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部政研会是什么

2024-05-10 18:41

1. 中国水利部政研会是什么

  简介

  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中国水利政研会,涉外交往中称中国水文化研究会,英文简称CWCS。

  协会宗旨: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水利队伍,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水利方针,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当好水利部党组的参谋和助手。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2)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舆情、水利队伍的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对策和应用的研究与成果的交流、咨询、宣传及运用,为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和人水和谐提供思想政治支撑;

  (4)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5)在政府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下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6)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成长做好服务;

  (7)组织开展国内国际间文化与学术交流;

  (8)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9)办好本会会刊和网站;

  (10)承担水利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八届理事会人员组成如下:

  会长 张印忠

  名誉会长 敬正书

  副会长 刘学钊、王星、郭孟卓、杨德瑞

  曾大林、袁建军、成京生、

  张渝生(常务)、张秀荣

  秘书长 李晓华

  副秘书长 赵爱国、傅新平

  分支机构:设第一学组、第二学组、第三学组(流域)、第四学组(企业)、第五学组、第六学组(勘测设计)、第七学组(水文)共7个学组。

  会员组成: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吸收水利部部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政研会和水利系统企(含水利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为会员单位。

  新增职能:为有效整合协会资源,提高协会整体实力,加快推进协会规范化发展,经水利部人事司批准同意(水事机[2010]1号),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研究会、中国水利文学艺术协会、中国水利体育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组建办公室,同时履行三个协会(研究会)秘书处职责。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发展联络处、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长兼任。

  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中国水利政研会,英文译名为China society 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for Water Sector,缩写为CIPWS。在对外交往中称中国水文化研究会,英文全称是China Water Culture Society,缩写CWCS。

  第二条 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水利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国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水利队伍,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职工思想变化,本着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创造民主、平等、团结、和谐的研究环境,鼓励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求真务实,认真切磋,系统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坚持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的原则。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讲求实效,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疑点作为研究的重点;

  (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五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督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办理。

  第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白广路二条。邮编100053。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水利方针,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当好水利部党组的"参谋"和"助手"。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舆情、水利队伍的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对策和应用的研究与成果的交流、咨询、宣传及运用,为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和人水和谐提供思想政治支撑;

  (四)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五)在政府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下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六)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成长做好服务;

  (七)组织开展国内国际间文化与学术交流;

  (八)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九)办好本会会刊和网站;

  (十)承担水利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吸收水利部部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政研会和水利系统企(含水利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为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部属单位签署意见;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培训、会议等活动和取得本会资料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和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订阅本会会刊,为本会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调整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工作任务;

  (四)审议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按地域或专业分设学组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包括常务副会长1人在内)若干人,秘书长1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荐,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必要时可聘请名誉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担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必要时受会长委托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在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工作,协调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签署有关文件;

  (五)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副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职务自行解除。理事、常务理事由原所在单位推荐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副会长的人选,还须依干部管理权限,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及有关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6年4月13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中国水利部政研会是什么

2. 政研会论文和政研会课题有什么区别

政研会论文和政研会课题我刚好有你要的,现成的,

3. 中国流通政研会会长是个什么人

有沈鸿林 。还有白酒界大师和著名白酒专家季克良、高景炎、赖高淮、梁邦昌、白希智、曾祖训、胡永松、赖灯燡、王贵玉

中国流通政研会会长是个什么人

4. 政研室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是啥

政策研究室,属于做政策研究的科室,做调研、提供政策咨询、写报告、政策分析,一般里面的人都是有经验的,其实是养老的地方,刚进去的人应该没有什么发展吧。
政府办,就是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市政府的具体日常行政事宜,里面还会分出不同的科室,每个科室负责一块工作,涉及方面很广,主要是和市直单位、县区政府打交道,联络、布置各项工作。

5. 市委政策研究室 是什么机构?主任是什么级别?

市委政策研究室是市委的常设机构,为市委领导出谋划策。
政策研究室主任的行政级别根据城市的类别,不能一概而论。
中央直辖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厅级。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副厅级。
地级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处级。
县级市市委政策研究室,正科级或副处级。
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
(一)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对有关全市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二)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工业、农业、财贸、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修改市委有关重要文件、文稿。 
(四)做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中的信息反馈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集中情况,汇总资料,向市委综合反映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关意见及各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补充以至修正决策的建议。 
(五)根据需要组织撰写宣传、阐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方针、政策的文章和著作。 
(六)组织、联络、协调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多层次的政研网络。 
(七)承担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委政策研究室 是什么机构?主任是什么级别?

6. 省委政策研究室是干什么的?什么级别的机构?

  都是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7号)和省委决定,设置中共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政策研究室是为省委决策服务、从事综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原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省委的总体部署,对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咨询论证,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二)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
  (三)组织撰写或参与撰写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党委系统的调研、咨询工作。
  (五)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政策研究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室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信访、文电、保卫、机要档案、会务工作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协作工作。
  (二)调查研究一处
  负责全省经济发展动态、形势和趋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全省经济发展战略与总体改革设想;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参与起草省委经济工作方面的有关重要文稿。
  (三)调查研究二处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战略思路、对策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分配等省级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研究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对外开放、第三产业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四)调查研究三处
  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态势与对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的发展思路和相关政策;研究小城镇建设及城乡协调发展等重要问题;参与起草省委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稿。
  (五)调查研究四处
  负责全省政治体制、党建、民主法制、科教、文化等方面改革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权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稳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省委有关政治、党建、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六)咨询办公室
  承担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方面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学者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搜集、整理、开发和利用省内外重要政策信息、调研成果和相关资料,为省委领导提供咨询建议和参阅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党群工作和人事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委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全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办理诉省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联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十)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负责译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公开、机要、信访、接待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法制处。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中小企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四)社会法制处。

  负责政法、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旅游、人民防空、信访、知识产权和其他社会事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五)法制监督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登记、项目公布、实施程序等工作,对共同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诉省政府行政案件应诉代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联系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政府涉法案件的处理,办理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省法制服务中心机构,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7. 从事党委政研室工作是一种什么体验

政研室也算是县委的文字部门,福利的话县委政研室肯定没有发改局好,但是看你多大了,要是年轻就去政研室,能接触到领导,机灵点,机会就多一些,要是上点年纪,还是留在发改局吧,去县委比较难升,竞争大,弄个股长都挺费劲。

从事党委政研室工作是一种什么体验

8. 问下,公务员中的政研室和政府办都是做什么工作的,还有那个的发展更好些

政研室发展前途更大,分析如下:一、政研室是智库和高级幕僚所在地,属于精英中的精英;二、人数少,领导编制又多,容易出头;三、办公室里最好的职位——大领导秘书表面在办公室,但多数是政研室挑选转调,所以,要当大领导秘书,反而先进政研室为最佳;四、论下派,最近几年,省市政研室主任下派机会远多于办公室主任,大领导要谋发展树理论(包括拍马屁理论),多要借助政研室主任。当然,以上分析仅仅适用于地级市以上,县以下格调太小,政研室没卵用,他们不需要李斯和诸葛亮,需要的是纯粹的家丁奴才——这点,办公室足以解决。至于党委政研室主任和同级政府办PK,更是政研室完胜,省市政研室主任可以下派担任地级市或县的书记,少部分可以直接升(省或地级市的)常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别说常委,下派书记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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