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2024-05-18 23:49

1.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1、明确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2、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3、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以下简称“京津沪广深”)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法规是什么

2. 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异地医保报销政策:
(一)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二)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一、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有哪些
出院后回本地报销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与临时医嘱单,如使用500元及以上医用材料需提供产地证明(复印件医院需盖章);
2、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住院费用正式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须激活)。
在异地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和拿回本地报销的比例都一样。
二、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答疑
网友提问: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答: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见下表:起付标准以上(元)分段支付比例0--20000(含)50%20000--100000(含)60%100000--200000(含)70%200000以上80%。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肾移植供体不属于医保报销范畴,全额自费。

3.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规定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规定

4. 异地医疗保险问题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你母亲在鹤岗市缴费参保,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退休后,她的医保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鹤岗市倒是愿意给你转出,但天津方面肯定不愿意接收。
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异地住院有三种解决方法:
1、吃透政策,托准关系。听说现在每年有约5%医保关系转移指标了,不过名额限制是很严格的,建议你找到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然后吃送请托、使鬼推磨。呵呵~~成与败,看你的了。
2、申请异地定点就医。估计这个方法比较通用。你可在天津市住处就近选择1-2家乡级(即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鹤岗市医保部门批准后确定。若你母亲在天津需住院,必须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鹤岗市医保部门报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鹤岗市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3、用转院的方法。这个较麻烦但也许是退休老人用得最多的方法,想在天津住院时,先在鹤岗市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交几百元押金,立即找主治医生开个转院到天津某医院的证明,到鹤岗市医保部门加意见就可以在天津住院了(这个意见可在出院后加,一般不会叼难的)。出院时费用全部自已垫付,带齐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薄等到鹤岗市医保部门报销可也。
至于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也无法报销。所以建议你参照第2种解决方法,在为你母亲办理特殊门诊手册时指定医院在天津某医院。
就想到这么几点,看能否帮到你!
同时也祝你母亲健康长寿!!!

5. 关于异地医疗保险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时,有哪些材料是需要提前准备好的。  
1、发票原件,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的不予补偿。  
2、疾病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外出务工单位、求学学校或异地居住地及探亲访友地所属村委(社区)证明;外出旅游或短期务工突发疾病的,须提供参保地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学校、居委会公章);经三级医院诊治后办理转诊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审批单。以上材料提供任一项即可。  
6、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补偿费用需转入就医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写明开户行。  
8、办理人联系电话。  
9、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治疗,需提供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由就诊医院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能在当地人社局官网上查到定点信息的医院除外)。  
10、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其医保在本地就医补偿即被关闭,在市内就医不能报销。如从异地就医回到本地需就医报销的,则要到本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撤销手续,恢复市内报销功能。

关于异地医疗保险

6.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在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具体如下: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包括:1、降低两类人员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就医人员的自负比例,由之前的个人先自负20%降低到个人先自负10%。降低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没有办理异地安置、抢救的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由原来的50%降低到30%。2、取消三项规定:(1)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取消异地就医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盖章。(2)取消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只报销一次的规定。(3)取消异地就医垫付个人医疗费用的规定。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1、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一、《办法》印发的背景      为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解决目前异地就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堵点问题,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工作要求,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印发是对吉林省异地就医工作的一次全面整合和优化,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首先《办法》是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是对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正面回应了参保群众关注的异地就医“备案难”“结算慢”“待遇低”等问题。《办法》印发的意义还在于对异地就医管理机制的一次创新,在全省统一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升级,实现参保人员部分异地待遇“免申即享”“择优识别”,极大的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的享受。同时,《办法》是对经办服务的进一步优化,通过规范、优化备案、结算、报销等异地就医全流程,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办法》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待遇管理、就医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保服务、资金管理等十个章节。对全省异地备案、待遇支付、财务管理、费用结算、费用清算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统一。      为满足参保人员需要,《办法》采取了重大举措,一是实现异地就医全省通接通办,《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经办机构应实现异地就医业务线上线下全渠道省内通接通办,逐步探索实现将通办业务覆盖到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认定及发放等全部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二是新增待遇救济方式,为保证部分可以直接结算但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或备案的参保人待遇享受,《办法》规定“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三是实现异地就医经办业务服务下沉,《办法》中对服务下沉进行了明确安排,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利用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就医、结算等便捷服务”。四是全面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办法》从政策层面规定了省内异地就医要实现全面直接结算,包括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各医疗类别。五是提高最低待遇保障,与原执行政策相比,《办法》将不符合备案条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将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仅支付“20%”调整增到“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四、《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撑和各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时点不同等原因,我们设置了衔接过渡期,衔接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全省各统筹区逐步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附件      《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      (二)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二、哪些人员可以无需备案“免申即享”?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是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二是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三是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四是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例如: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吉林市市本级就医的、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长春榆树市就医的可以“免申即享”。      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      我们将异地备案的方式也在《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四、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医购药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执行哪些待遇?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人员。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包括一档待遇、二档待遇规定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提高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的同时,使整体异地就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六、就医前没有备案,可否有补救措施?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后,发现待遇支付错误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在原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退费重新结算。      (二)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确有待遇给付不足的,经办机构核定后予以轧差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8. 医保异地就医

备受社会关注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了新进展——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      将更多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纳入结算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将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将显著提升。具体来说,一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二是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三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五是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此次《通知》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急诊抢救可申请就医备案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据了解,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方面,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该负责人说,以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为例,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