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子的最新结果是什么?

2024-05-10 22:44

1. 鲍毓明案子的最新结果是什么?


鲍毓明案子的最新结果是什么?

2. 鲍毓明案有什么后续吗?

       应该不会再有了。
       舆论慢慢地下去了,然而对鲍毓明好像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这是事实,星星没有得到她应该得到的正义。现在虽然偶尔看到微博上还有声讨鲍毓明的,但是声音真的太微弱了。
       李星星已经被遗忘了。
       从之前的新闻报道看,消息停在了四月十三号,最高检和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去山东,后面就没了下文。

       五月一号,鲍毓明登陆了微博,发了句话: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他的意思就是说“李星星你在骗人”。发了这句话后,他隔了几个小时又发了一条长微博:十问李星星。 
       在他的微博里,把性侵说成是爱,把囚禁说成是宠溺。
       说的那叫一个委屈,一个四十岁企业家被欺骗感情的形象跃然纸上。

       不仅是这个,后面还有更狠的。
       那就是鲍毓明的“后援团”。
       鲍毓明案件爆发后,不只郭建梅一个公益律师,在星星背后,还有一个叫佟丽华的公益律师站了出来,这些律师本可以年薪百万,却分文不取,与黑恶势力对峙。
       但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是:
      1.性侵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星星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办法说明女孩不是自愿的,甚至有一部分的录音和聊天记录能间接证明是自愿的。
      2.没有办法证明鲍是在星星十四岁之前与她发生的性关系。
      3.星星这几年里的大部分时间是和她妈妈在一起,并没有受到非法拘禁。
      4.或许存在人口贩卖,只是星星的母亲是不会承认的。
      这样看来,目前掌握到的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正义一定会来的。

      我们作为普通人,也许对案件没有实际的帮助,但我们还有发声的力量,可以关注案件进展,最终看到鲍毓明的结局。

3. 鲍毓明案最新的调查结果有吗?


鲍毓明案最新的调查结果有吗?

4.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5. 如何看待鲍毓明案件?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如何看待鲍毓明案件?

6. 鲍毓明事件终于被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鲍毓明事件终于被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是他并没有性侵养女,这个幼女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的年龄,而通过法律也是做出了正确的处理,处置结果是让人们都比较满意的,鲍毓明最终被判“驱逐出境”,可能人们想问为什么会是“驱逐出境”,因为他本来就是美国人。现在他也算是一个丧家犬,无处可走了。鲍毓明和韩某某很大程度是因为金钱的问题,让两个人最后开始反目,女方也是说了很多的虚假言论,谎称自己的年龄。我想说他们两个人都有问题,这是一个很考虑道德的问题,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们在不知道真相的时候总会偏向于女性的维权,但是不能说因为女生然后就故意引导舆论,谎称一些事实,如果真的上海了自己的权益就应该积极维权,但是不是真实情况的话就不能伤害积极帮助你的人,这位韩某某这么做会让真的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帮助。
    鲍毓明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并且还任职高管,但是却做出这么不雅的事情,真的让我们得考虑良好的教育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坏人,应该加强道德的管制,约束言行。鲍毓明和他的养女确实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什么明明是养父女关系却有着那么不正当的关系,让人们感到震惊。
   现在警方也是查出了结果了,也对鲍毓明进行了处罚,他也得到应该的惩罚,但是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我们更应该关注未来,也很感谢警方的积极调查,查出了真相,让我们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也没有冤枉他。但是在他知道自己并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时候,还与韩某某发生不正当得关系,应该受到惩罚。

7. 鲍毓明事件已调查清楚,如何看待这件事?


鲍毓明事件已调查清楚,如何看待这件事?

8. 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这么久了证据有没有可能已经被销毁完了?

首先,鲍毓明肯定是在知法犯法,其次,现在鲍毓明案的焦点不是证据,而是在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是否存在强迫情节。

第一件可以确定的事情是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发生了性行为。这一点鲍毓明自己也没有否认,他承认了自己和受害者之间确实存在性行为,但是他拒绝回复和性行为次数,以及在性行为中双方态度的问题。

第二件可以确定的事情是鲍毓明和受害者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受害者的年龄已经过了14周岁。这一点受害者自己也没有否认,她甚至将这一点视为鲍毓明别有用心的证据。

可是这样一来,基本上将鲍毓明事件的性质从刑事案件定义成了民事纠纷。因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可以制裁鲍毓明的法条有两条,一条是“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均视为强奸罪”,一条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可以判处强奸罪”。

受害者承认和鲍毓明发生关系的时间在14周岁以后直接导致无法通过“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这条法条来给鲍毓明定罪,只能通过“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这一条来定罪。

所以现在鲍毓明事件的焦点不是所谓的证据有没有被销毁,而是鲍毓明和受害者之间的性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性质。而这个强迫性质不是受害者说存在就存在的,它是需要大量的证词,证据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的。

但是因为双方在发生第一次性行为之后受害者没有报案,在三年的时间里面双方又多次发生性行为,双方曾多次在公共场合展示亲密关系,双方存在一定的金钱往来,以及目前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鲍毓明在和受害者的性行为中采取了强迫措施等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影响下,想要判鲍毓明强奸罪困难重重。

对于强奸案,受害者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对案件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大部分的物证会在24小时消失,此后的时间只能通过双方的一些证词,以及双发的社会关系等非决定性的证据来审判。

如果案件真的进行到了这一步,除了鲍毓明们自己认罪以外,想要通过其他方式给鲍毓明们判强奸罪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无数的法律专家看衰鲍毓明被判强奸罪以及案件立案至今将近小半年的时间仍然毫无进展悬而未决的原因之一。

因为我们中国的法律大多都是大陆法系,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简单来说就是死板的按照成文的法律通过相关的证物证词等证据来对被告进行审判,我们的法律精神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这也是当初南京的扶老人案件为什么审判结果会和大众的观点相反的原因,因为当时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彭宇没有撞老人,而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彭宇撞了老人,出于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中国的法律精神,法官做了和大众观点相反的观点。其实在彭宇案后期,彭宇已经认罪了,只不过那个时候已经没有媒体关注这一点了,彭宇是受害者成为了既定事实。(有兴趣的可以百度一下彭宇案的后续,这里就不详述了)

但是我个人倒是对鲍毓明案的进展抱有乐观的态度,因为大多数的中国法律都会考虑到“巨大的社会影响”这一点。而且现在鲍毓明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在中国最高检察院那里挂了号,想要凭借“巨大的生会影响”这一点对鲍毓明采取特殊的刑事定罪不难。

因为鲍毓明案鲍毓明存在了很明显的知法犯法行为,他刻意的规避了各种可能让他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在这里面他存在了非常强烈的主观能动性,这对大众的情感造成了非常巨大的伤害,也暴露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

所以鲍毓明被制裁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现在值得关注点的是国家会不会以鲍毓明案为契机修订相关法条或者像美国的《梅根法案》一样,制定单独的反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