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24-05-05 05:46

1.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有三项领取标准: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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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有什么标准

失业金领取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为标准,计算失业金领取的期限。失业保险累积缴费时间越长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越长,但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厦门外地户口失业金很少吗
厦门外地户口失业金不是很少的,而是按照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失业人员能拿到多少失业金,是要看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因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按照本人的缴费时间来确定的,比如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因此厦门外地户口的失业金是跟本地户口是一样的,不会因户口的不同而不同的。
三、东莞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有什么标准

6.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标准: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一、江苏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江苏省退休金上调方案为: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二、失业保险缴纳办法新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是:失业保险金=当地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金救济金的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同时累计缴费必须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一、领取失业金利弊
1、领取失业金的好处:失业金可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若当事人在失业期间生病住院,还可申请医疗求助,若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减轻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
2、领取失业金的弊端: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比较苛刻,职工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必须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例如单位倒闭、破产,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在领取失业金时,领取人需要办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且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被计入个人档案中。
二、协议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如果是员工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离职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三、劳动合同到期了,不想签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的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8. 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

失业金领取标准全国一样的: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尤其注意第二条具体可参看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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