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024-05-10 15:27

1.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一、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已办理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七)《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六)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七)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八)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九)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三、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变更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五)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和继任委派书(原件1份);
(六)《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四、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变更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六)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七)《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变更登记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3.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4.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哪个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应该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需要提供: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声明;
3,住所证明;
4,负责人任命文;
5,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哪个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应该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需要提供: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声明;
3,住所证明;
4,负责人任命文;
5,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哪个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6. 对于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该怎么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请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xxx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如何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xxx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如何登记

8.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提请注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