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重点内容

2024-05-05 23:59

1.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重点内容

【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其中,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这表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
新《安全生产法》权责分明,已明确“三个必须”。要求各部门一把手,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某一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其中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四】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9月1日起,安全部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或设专职分管负责人!
9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从一般理解的角度来看,该法律条款表达的含义是:生产经营单位既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也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假如企业既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的话,那新《安全生产法》根本就没必要设立这条规定。
真实想表达的含义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如主要负责人未直接分管的,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
【六】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九】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重点内容

2.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内容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是明确“三个必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八是涉及矿山安全条款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2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作了针对性要求。
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下一步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
矿山安全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早,特别是《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实行以来,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8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不适应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法》修订,同时抓住煤矿这个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推动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合并修订为《煤矿安全条例》,切实从源头上健全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推进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
1、安全的法治观念。
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
2、政府的执法观念。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政府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
3、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提升职工的法权意识。
职工的权利是《安全生产法》授予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赋予职工一些权利,比方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权利,检举的权利,还有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十大亮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杨占科:《安全生产法》宣传重在提升四个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4. 《安全生产法》具有什么特点

《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人们在安全生产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这部法律不仅重要,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决定它有明显的特点,也可以说是由于适应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而带有一些重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7zOvoQ}  
    一是,强制性的规范多。这是由于安全生产事关生命财产,要保障安全生产,消除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死亡,造成财产破坏、损害,酿成其他恶果的危险,就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系列方面或一系列环节中,遵守各项保证安全的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强制性的规范。《安全生产法》中这种性质的规范比较多,如此规定也是有必要的,它构成了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 s\K-(`j}  

    二是,禁止性的规范多。这是指在《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规范中,禁止性的法律规范比较多,它反映了安全生产中必须禁止或者消除不安全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严格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上的禁止性规范,将在安全生产中不允许有的行为和不允许存在的状态明确地表现出来,若是违反即触犯法律,这将促使人们更严肃地对待禁止的事项,并对违反禁止性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且心中存有威慑力,这对保障安全生产是有重要作用的。    三是,义务性的规定多。应当说,保障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类从业人员,各有关方面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任意的,而是法定的,即必须是忠实履行的,所以在《安全生产法》中有许多关于履行义务的规定,是这部法律在内容上的又一个特点。    四是,明确地规定有关的责任,即责任有确定性。这是因为安全生产与许多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有了明确的责任,安全生产中的种种保障措施才有可能落实。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中 ,不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为一种法定的制度,而且对多种相关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确定性,有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本文在后面叙述的内容,也将法定的行为规则和违反后所需承担的责任联系起来,则可以表明,有了明确的责任才有可能形成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强化责任,将责任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    五是,在法律规范中体现处罚严明的要求。这是由于安全生产事关重大,而有些单位、有些人员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有意违法,干扰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加惩处,让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依法惩处违法者,才能有效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安全生产法》的这个特点是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 gx.]4 v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几个特点的形成,实质上是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一些重要特点在法律上的反映,也就是为法律所承认,在法律上作出了符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定。因此在掌握运用《安全生产法》时,应当重视这些特点,发挥这些特点的作用,以使《安全生产法》能充分地发挥其威力。

5. 新《安全生产法》和旧《安全生产法》相比有什么亮点

国家主席13号令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具有“改动大、涉及广、要求严、标准高、处罚重”的特点,并具有以下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明显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和旧《安全生产法》相比有什么亮点

6.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7. 新《安全生产法》中,具体规定了些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中,具体规定了些什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以民为本,坚持不懈绿色发展
新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理应以民为本,将坚持不懈绿色发展载入了条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战略方针和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理应坚持不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坚持不懈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环境整治的战略方针,明确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员工参加、监管部门、领域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多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三、贯彻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监管单位稽查影响力
确立安全性监督机构稽查影响力。依照“三个必须”(管业务流程务必管安全性、管领域需要管安全性、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性)的规定:
(1)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理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立即融洽、处理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2)确立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行综合性监管,相关部门在自己岗位工作职责内对相关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监管。
(3)确立各个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其它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职责的单位做为执法部门,依规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或是国家标准的状况开展监督管理。
四、加强乡镇级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新法确立:乡、镇市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监督机构等地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岗位职责,加强对各个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帮助上级领导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规执行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职责。

五、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并作出三个领域的关键要求:
(1)确立授权委托要求的单位给予安全生产技术性、管理服务的,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依然由本单位承担;
(2)确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制的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建立相对应的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管考评;
(3)要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和用来生产制造、存储危险品的项目建设完工资金投入生产制造或是应用前,由基本建设单位承担机构对安全设备开展工程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抢险救援的规章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先防止和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做为一项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建立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采用技术性、管理方法对策,及时处理并清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者通告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的规章制度。
(2)政府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要事故隐患整治督查规章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清除重要事故隐患。
(3)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未采取相应对策清除事故隐患的个人行为,设置了严苛的行政处罚法。
(4)授予承担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职能部门对拒不履行稽查决策、有发生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实际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规采用断电、断供民用型发生爆炸物件等对策,强制性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决策。
(5)我国建立抢险救援产业基地和应急团队,建立全国各地统一的抢险救援信息管理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理应依规制订应急方案并按时演习。参加安全事故救治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听从统一指挥,依据安全事故援救的要机构采用告之、警示、消防疏散等对策。
七、建立安全生产规范化规章制度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中提到了清晰的规定。新法在条例一部分明确指出推动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中。
八、新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指出了负责人安全生产义务的贯彻落实,并增强了惩罚幅度。新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以下岗位职责:
(1)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机构制订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机构制订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化教育和培训方案;
(4)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性执行;
(5)机构建立并贯彻落实安全性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催促、查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清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机构制订并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立即、属实汇报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
九、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规章制度
新法第五十一条要求“我国激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归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购买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备其它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独特作用和优点:
(1)提升安全事故援救花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单位从业者之外的安全事故受害者)赔偿的自有资金,有利于缓解政府部门压力,维护保养社会稳定。
(2)有益于现行标准安全生产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趋势。
(3)根据保费波动、引入车险公司参加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的推动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增加对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追究责任幅度
(1)要求了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法和终生领域禁止进入。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对重要、特别重大事故行为责任的,终生不能出任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2)增加处罚惩罚幅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被行政强制执行且遭受处罚惩罚,拒不改掉的,监督机构可以按日持续惩罚等要求。
(3)建立了比较严重违规行为公示和通报制度。新法第七十八条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职责的单位理应建立安全生产违纪行为资料库,属实纪录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从业者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信息内容;对违纪行为情节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从业者,理应立即向社会发展公示,并通告领域主管机构、项目投资主管机构、生态资源主管机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证劵监管组织和相关金融企业。相关部门和组织应该对存有失信黑名单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从业者采用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中止项目审批、上涨相关保费、领域或是岗位禁止进入等联合惩戒对策,并向社会发展公示公告”。

新《安全生产法》中,具体规定了些什么?

8.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事故。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责任体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