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季度盈利了4季度亏损,如何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024-05-19 03:25

1. 3季度盈利了4季度亏损,如何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8.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22.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6行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3.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25.第29行“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26.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27.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3季度盈利了4季度亏损,如何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如何填写、亏损企业

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主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账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务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账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账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附表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附表四、《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附表五、《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附表六、《坏账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账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账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账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账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应填报合计数。


附表七、《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附表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附表九、《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1998年11月3日  国税发〔1998〕190号)
看你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填,先填附表一收入表,按顺序填下去,主表自动生成.
最重要的是先检查基础信息表是否正确,这关系到后面的表正确与否.
祝你通过

3. 企业是亏损,税局让预交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怎么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不要计提,直接就是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子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你多交的税款。
清算汇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企业是亏损,税局让预交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怎么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4. 企业所得税A 类申报表怎么填?


5.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弥补亏损那个表怎么填

此表适用各类纳税人填报。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年度”:填报公元年份。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亏损或盈利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


扩展资料:
如一家电器商店,一年的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总计卖出了2万台家电,每台家用电器的平均进价为1500元,员工一年的工资100万元,房屋租赁等开支为400万元,营业税率为3%,则这家电器商店一年的总成本为:
总成本=家用电器的总进价+员工工资+房屋租赁费用=1500×2+100+400=3500(万元)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率=4000×3%=120(万元)
则这家电器商店的利润总额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成本-营业税
=4000-3500-120=380(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33%时,其净利润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380×(1-33%)=254.6(万元)
当所得税率为15%时,其净利润为:
380×(1-15%)=323(万元)
很明显,当所得税率低时,企业的盈利就大。对于同一家公司,其税后利润在享受15%的所得税率时就比33%的所得税率时要高26.84%。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弥补亏损那个表怎么填

6.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怎么填

在附表一中,货币资金账面数填写25089.99元,计税基础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值均填写25089.99元,资产处置损益填写零。其他应收款也是一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中的其他应付款账面数51000,计税基础、清偿金额也填51000,负债清偿损益为零。剩余财产分配明细表附表三,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写(25089.99+500),其他债务填51000,剩余财产-25401.10,累计未分配利润-25401.10。剩余财产的分配可按照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额,和原始投资额即可,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7. 企业亏损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填报方式就是收入减成本等于利润。
按利润表上的收入、利润总额,倒挤成本,分别填列就行了。

企业亏损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怎么填

8.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应该怎么填?样本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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