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导致我的失业保险无法领取该如何维权?

2024-05-05 19:54

1. 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导致我的失业保险无法领取该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因此,你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按照你失业前在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失业保险赔偿金。

可是你是2014年6月,现在去维权可能有些难了,
一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在他们公司上班吗?
二是你可以证明你在公司没有特别大的违纪吗?
三是公司只要缴满1年的保险,失业保险在失业后1个月内都可以去领取的,
但是时间过期,作废。

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导致我的失业保险无法领取该如何维权?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缴满养老保险费,已经失业,公司有义务申请失业金么

到退休年龄没有失业金了,单位不用也不能办理失业备案
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的延长缴费年限,累计满后开始按月领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单位没有给员工交失业险和养老险怎么赔偿

你好亲~单位没有给员工交失业险和养老险怎么赔偿:亲亲~赔偿方法如下: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xing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xing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摘要】
单位没有给员工交失业险和养老险怎么赔偿【提问】
你好亲~单位没有给员工交失业险和养老险怎么赔偿:亲亲~赔偿方法如下: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xing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xing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回答】
亲亲~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zui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zui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zui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zui多为12个月;5 年以上不满10年的,zui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zui多为24个月。【回答】
失业和养老单位没有给交,对我社保有影响吗【提问】
没有影响。【回答】

单位没有给员工交失业险和养老险怎么赔偿

4. 用工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该如何维权?

月长石给你个案例
A某系中国石化集团某地方分公司聘用的门卫,当时单位与其签订了合同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从1996年-2009年间聘用此人,2009年合同期满后,中石化分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A某认为中石化应当为其缴纳社保,故而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在确立劳动关系后,又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第一次仲裁后,中石化被裁定应当补缴保险。但随后,由于失业保险无法补缴,导致A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A某第二次提起仲裁,主张失业保险金。随后仲裁结果是由单位支付。中石化不服,提起上诉。中石化辩称,第一,中石化已经依法补缴保险,失业保险应当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第二,该失业保险金主张已经过时效(失业保险主张是2011年),请求撤销仲裁决议。
但法院审理认定:第一,该主张未过时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权益主张时效为1年且应当是在知晓被侵权时提出,但因为在2010年时,A某因劳动关系确认与中石化发生劳动纠纷并及时维权,因劳动关系能否确认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金的权益主张,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主张失业保险金,因而失业保险权益主张应当从2010年确立劳动关系开始,未过诉讼时效;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中石化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导致其权益受损,应当由中石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中石化支付失业金。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失业金支付赔偿义务。由于目前失业保险具有不可补缴的条件,由于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导致不能享受的部分,由单位承担义务。

5. 我的社保暂停交费了,现在不去领失业保险,有没有什么坏处?

失业保险金根据缴纳年限不同,失业后领取时限也不同,超时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会造成无法领取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我的社保暂停交费了,现在不去领失业保险,有没有什么坏处?

6. 社会保险被公司停止,能不能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7. 领取失业金期间,五险没有停交,怎么回事

失业期间,可以交五险的的,公积金可以不交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不缴纳,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领失业金期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以个人名义续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领取失业金期间,五险没有停交,怎么回事

8. 单位没给职工交失业保险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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