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2024-05-20 01:41

1. 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投理想:
首先:监管细则里最重要的一条,有关借款限额的限额令,此外,监管细则规定的另一门槛是银行资金存管,其次:网贷行业“小额分散”的监管思路已确定,而从业机构也在逐渐调整战略方向。最后:P2P行业的收益率或许将面临一次大范围下降。相比于之前两年P2P行业的超高收益,现在的市场收益率可以说已经变得极低。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收益率下行,也是政策调控的效果,是市场回归理性的体现。对投资人来说,谨慎对待高息平台,也是投资理财观念进步的表现。(车辆质押平台)

监管细则出台后,给P2P带来哪些影响

2. P2P最新的监管细则有哪些?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其中负面清单、第三方存管、限制借款集中度是主要管理措施。

3. 合规的P2P平台有哪些特征?

1.一个合格的P2P平台,一定是不能轻易挪用用户资金的。平台仅仅充当信息中介,起到撮合用户和借款人的作用。
2.合规的P2P平台的利率不会过高。
3.合规的P2P平台的风控更加专业。
可以了解一下慧米财富,慧米财富正致力于用心构筑一个靠谱的P2P平台,来让客户相信我们。

合规的P2P平台有哪些特征?

4. 什么P2P理财品平台合规?

合规的平台必须要具备以下几点:
1、信息是否足够透明;2、三证,也就是银行存管,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3级等保。三证是网贷行业入门的资格凭证,好比餐饮行业需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一个道理。3、完成108条监管细则的整改工作。例如禁止平台设立理财计划,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代卖信托、资产管理、基金、银行业务、股票、外汇等,禁止对接金交所等等。
任何合规的P2P平台都可以在官网信息披露上看见详细信息,可以去官网查看,屹农金服官网案例网页链接

5. 合规的p2p理财平台是什么样的

首先合规后的网贷平台平台方只是一个信息中介了。

它们需要直接开采借款资源,线上或线下,小额且分散,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预审,通过各自持有的风控模型对每个具体的借款人进行打分。

然后按照监管部门给到的披露准则,进行严格的披露,这些经过预审核的借款信息,被充分的展示给出借人。

然后出借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流动性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借款人进行出借,而出借意向达成后,双方就会通过银行存管系统实现资金流的对接,同时也会生成电子合同。

最后就是借款人按期还款到出借人的账户了,所以接下来我们只会看到借款预期利率,而借款人的还款也因为是等额本息或者是等额本金所以出借人会提前拿回本金,然后再继续选择新的借款人。

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平台方会用技术手段,最大程度的辅助出借人分散投资,甚至会通过一些数据分析来做出辅助投资的工具,最大化的降低投资难度并满足出借人的投资需求。

至于大家比较关心的风险准备金的问题,目前了解到的替换方案是第三方债权回购、法院无缝对接诉讼,这个监管当局也会根据实际的业务操作难度给出指导意见的。

所以,现在开始,大家就需要调整一下自己的身份了,跳开理财这个概念,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专业的放贷人,借助你认可的平台方,去寻找适合的借款人,并直接跟他们产生连接。

你需要了解什么是资产定价,也需要了解平台的风控模型建立的基础原理,甚至需要去学习一些基础的授信知识,接下来对投资人的要求肯定会越来越高的。

因为你们会最大程度的接触到逾期、不良以及坏账,感受自己的资金在整个出借过程中,因为获取收益而可能需要承受的真实风险

合规的p2p理财平台是什么样的

6. P2P网贷平台如何让理财产品走向合规

一、网贷平台备案登记
近日,全国首例网贷平台备案在广西贵港市率先落地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据了解,8月17日,广西贵港市金融办发布了两家网贷平台予以备案的通知,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这两则通知已被删除。目前北上广深等地区陆续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但还有大部分省市还未出台明确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因此,目前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进程都在紧锣密鼓地资料准备中。
二、银行存管
可以说,如今银行存管成了检验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投资人判断平台安全性时,会将此项作为重点考察依据。
二、银行存管
可以说,如今银行存管成了检验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投资人判断平台安全性时,会将此项作为重点考察依据。
三、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性网站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银监会牵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近期,各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管理办法也指出,P2P平台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经营许可证)。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相关规定。

7. 哪些P2P平台业务模式不符合监管新规

  除了所有的平台都要做的改名、备案登记、信披透明、定期披露运营报告、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等等之外,还有以下这几类平台,需要在业务模式上进行大改方能合规。
  1、兜底的平台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是监管细则是12条“红线”之一。
  本息保障是P2P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P2P的中介性质后,越来越多的平台已少用本息保障的字眼来进行宣传了。未来,所有的平台都不可以承认保本保息了。
  有业内人士称,监管细则称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进第三方担保。目前行业多数采用担保或风险备付金制度,大多数平台需要进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满足要求。但是,按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刚性兑付仍将占有主要市场,只不过是用不同机构进行实际操作。
  2、大标较多的平台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指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P2P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业务过于集中的平台一旦披露信息,投资者就会质疑,大客户占比为什么这么高,有没有输送利益的嫌疑。这类的平台容易被投资者质疑,出现问题。
  虽然还未具体定义小额和上限的金额。但这也意味着,那些动辄发布上亿元项目的平台要大改,同样这些面临在失去了大标支撑后,也将面临着资产荒的危机。
  禁止红线第6条,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拆标利于提升平台满标速度,增加平台交易规模,大标的借款期通常偏长,因此不能拆标也会对大标较多的平台带来影响。
  3、综合性平台
  在禁止红线中,还包括禁止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禁止P2P资金进入股市、禁止做众筹。
  4、无银行存管的平台
  监管细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数据显示,目前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在70多家,占比近3%。显然,大量的平台在银行存管这一条上还需要进一步跟进。
  5、IT系统薄弱的平台
  部分平台有身IT团队,但IT团队较为薄弱,跟不上监管的步伐。基于银行存管这个要求,IT系统薄弱难与银行系统进行对接。有业内人士也表示,银行存管系统的用户体验需要改进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
  监管细则还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数据留存要求。强调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效力,为行业规范化和法制化打好基础。目前后河财富已经与安存无忧进行了电子签名和数据保存系统对接,将投资者的交易数据进行了云储蓄。同时,细则提出了要建立网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6、信披不透明的平台
  从项目到借款人,到平台自身,监管细则对平台信息披露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要求。其中还包括许多较有价值的信息,如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连客户投诉情况都要披露了。

  这些信息,大多数平台当下还未能做到披露,需要改进。信披不透明的平台已无法得过且过,要按要求来才可以了。投资者也可依对称的信息来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了

哪些P2P平台业务模式不符合监管新规

8. 从最新的监管风向看p2p怎样做才合规合法

  一、禁止资金池模式P2P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和管理出借的资金;

  二、 禁止违规发放贷款
  P2P网贷平台无相关金融资质,违规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者高利转贷罪。

  三、 禁止将单一融资项目设立为多个项目分别独立融资;或者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拆标包括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易引发庞氏骗局,涉嫌集资诈骗。可以参照OK贷上面的标的,都是单个的借款人标的,无将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个标的的情况。

  四、禁止利用本机构中介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P2P网贷平台定位于中介平台,若为自身或者关联方融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五、禁止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P2P平台作为中介平台,法律意义上的居间人,不得提供担保或者关联担保。

  六、[债权转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在取得借贷双方同意后,可以提供单笔5万元人民币以下融资项目在出借人之间转让的信息服务。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由此可见,内部草案规定债权转让需经过借贷双方同意,与现有《合同法》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