程。002252就是你说的这种股,10大流通持股82%。你看K线,一路上涨了10倍,现在已经进入拉不动的阶段了,这种股未来业绩预期没有大的提升只有进入长期的横盘,否则就算主力使劲拉的够高,卖不出去也没用。K线上看半年线在上升途中从未跌破,一旦有效跌破,必须出局了。【拓展阅读】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法律地位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有多少股份才算大股东


有多少股份才算大股东

8. 十大股东持股60以上是好是坏

股票十大股东持股特别高并不能说明股票好或者不好,而应该从整体来判断该股票。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所以,大家在选择股票的时候,不能只把大股东持股作为一个唯一选择的指标,而是要综合其他的指标来选择股票。【摘要】
十大股东持股60以上是好是坏【提问】
股票十大股东持股特别高并不能说明股票好或者不好,而应该从整体来判断该股票。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所以,大家在选择股票的时候,不能只把大股东持股作为一个唯一选择的指标,而是要综合其他的指标来选择股票。【回答】
股票十大股东持股特别高并不能说明股票好或者不好,而应该从整体来判断该股票。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所以,大家在选择股票的时候,不能只把大股东持股作为一个唯一选择的指标,而是要综合其他的指标来选择股票。【回答】
不是占流通盘权越多越好,因为占比太大,就存在操作空间、出货难的问题。所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有数量,一般在30%-50%为好,股价相对活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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