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2024-05-16 11:57

1. 厦门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厦门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2. 厦门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有上限,具体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下: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2、3000-5000元报90%;3、5000-10000元报92%;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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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厦门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厦门满足条件的市民生病住院后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以减轻看病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那么,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市民需携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即可。报销材料: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医保如何报销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厦门满足条件的市民生病住院后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以减轻看病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那么,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市民需携带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即可。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网提示:以上是对厦门医保报销流程的介绍。首先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其次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完成审核,结算工作;最后符合条件者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厦门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4.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一、报销比例
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2015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报销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5.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6. 厦门住院社保怎么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保报销办理材料:1、医保卡;2、门急诊病历本;3、处方;4、费用总清单;5、出院诊断证明书;6、出院小结;7、住院病历复印件;8、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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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厦门医保住院报销资料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厦门医保卡怎么用?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厦门医保卡报销比例: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厦门医保卡报销所需资料:(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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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住院报销资料

8. 厦门医保报销具体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图:
  
  报销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中断缴费不超一月),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13、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其他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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