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4-05-16 12:54

1. 印花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新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该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尚未生效,该法施行后,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印花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2. 印花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
	(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3. 印花税新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新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支付的价款或者支付的报酬,也就是说是不含税金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新规定

4. 印花税法规

法律分析:印花税是对经济 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印花税的规定

法律分析:印花税是对经济 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印花税的规定

6. 印花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7. 新的印花税规定是什么?


新的印花税规定是什么?

8. 最新印花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注一]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注二]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注三]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0月10日(94)财税字第065号通知改为“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注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0月10日(94)财税字第065号通知改为“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注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0月10日(94)财税字第065号通知改为“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国税发[2004]15号规定按新征管法条款处罚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的的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零三贴花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 营业帐薄生产经营用帐薄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薄按件贴花5元。立帐薄人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注一:“财产保险合同”税目,1990年5月5日国家税务局以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将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注二:“货物运输合同”税目,1990年10月12日,国家税务局以国税发(1990)173号文,将其应税凭证由各类货物运输合同改为运费结算凭证,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注三:“营业帐簿”科目,1994年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4)025号文,将其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