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可以在大陆内上市吗

2024-05-06 22:52

1. 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可以在大陆内上市吗

可以啊!外资企业都可以在国内上市,香港的企业更允许在大陆上市了啊!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一个上市公司在考虑进行再融资前,首先要认真地权衡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利弊,如果决定进行债务融资,那就要结合公司的财务结构、资金配比及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等因素认真的比较各种不同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工具不同,其融资成本及效果也各不相同,并且还要研究发行上市的可能性和上市的时机,即申请能否得到批准、批准后债券能否以预期的价格销售出去、以及什么时间上市等等。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度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企业上市程流程
1.改制阶段: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2.辅导阶段: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3.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发行上市计划
公司在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务融资后,就要开始制定发行上市计划。发行上市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成立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项目专项领导小组及项目组。
(2)委任上市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3)选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公司等。
(4)确定上市时间表。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六个月,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评级报告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因此,必须在确定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出具日后的六个月内和评级报告报告后的十二个月内完成上市申请,否则,财务报表和评级报告就需要重新编制、审核或评定。
(5)与上市保荐人一起确定募集资金拟投项目或运用方向。
(6)确定基准日,配合财务会计师(审计师)、信用评级师进行财务审计、信用评级。
(7)其他需要筹划的事项。
选定上市保荐人
保荐人在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项目运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上市公司有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交易,首先要按照《证券法》、《试点办法》及有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要求聘请债券发行上市保荐人,经受保荐人的审查和认可;并且,在寻求发行上市过程中及上市以后,要在保荐人的辅道及协助下遵守及履行有关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让投资者放心。
(1)委任保荐人的一般规定
《试点办法》创造性的引入了在股票发行中已渐渐成熟的保荐制度。保荐制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中的重大功能与作用不言而喻,但鉴于目前证券公司的固定收益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保荐代表人的分布现状,中国证监会就在公司债的试点当中做了一个过渡安排。虽然也实行保荐制度,要求保荐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但是不要求像发行股票一样由保荐代表人直接签字,而是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发行人委任保荐人,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有下列一些规定:
1)发行人申请其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由一至二名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
2)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熟悉债券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4)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发布公告。发行人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新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等有关文件。
5)保荐人更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自更换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
6)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保荐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保荐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登记注册并列入保荐人名单;
2)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证券交易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
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保荐人的责任
按照沪深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保荐人保荐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保荐人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明文件,以及与上市保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可以在大陆内上市吗

2. 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怎么转让?协议转让还是必须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那个文件里有这个回答?

1、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的转让具体要看该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
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
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对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体也要看公司规定,而且香港市场一般是可以马上卖出股票,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协议转让不必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因为原始股没有公开交易的市场,只能私下交易,还没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过股市交易。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 中国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之后可以出售吗

亲~,您好,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为您查询到,不一定。这要看你们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你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你们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为您效劳是我的荣幸!【摘要】
中国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之后可以出售吗【提问】
亲~,您好,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为您查询到,不一定。这要看你们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你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你们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为您效劳是我的荣幸!【回答】
以上是我的全部回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我,祝您生活愉快~[爱你]【回答】

中国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之后可以出售吗

4. 股票能否在香港和深圳分别上市

股票可以在香港和深圳分别上市。

  补充:
两地上市一般是指国内上市和国外市场二个市场上市,例如A+H上市,就是总股份里有二部分,有A股和H股,在国内上市的是A股,在香港上市的是H股,目前不存在两边都全部股份流通的情况。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称得名H股。)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0"交割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在天津,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各银行网点开办"港股直通车"业务而直接投资于H股。

5. 内地企业怎么到香港上市

内地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直接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 
直接上市就是直接以内地公司的名义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发行登记,获批准后就可以发行股票,然后申请挂牌交易.通常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形式,但是因为两地法律不同,对对公司的管理 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不一样,同时直接上市的成本较高,程序较复杂,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长等等缺陷,很多都是采用的间接上市.但是从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直接上市应该成为香港上市的首选. 
间接上市就是我们日常所听到见到的借壳上市,就是内地企业不直接在香港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资产的控制权,然后通过香港的公司实现上市.包括买壳和造壳两种手法,壳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间接的好处是成本低,花费的时间短,可以避开各类复杂的审批程.

内地企业怎么到香港上市

6.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种模式:“红筹”模式上市、H股上市模式、买壳上市。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1、红筹模式上市
在股权收购模式下,红筹模式操作程序为: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成立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数额相当于国内企业净资产值),足够购买国内企业股权。
离岸公司收购国内企业股权,需将外汇收购价汇入国内,并将国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2、H股上市模式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
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筹模式
百度百科-H股
百度百科-买壳上市

7. 香港上市和内地上市的区别是?

一,香港上市和内地上市的区别是上市方式不同,上市途径不同,财务审核不同。二。凡是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都属于境内上市(内地上市)。从数量上看,境内上市是主要的证券上市方式。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香港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上市途径不同。境内上市(内地上市),第一步就是先股份制改制,改制完了之后才能正常走流程。而境外上市(香港上市),不需要改制,因为在境外对公司是不是股份制是没有要求的。财务审核不同。对于境外上市和境内上市,需要注意的是,两者是采用不同的财务审核机制,境内上市,审核的机制是按照中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来审核。而对于境外主流资本市场,都是用国际通用会计准则来审核。三,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下面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如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四,中国大陆资本市场1.大陆上市条件 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

香港上市和内地上市的区别是?

8. 什么样的股票才能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 (投资公司除外) 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公司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申请上市的公司(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盈利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或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或 





市值/收益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获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时候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中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公司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另根据上述第(2)(iii)项要求上市的公司,上市时须有至少1,000名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 (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交易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公司及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上市,交易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 」内的《上市规则 - 主板 》。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新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后的来自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但未调整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项) 合计须达2,000 万港元。 



市值至少达1 亿港元。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 万港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 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最少100 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内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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