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法院起诉,他也没钱怎么办。可以直接拉入黑名单吗?

2024-05-19 13:39

1.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他也没钱怎么办。可以直接拉入黑名单吗?

欠钱不还被起诉后,如果满足条件是有可能上征信黑名单的。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他也没钱怎么办。可以直接拉入黑名单吗?

2. 欠钱告法院黑名单但一直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首先第一点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样的强制执行,则是派遣公安机关去全国各地抓逃跑的老赖。因为这些老赖他们是违抗中国法律也把中国的法院不当,在眼中,这无疑是他们在蔑视法律。所以这时候当出现了老赖欠债在逃跑的话,那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二、向法院申请冻结老赖的一切可使用资源。其次,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老赖的一切可使用资源。其中包括个人信用出行以及各种银行卡全部一一冻结,这样的话,老赖根本是不能逃离一个市区的。在如今这个时代当中一个人的信誉也就代表着一个人究竟能够在社会上有多少资源,有一个方法可以从其他角度来限制老赖的一个出现。三、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其财产。最后一点就是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变卖老赖的财产。因为这些老赖他们现在还没还钱,没有任何一个一个想法,同时老赖还逃跑了,那么只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变卖老赖旗下的一切资产来进行还债。这种措施也只不过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他也没钱怎么办。可以直接拉入黑名单吗?

经过诉讼,拿到胜诉判决,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一有钱法院就会强制执行。对方现在没钱并不代表以后永远没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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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回答】
经过诉讼,拿到胜诉判决,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一有钱法院就会强制执行。对方现在没钱并不代表以后永远没有。【回答】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回答】
你好,在执行过程中,他要没没钱,要么没有电话.法院没办法,叫我先撤诉,我不知道为什么,【提问】
您没有对方的电话号码还有地址吗【回答】
在强制执行时间,政府部门解决了.给我两次钱,现在还欠,法院叫我撤诉处理,【提问】
您好,您可以选择不撤诉的哦【回答】
不撤诉法院会按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回答】
地址有都是本地人,他把电话号码改了【提问】
根据地址也是可以的哦,这边建议您可以选择不撤诉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回答】
法院说时间到了,钱他们没有要回来。时间不够【提问】
您可以再次起诉对方的【回答】
直到把您的钱要回来【回答】
一直都是强制执行【提问】
您可以选择不撤诉的【回答】
不撤诉法院还是会按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回答】
黑明单,左我们乡下不好用【提问】
这边建议您可以再次起诉的,毕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的权力【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百度律师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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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老赖欠钱不还起诉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后我那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老赖欠钱不还起诉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后,钱还能要回来。如果按照借条和借款合同规定逾期后也不按时归还,在双方协商未果、追款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将欠款人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冻结欠款人名下的银行卡,将银行卡中的钱划扣,用来偿还欠钱,如果欠款人银行卡没有足额的钱,法院会依法冻结其名下资产,将名下资产依法拍卖后,用来偿还欠钱。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其有能力偿还时随时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 欠钱不还拉黑名单的后果

法律分析: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果极为严重。一份名单,限制了失信者的“自由”,让失信者不得不掂量失信违法的成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当事人需履行法律义务,并到法院办理结案事项,才能取消失信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欠钱不还拉黑名单的后果

6. 拖欠钱款导致黑名单怎么查询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找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栏目,进入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就可以了。
  相关规定:
  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3年7月17日印发

7. 欠钱不还拉黑名单的后果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果极为严重。一份名单,限制了失信者的“自由”,让失信者不得不掂量失信违法的成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当事人需履行法律义务,并到法院办理结案事项,才能取消失信惩戒。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欠钱不还拉黑名单的后果

8. 欠钱不还把我拉黑名单了有办法吗?

法律分析: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事实,不构成犯罪 违法与犯罪是两码事:犯罪触犯刑法,公诉案件公安收到报警后会来找你;违法需要他人通过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