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

2024-05-15 00:08

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故而人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调整方面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2、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扩大,将动漫企业和提供经营租赁的企业有条件地纳入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适用3%的征收率。3、船舶代理服务归入港口码头服务子目录,一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

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写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如下:1、纳税调整增加额是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2、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3、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4、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5、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写

4.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没有调增金额的话,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不填的。

因为,新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是可以按实列支的。除非工资薪金中包含了不属于工资薪金的开支。

如果三项经费存在纳税调增金额的,22行的工资薪金就必须填写。因为,22行与下面几行都有勾稽关系的。

至于:
账载金额,就是账面显示的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
税收金额,就是税收法规允许列支的金额。
调增金额,是指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大于税收法规允许列支的金额那部分。
调减金额,与上述反之。

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及三项费用的调减情况并不常见。

5.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6. 《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更多所得税问题进入会计网问答】

7. 所得税年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所得税年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8.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