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哪些方面?

2024-05-11 22:59

1.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哪些方面?

那要看你是什么企业了,各个企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如: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不起!就目前而言,还没有玻璃深加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哪些方面的具体规定。不过你可以参考其他行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提取费用必须有。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哪些方面?

2. 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规定吗

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财务帐面提取,不需要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4.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哪些方面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财企〔2012〕16号
  j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5. 固定资产中安全生产费的问题

首先,每月产煤10万吨,5月计提安全生产费150万元。
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150万元
                  贷:专项储备 150万元
支付的安全检查费分录为:借:专项储备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购买安全防护设备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安装支出 借:在建工程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3万元
安装完成 借:固定资产 113万元
                   贷:在建工程 113万元
             借:专项储备 113万元
                   贷: 累计折旧 113万元
最终专项储备余额为500+150-10-113=527万元

固定资产中安全生产费的问题

6. 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规定吗

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7.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是什么意思?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