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修正)

2024-05-19 22:5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国际义务,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以及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加工或者经简单切割或者部分抛光,归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7102.10、7102.21和7102.31的钻石。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管理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者来源国(地)进行核查,并对毛坯钻石进行验证、检验、签证。第四条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的申报。第六条 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和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的办事机构办理。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中的有关价值核定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许可上海钻石研究鉴定中心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承担。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境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和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和出口加工区以及从保税区、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和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和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第二章 进口核查检验第七条 毛坯钻石入境前,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附件3)、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未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受理申报。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必要时可以进行成员国间核对,并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相符。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核查货物原产地标记、封识及内外包装;检查原产国(地)/来源国(地)、受货人、证书编号等是否与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所列内容一致;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等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实施检验。
  经查验,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第十条 核查、检验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签发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发送至货物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主管机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和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副本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三章 出口核查检验第十二条 毛坯钻石出境前,申报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附件4),声明所申报的出口毛坯钻石为非冲突钻石、目的国为成员国,并保证出口毛坯钻石储存在防损容器中运输,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价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后,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进口国。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进口国政府主管机构发出的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后,应当将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副本以及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履行国际义务,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以及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加工或者经简单切割或者部分抛光,归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7102.10、7102.21和7102.31的钻石。第三条 海关总署是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管理部门。海关总署指定的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者来源国(地)进行核查,并对毛坯钻石进行验证、检验、签证。第四条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海关只受理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的申报。第六条 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由主管海关办理。第二章 进口核查检验第七条 毛坯钻石入境前,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未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受理申报。第八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必要时可以进行成员国间核对,并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相符。第九条 海关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核查货物原产地标记、封识及内外包装;检查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收货人、证书编号等是否与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所列内容一致;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等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实施检验。第十条 核查、检验结束后,海关应当签发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发送至货物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主管机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和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副本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三章 出口核查检验第十二条 毛坯钻石出境前,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声明所申报的出口毛坯钻石为非冲突钻石、目的国为成员国,并保证出口毛坯钻石储存在防损容器中运输,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价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
  海关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后,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进口国。第十四条 海关在收到进口国政府主管机构发出的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后,应当将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副本以及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四章 统计管理第十五条 海关应当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对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建立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包括:HS编码、原产国(地)和来源国(地)、贸易国别、进出口企业、克拉重量(数量)、金额、签证份数、证书编号、确认证书份数等。统计信息保存期为3年。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时交换数据,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申报人要保存完整的贸易证单,同时对有关贸易数据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和金额等。贸易证单和统计数据保存期为3年。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过境毛坯钻石,海关在申报人确保毛坯钻石密封包装容器未开封和未受损情况下,可以不予核查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第十九条 为方便贸易,便于监管,有关钻石交易机构应当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履行国际义务,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以及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加工或者经简单切割或者部分抛光,归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7102.10、7102.21和7102.31的钻石。第三条 海关总署是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管理部门。海关总署指定的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者来源国(地)进行核查,并对毛坯钻石进行验证、检验、签证。第四条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海关只受理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的申报。第六条 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由主管海关办理。第二章 进口核查检验第七条 毛坯钻石入境前,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未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受理申报。第八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必要时可以进行成员国间核对,并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相符。第九条 海关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核查货物原产地标记、封识及内外包装;检查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收货人、证书编号等是否与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所列内容一致;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等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实施检验。第十条 核查、检验结束后,海关应当签发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发送至货物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主管机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和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副本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三章 出口核查检验第十二条 毛坯钻石出境前,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声明所申报的出口毛坯钻石为非冲突钻石、目的国为成员国,并保证出口毛坯钻石储存在防损容器中运输,同时提供合同、发票以及其他证明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
  海关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后,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进口国。第十四条 海关在收到进口国政府主管机构发出的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后,应当将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副本以及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四章 统计管理第十五条 海关应当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对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建立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包括:HS编码、原产国(地)和来源国(地)、贸易国别、进出口企业、克拉重量(数量)、金额、签证份数、证书编号、确认证书份数等。统计信息保存期为3年。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时交换数据,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申报人要保存完整的贸易证单,同时对有关贸易数据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和金额等。贸易证单和统计数据保存期为3年。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过境毛坯钻石,海关在申报人确保毛坯钻石密封包装容器未开封和未受损情况下,可以不予核查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第十九条 为方便贸易,便于监管,有关钻石交易机构应当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第四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履行国际义务,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以及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加工或者经简单切割或者部分抛光,归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7102.10、7102.21和7102.31的钻石。第三条 海关总署是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管理部门。海关总署指定的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者来源国(地)进行核查,并对毛坯钻石进行验证、检验、签证。第四条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以下简称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海关只受理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的申报。第六条 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核查检验,由主管海关办理。第二章 进口核查检验第七条 毛坯钻石入境前,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未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受理申报。第八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必要时可以进行成员国间核对,并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相符。第九条 海关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核查货物原产地标记、封识及内外包装;检查原产国(地)/来源国(地)、受货人、证书编号等是否与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所列内容一致;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等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实施检验。第十条 核查、检验结束后,海关应当签发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发送至货物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主管机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和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副本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三章 出口核查检验第十二条 毛坯钻石出境前,申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声明所申报的出口毛坯钻石为非冲突钻石、目的国为成员国,并保证出口毛坯钻石储存在防损容器中运输,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价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
  海关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后,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进口国。第十四条 海关在收到进口国政府主管机构发出的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后,应当将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副本以及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3年。第四章 统计管理第十五条 海关应当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对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建立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包括:HS编码、原产国(地)和来源国(地)、贸易国别、进出口企业、克拉重量(数量)、金额、签证份数、证书编号、确认证书份数等。统计信息保存期为3年。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时交换数据,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申报人要保存完整的贸易证单,同时对有关贸易数据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和金额等。贸易证单和统计数据保存期为3年。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过境毛坯钻石,海关在申报人确保毛坯钻石密封包装容器未开封和未受损情况下,可以不予核查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第十九条 为方便贸易,便于监管,有关钻石交易机构应当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 金伯利进程证书的大事记

1998年1998 年6月24日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其中一项措施是禁止直接或间接出口非官方安哥拉钻石(那些没有安哥拉政府签发的“产地证明”的钻石)。安哥拉人并不合作,因此1998年7月1 日制裁生效。1999年1999 年10月3日– 全球目击者(Global Witness)领导一个由四家欧洲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小组发起了一项名为‘致命交易’的新行动。该小组成员有全球目击者(英国),国际医疗(Medico International – 德国),荷兰南非学会(Netherlands Institute for Southern Africa – 荷兰)及Novib基金会(国际救援组织乐施会OXFAM的成员机构)。该联盟发表了一份新闻稿,标题是‘为阻止十亿美元钻石贸易向非洲冲突提供资金而发起的运动。’与之伴随的是一场新闻公关运动,目标是精心选择的新闻记者和珠宝零售商,并且使用装在珠宝盒内的仿钻石戒指,而珠宝盒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有钻石行业对安哥拉和平前景影响的负面统计数字。2000年2000年5月11–12日 – 在金伯利举办了一次论坛,讨论冲突钻石相关的问题。这次会议象征着金伯利进程(KP)的开始。2000年7月5日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投票表决,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从塞拉利昂购买钻石原石。2000年7月 – 世界钻石交易所联盟(World Federation of Diamond Bourses)和国际钻石加工厂商会(International Diamond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在安特卫普开会,通过一项决议,创建世界钻石委员会(WDC)。该决议要求非盈利性质的世界钻石委员会建立并实施一项追踪系统,用以追踪钻石原石的进出口,以防止利用钻石服务于非法目的。2000年9月4 - 5日 – 纳米比亚矿产与能源部主持了一次由除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印度之外的所有主要钻石生产国和进口国派遣的50多位代表出席的会议。两天会议的目的是完成起草一份概述工作小组提议的文件,并起草一项由各国部长公布的声明,以供9月21日在比勒陀利亚召开的部长级会议批准两份文件。2000年9月7日– 世界钻石委员会的成立大会在特拉维夫举行,与会者同意授权该委员会进一步拟定并实施一项综合性计划,对冲突钻石贸易加以限制,并同时把对合法钻石贸易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2000年9月19 - 21日 – 政府机构、钻石行业和非政府组织最终确定了一份文件,将在不久召开的为准备一项有关终止冲突钻石贸易的联合国大会决议(UNGAR)的伦敦大会上提交。2000年10月25 - 26日 – 一次在伦敦召开的政府间大会(英国政府担任大会主席)制定了一份文件,将在联合国大会(UNGA)大会上提交讨论。2000 年12月1日 – 联合国大会(UNGA)通过一项有关冲突钻石的决议草案,且该草案成为引入全球证书制度和供各国规划并实施关于钻石贸易活动的国家法律的框架性文件。2001年2001年2月13 – 16日– ‘金伯利进程’这一术语首次正式使用。参与金伯利进程的38国政府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开会。2001年2月20日 – 以色列钻石银行向其客户发出通知,警告他们关于冲突钻石的问题,督促他们遵守联合国决议。他们告诫客户不要参与冲突商品的交易。2001年4月25 - 27日 – 金伯利进程政府间工作组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开会,进一步推动全球证书制度的进程。2001年5月7日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利比里亚的1343号决议,在没有证据表明蒙罗维亚已经停止支持该地区的武装组织、尤其是塞拉利昂的革命联合阵线(RUF)的情况下,自动生效。该决议包括禁止从利比里亚出口钻石,直至有证据表明业已引进认证方案。2001年7月3 - 4日 – 金伯利进程参与国在莫斯科召开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在符合联合国大会决议授权的条件下,为一项钻石原石国际证书制度定义最低的可接受标准。2001年9月11 - 13日 – 金伯利进程参与国在英国召开全体会议。2001年10月30日 - 11月1日 – 金伯利进程的参与国在安哥拉首都罗安达召开全体会议。2001年11月26 - 28日 – 金伯利进程在博茨瓦纳首都哈博罗内召开会议,并就全球证书制度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2002年3月18 - 20日 – 金伯利进程会议在加拿大召开。2002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项‘欧盟委员会规则’第一稿 – 实施钻石原石国际贸易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2002年11月4 - 5日 – 金伯利进程会议在瑞士因特拉肯镇召开。有37个国家签署了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规定钻石原石在进出口时必须配有一份证书。钻石原石将不会出口至该制度的非参与国。该制度将在2003年1月1日实施。很多参与国并未做好充分准备来全面实施这一进程,其中包括美国和英国。因此,签发了一个至2003年5月1日止的‘宽限’期。2003年2003年1月1日 – 南非被任命为金伯利进程的主席国。2003年2月13日 – 英国政府钻石署(UKGDO)正式办公。2003年4月24日 –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并使HR 1584‘清白钻石贸易法案’(Clean Diamonds Trade Act)成为法律,以实施相关规则,让美国遵守金伯利进程。2003年4月30日 – 金伯利进程在约翰内斯堡召开全体大会。新参与国全面实施金伯利进程的日期展期至2003年7月31日。那些已经被接纳为参与国的国家必须最迟在2003年5月1日依法全面遵守金伯利进程。2003年5月1日 – 金伯利进程在所有参与国全面实施。只有参与国现在可以彼此进行钻石原石贸易。新申请加入的国家须最迟在7月31日实施国家法律。2003年6月4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解除了有关从塞拉利昂出口钻石的规定。2003年10月20日 – 金伯利进程全体会议在南非太阳城召开,主题是确立金伯利进程的监督标准。2004年2004年1月1日 – 加拿大被任命为金伯利进程主席国。2004年7月9日 – 刚果共和国[也称为刚果(布)]在接受审查之后,从金伯利进程中被除名。金伯利进程加拿大主席蒂姆·马丁说:“刚果共和国无法说明其官方出口的大量钻石原石的来源。金伯利进程参与国需要有实足的信心确保冲突钻石不会进入合法贸易。将刚果共和国从参与国名单中除名,是维护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可信性及完整性的必要措施。”2004年10月29日 – 金伯利进程参与国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加蒂诺镇召开全体会议。蒂姆·马丁主席在闭幕词和主席报告中宣布,认证钻石来自非冲突地区的金伯利进程覆盖了全球所有钻石贸易的99.8%。2005年2005 年1月1日 – 俄罗斯被任命为金伯利进程的主席国2005年11月17 - 18日 – 金伯利进程全体会议在莫斯科召开。全体会议接受了象牙海岸的请求,表示该国将不再签发金伯利进程证书,因此将暂停从该国官方出口钻石原石。2005年12月15日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从象牙海岸进出口钻石进行制裁。2006年2006年1月1日 – 博茨瓦纳担任金伯利进程主席国。2006年3月10日 – 非政府组织非洲加拿大伙伴组织(Partnership Africa Canada)发布一份报告,称巴西无法说明大约一半的钻石出口,因此应该暂停巴西的金伯利进程资格。2006年3月20日 – 巴西驻英国大使Jose Mauricio Bustani对《金融时报》说:“巴西矿产能源部在金伯利进程证书业已发放的所有采矿地区正进行新的检查。”2006年4月– 金伯利进程通过对巴西审查之后发现,该国程序中存在某些反常情况和弱点。巴西政府采取迅速积极行动暂停其对钻石原石的官方出口,并且正在与金伯利进程合作,以期尽快纠正这一情况。请注意,尽管采取了自我执行的出口禁令,巴西仍然是金伯利进程的成员。2006 年6月19 - 23日 – 博茨瓦纳主持了金伯利进程闭会期间的会议。2006 年11月6 - 10日 – 金伯利进程全体会议将在哈博罗内召开。2014年2014年我国成为金伯利进程的主席国

金伯利进程证书的大事记

6. 金伯利进程证书的介绍

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一项针对毛坯钻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制度。生产国负责管理生产以及毛坯钻从矿场到出口地点的运输。每一批需出口的毛坯钻都将封装在防损容器中并附有一份由出口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对未附有金伯利进程成员签发的证明书的毛坯钻进口以及面向非金伯利进程成员的毛坯钻出口都是禁止的。

7. 金伯利进程证书的简介

为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根除非洲冲突钻石非法贸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以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并制定了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作为这一制度的实施管理机构,由其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的相关项目进行核查检验。

金伯利进程证书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