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传销组织?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原因及危害?大学生如何

2024-05-17 14:43

1. 请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传销组织?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原因及危害?大学生如何

传销组织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拉人头。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
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原因:缺乏抵制诱惑的能力,涉世未深,择业困难,工作压力大,梦想一夜暴富,缺乏防范。
危害:破坏家庭,传销危害极大,对个人来说,耽误了大学生的前程,耽误学业,追悔莫及。;对社会来说,流失了大量的人才。


扩展资料:
发现自己的家人或者亲友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太原市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和反传销志愿者刘李冰、梁星给出了建议:
1、如果是产品传销,建议先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处查询是否属于直销。产品传销的特点是,消费者先高额消费,然后再拉人头往下发展。

2、发现亲友做传销,不要一味指责,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摆事实,讲道理,也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3、一旦亲友涉及交钱,要告诉他必须侧面了解是和谁交易,最好要求是对公账户,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掌握交易的证据。

4、如果劝说效果甚微,要马上切断他的人缘链和资金链,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很多人刚知道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时,顾虑家丑不可外扬,结果这个沉默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5、异地解救时,一定要注意策略,不要透露具体到站时间,下车后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当地工商局,寻求帮助。

此外,一些传销网站是在境外的,资金在账户上停留时间短,分散快,追缴难度大,即便被公安部门查处,也只能查获他们的市场团队。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关注资金流向,不要盲目参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传销黑手伸向大学生群体 专业人士解析如何避开陷阱

请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传销组织?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原因及危害?大学生如何

2. 近些年,大学生屡陷传销网络,请简述传销 组织的模式及其危害。并简述个人如何防范传销组织

  利益驱动。
  很多人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大学生也不例外。他们社会接触面不广,往往急功近利,对生活的期望值过高,很容易被那些宣称能暴富的传销组织“洗脑”,上当受骗。同时,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较为贫困,一旦被骗,无法索回交出的钱,但又想挽回损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传销链强大的控制力。
  大学生一旦进入传销链条,身份证、现金、通信工具等都被收走,传销组织天天对其进行“洗脑”,让他们相信那些天花乱坠的说法。同时,很多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性格较内向,朋友少,容易相信他人。
  群体暗示和从众效应。
  有关心理学专家表示,一件事,一个人讲得再荒唐,几个人在一起谈就不觉得荒唐;大家一起失败,痛苦就由大家共同分担;如果大家都被欺骗,反而不觉得被欺骗。这就是群体暗示和从众效应的作用。在群体暗示中,文化水平高的人更容易受到暗示,这是因为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更为强烈。
  学校管理层面的问题。
  高校纷纷在后勤、教学领域启动改革,却忽视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学校实行学分制,大家各选各的课,一个宿舍、一个班的同学各有各的课堂。有的同学身陷传销组织,很长时间见不到人,周围的同学也不会觉得奇怪,学校管理部门也难以发现。
  此外,传销活动往往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有的打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看似时髦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这也是涉世不深的大学生轻易上当的原因之一。
  防范对策和建议:
  加大打击力度。传销活动屡打不止,工商、公安等部门应一起商讨研究一个综合治理的办法,包括思想宣传教育、集中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分析、受骗上当人员现身说法等,适当时间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多部门共同打击,形成打击传销合力。
  不断加强宣传,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工商等政府部门要在高校中不断加强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剖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定大学生抵制传销的决心;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不再成为“不识人间烟火”的“温室花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传销的危害、常用的欺骗手段,使大学生提高识别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提高发现能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税收、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培养大学生志愿者成为反传销新力量。打击传销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社会力量也是巨大的。反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众一起站出来。培养大学生作为反传销新力量,是解决当前高校学生误入传销陷阱的有效途径。

3. 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一案进展如何?

近日,“李文星事件”引发高度关注,李文星如何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细节及在静行踪成谜,引发各界追问。

经过警方全力调查取证,目前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截至发稿,陈某、张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犯罪分子对诱骗李文星进入传销组织并进行控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被刑事拘留,其他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

为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及溺亡原因,连日来,公安静海分局工作专班会同市相关部门昼夜开展工作,围绕李文星生前在静海的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并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全力抓捕。

现已查明,“蝶贝蕾”传销组织成员陈某利用手机和邮箱在“BOSS直聘”网上冒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之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李文星投发简历后,陈某于5月20日将李文星诱骗至静海,后向传销组织上级张某进行了汇报,张某又向他的上级胡某进行了汇报。
胡某安排传销人员江某某接站,之后将李文星送至位于静海区静海镇上三里村的传销组织人员艾某某管理的寝室。随后,李文星又被转移至位于静海镇杨李院村的胡某管理的寝室,最后被转移至位于静海镇杨李院村的传销人员李某某管理的寝室。
经过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涉案人员供讳,确认李文星在静期间已交付了传销产品费,正式加入了传销组织,并在进入传销组织后期已不需要被控制,可以在传销组织内部自由活动。
据悉,相关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李文星溺水死亡原因做进一步核查确认。

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一案进展如何?

4. 传销案件的证据一般围绕什么等方面来调取

查处传销案件调查取证要点 为了大家积极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方便基层执法,本人总结了我市近几年所查的传销案件时的一些看法和做法。希望大家在查案时可以一同使用和完善。说得不好请大家补充。 一。新法规《禁止传销条例 》中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个人认为是说的拉人头的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收入门费的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个人认为是说的团队记酬行为} 二,取证的要点; 所有的传销无论是“传人头”还是“传商品”或是专卖、特价加盟、代理、只要构成传销,取证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有着共同的取证方向,只有不同类型的传销案件,在具体证据种类上有所类别。 1,证明有奖分配制度的存在,查传销就要证明传销行为的存在,即当事人有《条例》所说的3种情况。而奖励分配制度往往就是这几种传销行为的书面表现形式,只要参与人按照奖励分配制度去运作,并且获得了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因此,奖励分配制度是查处传销案件的关键证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奖励分配制度的名称不一,有的称销售计划、奖励分配制度、报酬计划等等。通常获得奖励分配制度的证据来源有;参与人员{包括上线和下线]的询问笔录,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生产产品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网上对营销方式的介绍等。 2,证明参与者按照奖励分配制度规定进行了运作。也就是要证明参与人员确有所列的3种行为之一{只要具备其中一种传销行为即可以},但通常情况下一个传销中往往是几种行为同时存在,(分配制度中主要是一,三种传销行为)这时候的取证方向就是证明;A,发展人员形成了网络:B,支付了入门费;D,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要证明这3点主要围绕任务和资金这两个链条进行取证。 
人物链;就是通过当事人及参与人员(上线和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