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2024-05-18 08:24

1.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在国内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那么融资方式有哪些?适用范围是多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一)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PPP融资的主力军。
         1、分类:主要有行业产业基金(如交通产业基金)和地域产业基金(如洛阳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资本与地方政府成立基金、金融资本与施工企业(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成立基金等几种分类方式;
         2、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股权投资基金和债权(明股实债)投资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和直接投资项目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基金和新项目投资基金、投资优先级和投资中间级、劣后级等几种投资模式;
         3、特点:产业基金一般结构是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与金融资本以10%:90%的比例,以有限合伙的认缴模式成立的基金,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劣后级,金融资本作为优先级。产业基金通常规模较大,杠杆效应明显。例如政府在产业基金中出资10%作为劣后级,产业基金按PPP项目总投的10%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实际政府在项目中只出资1%(通常情况下,为实现到期回购,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中会再直接出资1-5%作为股东),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达到50倍以上(按政府再出资1%计算)。此外,产业基金由于优先级投资人大部分为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策性银行等,资金成本较低,能够有效拉低产业基金的成本,对PPP项目融资成本的整体降低有很大帮助。
         产业基金模式还可以解决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难题,即政府投资方和施工企业社会资本均不愿在PPP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产业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权比例,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均不控股。产业基金控股,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务投资人,不干涉政府和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产业基金可以解决单一社会资本投入比例过大的问题,即产业基金和施工企业分别作为财务投资人和工程投资人,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比施工企业单独做社会资本具有更强竞争优势。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对行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要求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政府财政实力要求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产业基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成本差异较大,例如资金来源于政策性银行的产业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来源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有些高至8%。
          (二)发行债券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不包括由银行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和专项债的松绑和扩容,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
         1、分类:主要有发改委系统的企业债,和证监会系统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传统企业债(依托城投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等专项债(依托项目收益发债),等等。
         2、投融资模式:债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平台公司,即PPP项目投资人本身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对于PPP项目来讲,其政府股东方股权出资资金,可能就来源于这种债券资金;另一类是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一般为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
         3、特点:债券发行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一般情况下,评级AA以上的主体年化融资成本在5%-7%(公开发行)或7%-9%(私募发行)之间。随着利率下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评级高、实力强的企业,融资成本达到3%-4%。但硬币的反面,是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非常高,公开发行的一般要求评级在AA甚至AA+以上,能够达到AA以上的企业在地方上屈指可数,且要求有足够的资产支持发债(公开发行的债券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有限;即使可以发行私募债,但对于地方政府动辄上百亿的众多PPP项目来讲,显然远远不够。
         4、适用范围:与投资模式相同,发债对PPP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给政府平台公司发债,一类是给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发债额度基本饱和的前提下,项目收益债及专项债券是很好的PPP融资突破口,尤其是证监会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债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四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后,公司债、专项企业债发展空间巨大。专项债券有几个优势:一是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二是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项目总投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的'60%);三是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由于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的普遍现状,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且此类融资业务刚推出不久,必将成为PPP项目融资新的蓝海!
          (三)银行 
         银行是参与PPP项目融资的主力,主要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和发行表外理财产品认购基金或资管计划份额的股权融资方式,参与PPP项目融资。当然,短融、中票、PPN等直接融资,也是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在PPP项目融资中占比较低,不展开论述。
         1、分类和投融资模式: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通过认购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PPP项目股权或股权+债权,这种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也是直接融资;二是银行通过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产品,给项目公司授信,对项目公司来讲是债权融资,属于表内融资和间接融资。
         2、特点:银行融资的特点,当然是资金成本低,规模大。但银行融资有几个不足之处:一是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要求主体信用(一般是银行内部评级)达到条件、增信担保措施符合要求等,表外理财资金现在通常也已纳入银行统一授信体系,与表内资金授信条件相同:二是PPP项目投入大,单一银行基于客户集中度风险控制考虑,不愿全部自己出资,通常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这就增加了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三是表内贷款资金受“三办法一指引”限制,只能“实贷实付”(需要支付多少,贷多少,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四是银行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授信主体如果是跨区域经营,或项目跨省运作,需要两地银行配合为客户或项目授信,无形中降低了融资效率。
         尽管种种不便,但由于银行规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又由于银行资金成本较低(尽管保险资金成本也低,但保险公司对外投资要求更高,且未形成气候),因此是政府融资和PPP项目融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方。
         3、适用范围:银行理财资金可适用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优先级(部分银行也可同意认购中间级),可适用于单一项目股权投资中的优先级,也可适用于项目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贷款资金仅适用于项目投资中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参与PPP融资,对于政府财政实力、项目公司股东方实力、项目本身一般都有一定条件要求,尤其债权资金,会要求“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或股东方、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金成本普遍不高,表内贷款资金通常在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按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大概在4.5%-6.5%之间),表外理财资金通常在5.5%-7.5%之间。
          (四)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通常包括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保险资管、信托计划等。其实资管计划通常是银行、保险资金参与PPP的一种通道,属于被动管理。真正的主动管理类资管计划一般不参与PPP项目,而是参与证券一级半(定向增发)市场或二级市场。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保险资管和信托计划。
         保险资管是保险资金借助资管计划投资PPP项目的表现形式。2010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债权、集合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私募基金的限制,除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可直接适用于PPP项目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投资能源、资源、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企业股权,其中很多产业与PPP项目多有重叠。又因为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与PPP项目特征吻合。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融资有很大前景。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也很高,唯有优质项目才能进入保险资金的“法眼”。
         信托计划自2009年“四万亿投资”起,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但由于信托资金的私募特征,募集成本不具有银行、保险等“公募机构”的成本优势,在当前政府和PPP融资渠道广泛、资金价格低廉的背景下,信托计划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目前信托计划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为被动管理,即银行或保险资金以信托计划作为通道,参与PPP项目。不过,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转型和“自降身价”,推出各类创新工具参与政府融资和PPP项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尤其是在PPP项目“过桥融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领域,继续发挥其方式灵活的优势。
          (五)其他融资工具 
         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IPO或新三板挂牌)及并购重组(以被并购方式退出)等。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是PPP项目在后期退出时的一种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是政府方回购),且目前PPP项目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离退出阶段为时尚早,因此不展开分析。主要分析下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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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2. PPP项目融资结构

PPP项目融资主要考虑4个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分别是项目公司结构、项目融资结构、资金来源结构、信用增进结构。
  
 1. 项目公司结构主要是指为PPP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的股权占比、各自承担的风险、控制权及专业能力等。
  
 2. 项目融资结构主要指PPP项目所采取的融资模式,包括主要交易架构、参各方的职责和合同关系,参与各方所取得的收益方式以及项目推迟模式。
  
 3. 项目资金来源结构主要指PPP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资金来源和融资工具,包括项目所需的股权资金、夹层资金、债务资金等金融工具,各自的来源、规模、期限、成本等要素,以及通过融资工具的组合来实现最优融资结果。
  
 4. 信用增进结构主要指PPP项目融资可以采取的增信方式,力求在项目公司现有资信情况下获得低成本融资,具体方式包括股东方担保、追索权、内部分层结构以及抵押等。
  
 PPP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各个阶段都会涉及融资与资金的往来,这些资金关系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各股东投资组建PPP项目公司的资金关系;第二类是PPP项目公司进行外部融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资金关系;第三类是PPP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间与承包商、、供应商以及运营服务商之间的资金关系。

3. PPP模式在融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现实问题和阻碍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PPP模式在融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阻碍是ppp模式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融资成本较高与公共部门相比,金融市场对私营机构信用水平的认可度通常略低,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通常要高于公共机构的融资成本。2.ppp模式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标成本和交易费用以及复杂的长期合同,导致很多规模较小的私营机构对ppp项目望而却步,因此减少了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选择空间,也使招投标过程不能实现良好的竞争性。3.ppp模式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降低效率在一个ppp项目中,通常需要多个独立参与者通力合作,而多个参与者会导致整个项目的约束条件增加。4.ppp模式的长期合同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了项目长期运行稳定,ppp合同可能会比较严格,灵活性不够,公共部门或私营机构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很难将未来的变化充分地考虑进来【摘要】
PPP模式在融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现实问题和阻碍【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PPP模式在融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阻碍是ppp模式的弊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融资成本较高与公共部门相比,金融市场对私营机构信用水平的认可度通常略低,ppp模式会导致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通常要高于公共机构的融资成本。2.ppp模式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标成本和交易费用以及复杂的长期合同,导致很多规模较小的私营机构对ppp项目望而却步,因此减少了政府部门对社会资本的选择空间,也使招投标过程不能实现良好的竞争性。3.ppp模式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降低效率在一个ppp项目中,通常需要多个独立参与者通力合作,而多个参与者会导致整个项目的约束条件增加。4.ppp模式的长期合同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了项目长期运行稳定,ppp合同可能会比较严格,灵活性不够,公共部门或私营机构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很难将未来的变化充分地考虑进来【回答】

PPP模式在融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现实问题和阻碍

4. 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项目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创新,为吸引私人和国际资本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多样的  渠道  ,并为各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那么ppp项目融资有什么优缺点呢?下面是由我分享的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希望对你有用。
   
      
         ppp项目融资的优缺点   
      1、解决东道国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面对巨额的投资支出,政府资金往往一时难以周转。而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巨大的利润则可以吸引众多的外国私人资本,从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展中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新途径。
   
      2、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投资风险在融资方面,采用BOT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其融资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大大地减少东道国政府的风险。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初期运营阶段,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若采用BOT投资模式,吸引外国私人资本投资,政府可免于承担种种风险,相应地由项目的投资方、承包商、经营者来承担这些风险。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
   
      3、有利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  方法  通过将项目交给外商投资、经营,东道国可借鉴先进的外来技术和管理  经验  ,加快工程的建设,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同时,国内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者通过学习与借鉴,可以改善国内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国际市场接轨。对项目投资企业的角度来讲,可以涉足东道国的市场,获取
   
      丰厚的利润,还可以带动投资国成套设备的出口。
   
      对东道国来说,BOT投资模式包括招标问题、政府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融资成本和其他经济问题等;在特许期内,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控制。
         ppp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ppp项目融资的应用流程   
      项目融资一般要经历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融资执行三个阶段。在融资结构分析阶段,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
   
      在融资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  报告  。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有关销售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谈判和协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随着国内资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项目融资的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越发显现出来,因此企业有必要尽快了解项目融资的特点、优势,并不断摸索、掌握项目融资的流程和步骤,提高融资能力,为境外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及自身的迅速发展获取资金保障。

5. 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有关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有关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知识,大家知道哪些?它们有何区别?下面是我收集的两者存在的差别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时,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项目投资者或项目主办人)通常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为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而成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以经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以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增信(担保)的主要措施。根据项目融资的基础资产特点,按照追索权利的划分,项目融资有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两大类。通常,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主体不同。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或资金提供方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运营后的盈利能力作为提供融资的条件。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融资主体就是项目发起人,资金提供方或贷款人更多考虑的是主体自身的信誉、资产状况、财务和担保情况。
         (2) 资金渠道不同。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通常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资金参与。国际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基金或补贴、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而常规公司融资,则可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公司可承受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成本更具弹性和灵活度,因此公司融资更能体现全市场化的资本筹集优势。
         (3)追索权特征不同。项目融资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于融资主体,通常表现为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权,一旦融资主体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融资主体(公司)的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弥补。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自身收益为主,以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常规公司融资,资金偿还来源是融资主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收入。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保证结构体系,以协调和平衡各参与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自最优目标。而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结构比较单一,参与方相对简单,例如通常为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保证等。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PPP项目融资中的股权融资有哪些特点 
         (1)长期性: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没有到期日,因而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无需归还该笔款项;
         (2)不可逆:公司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不需要归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只有通过出售公司股权获得本金;
         (3)无负担:股权融资不要求每期进行分红,是否进行分红、分红的时间及金额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PPP项目融资中的债券融资有哪些特点 
         债权融资的第一个特点是具有期限。与股权融资不同,债权融资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有时间限制,即使是最长期限的债权融资,都是需要按照约定归还的。债权融资的第二个特点是在清算时比股权融资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只能作为公司运营资本的补充,放贷方也会考虑风险而控制放贷的资金额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赖它完成新项目的投资。债权融资的第三个特点是带给公司杠杆收益的同时并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是负债,但它会抑制公司投资冲动,增加公司破产的可能。债权融资的类型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中票、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等。
          如何理解PPP项目中表外融资的概念 
         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称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现实中往往简称表外融资或帐外融资。部分 PPP 项目(特别是交通项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资产的情况)会使用此类融资方式。
          PPP表外融资中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应用最广泛的表外融资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同属于租赁的融资租赁并不算表外融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是当公司需要临时使用某项资产时,向外界进行的仅以使用资产为目的的租赁行为,公司并非想拥有该项资产,而融资租赁往往是由专业的租赁公司购买资产,再向公司出租的行为,实际相当于分期付款把该项资产出售给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合资经营 
         PPP 项目由于结构形式通常为单一的项目公司,涉及合资经营的情况较少。合资经营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但并未控股,或未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此时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对外投资,且营业收入并不在利润表上显示。但部分PPP项目在结构层面可能应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发起成立一个新公司,且该公司仅为满足发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类公司往往注册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一些离岸地区,采用极高的资产负债率,发起人隐蔽在身后,但却承担所有风险。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反映了将资产放到金融市场进行流通的过程。通常该项资产需要具有价值或稳定现金流,之后通过发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使资产获得流动性。PPP 项目除了可以将自身股权或项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以外,还可以将部分应收款或部分产品(比如风电项目的碳排放权)进行证券化,从而快速获得流动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该项行为是否满足当地的会计准则,是否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此种方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比较普遍,目前在国际上逐渐流行。近年与中国有关的 PPP 项目融资案例是香港迪斯尼乐园的资产证券化,它将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在金融市场进行了出售。
         创业公司在不同融资阶段如何估值?         让我们先看一个虚拟的社交类企业的融资历程:
         天使轮:公司由一个连续创业者创办,创办之初获得了天使投资。A轮:1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月活)达到50万人,ARPU(单用户贡献)为0元,收入为0。A+轮:A轮后公司用户数发展迅猛,半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达到500万人,ARPU为1元。公司开始有一定的收入(500万元),是因为开始通过广告手段获得少量的流量变现。B轮:1年后公司再次获得B轮,此时公司MAU已经达到1500万人,ARPU为5元,公司收入已经达到7500万元。ARPU不断提高,是因为公司已经在广告、游戏等方式找到了有效的变现方法。C轮:1年后公司获得C轮融资,此时公司MAU为3000万人,ARPU为10元,公司在广告、游戏、电商、会员等各种变现方式多点开花。公司此时收入达到3亿元,另外公司已经开始盈利,假设有20%的净利率,为6000万。IPO:以后公司每年保持收入和利润30-50%的稳定增长,并在C轮1年后上市。
         这是一个典型的优秀互联网企业的融资历程,由连续创业者创办,每一轮都获得著名VC投资,成立五年左右上市。我们从这个公司身上,可以看到陌陌等互联网公司的影子。公司每一轮的估值是怎么计算的呢?
          我们再做一些假设,按时间顺序倒着来讲: 
         IPO上市后,公众资本市场给了公司50倍市盈率。细心而专业的读者会立即反应过来,这个公司的股票投资价值不大了,PEG>1(市盈率/增长),看来最好的投资时点还是在私募阶段,钱都被VC和PE们挣了。C轮的'时候,不同的投资机构给了公司不同的估值,有的是50倍P/E,有的是10倍P/S,有的是单个月活估100元人民币,但最终估值都是30亿。不信大家可以算算。每种估值方法都很有逻辑的:一个拟上创业板的公司给50倍市盈率,没问题吧;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公司给10倍市销率,在美国很流行吧?或者一个用户给15-20美元的估值,看看facebook、twitter等几个公司的估值,再打点折扣。B轮的时候,不同的投资机构给了不同的估值方法,分歧开始出来了:某个机构只会按P/E估值,他给了公司50倍市盈率,但公司没有利润,所以公司估值为0;某个机构按P/S估值,他给了公司10倍市销率,所以公司估值10*0.75亿=7.5亿;某个机构按P/MAU估值,他给每个MAU100元人民币,所以公司估值达100元*1500万人=15亿。不同的估值方法,差异居然这么大!看来,此时P/E估值方法已经失效了,但P/S、P/MAU继续适用,但估出来的价格整整差了一倍!假设公司最终是在7.5-15亿之间选了一个中间值10亿,接受了VC的投资。A轮的时候,P/E、P/S都失效了,但如果继续按每个用户100元估值,公司还能有100元/人*500万人=5亿估值。此时能看懂公司的VC比较少,大多数VC顾虑都很多,但公司选择了一个水平很高的、敢按P/MAU估值、也坚信公司未来会产生收入的VC,按5亿估值接受了投资。在天使轮的时候,公司用户、收入、利润啥都没有,P/E、P/S、P/MAU都失效了,是怎么估值的呢?公司需要几百万元启动,由于创始人是著名创业者,所以VC都多投了一点,那就给2000万吧,再谈个不能太少不能太多的比例,20%,最后按1亿估值成交。
         我们总结一下,这个互联网公司天使轮的估值方法是拍脑袋;A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B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P/S;C轮的估值方法是P/MAU、P/S、P/E;也许上市若干年后,互联网公司变成传统公司,大家还会按P/B(市净率)估值!大家回想一下,是不是大多数的融资都是类似的情况?
         对互联网公司来说,P/MAU估值体系的覆盖范围是最广的,P/E估值体系的覆盖范围是最窄的。在此,我姑且把这种覆盖体系叫做估值体系的阶数。P/MAU是低阶估值体系,容忍度最高;P/E是高阶估值体系,对公司的要求最高。
          不同的估值方法殊路同归:我们来看一个公式: 
         净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用户数×单用户贡献-成本费用
         净利润(E,earning)  收入(S,sales)
         用户数(MAU)   单用户贡献(ARPU)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没有E,还可以投S;如果没有S,还可以投MAU,但最终还是期待流量能转换为收入,收入能转换成利润。不同的创业企业,都处于不同的阶段,有的属于拼命扩大用户量的阶段,有的属于绞尽脑汁让流量变现的阶段,有的属于每天琢磨怎么实现盈利的阶段。然而,最终大家是要按盈利来考察一个公司的,那时候不同阶数的估值方法是殊路同归的。
         为什么发展好好的公司会“B轮死”、“C轮死”:有的公司用户基数很大,但总是转换不成收入,如果在融下一轮的时候(假设是B轮),投资人坚决要按高阶估值体系P/S估值,那么公司的估值算下来是0,融不到资,所以会出现B轮死;有的公司收入规模也不错,但老是看不到盈利的希望,如果在融下一轮的时候(假设是C轮),面对的是只按净利润估值的PE机构,他们觉得公司P/E估值为0,公司融不到资,也会出现C轮死。
         不同的经济周期,估值体系的使用范围会平移:在牛市,估值体系会往后移,这能解释为什么过去两年很多一直没有净利润的公司都获得了C轮、D轮,甚至E轮,而且是传统的PE机构投资的,因为他们降阶了,开始使用P/S这个低阶工具了。在熊市,估值体系会往前移,这能解释为什么今年下半年以来,一些收入和用户数发展良好的公司都融不到资,甚至只能合并来抱团取暖,因为连很多VC也要求利润了,大家把低阶的估值体系雪藏了。
         二级市场的政策有明显的引导作用:中国为什么一直缺少人民币VC?部分原因是,中国的公众资本市场只认P/E这个高阶估值体系。我们看看创业板发行规则:“(1)连续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必须要有这么多的利润,才能上市,才能在二级市场具有价值,这个估值体系要求实在太高了。
         当企业只有用户数、只有收入规模,哪怕你用户数是10亿人,你的收入规模有100亿,只要没有利润,估值统统为0!所以人民币VC很少,PE很多,因为他们响应了政府的号召只用市盈率这个工具,不然没有退出渠道!但美股、港股都有P/S的测试指标,只要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如果公司能在上市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可以只按P/S估值(最终可能还是要按P/E),将打通大多数公司的发展阶段,让每一轮的估值都变得顺畅起来。
         到此,各种估值体系的内在联系以及使用方法就探究完毕了,希望各位创业者和投资者读者能应用这些原理行走在牛熊之间、各轮融资之间,希望立法者读者能重视各阶估值体系的威力,积极改进规则发挥其对创新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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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6. ppp项目融资模式的适用范围

PPP模式:一种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融资和项目管理模式

7. 项目融资的 PPP 模式如何设计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复合PPP模式框架图

6、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7、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8)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项目融资的 PPP 模式如何设计

8. 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大多数人对“融资”并不陌生,譬如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但这些通常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问题,可归为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则是现代租赁业代表,本质上属于一种与银行信贷、保险并列的金融手段。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PPP项目融资途径详解 
    据各地公布的今年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情况显示,河北省推出32个项目,投资1330亿元;福建省推出28个项目,投资1478亿元;四川推出264个项目,投资2534亿元;江西省推出156个项目,投资3185亿元;湖北省推出235个项目,投资3700亿元。湖南省方面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已推出82个项目,累计投资1351亿元。国家发改委之前公布了首批PPP项目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面对如此之大的资金需求,这些资金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筹集呢?下文是详细解读:
    一、PPP项目的内涵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最先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专设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专设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的利润。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二、PPP模式案例
    双牌县3号片区城市综合体建设是该县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也是双牌县与我司合作的PPP项目,由我司获得该项目住宅区的售卖运营及开发权。该项目位于县城主城区,整体占地面积4470平方米,高27层,地上裙楼5层,6至27层是精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投资约1.47亿元,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民生建设项目,双牌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也在其中,建成后,将会成为集全县政务服务、人才交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求职招聘、社保缴费、劳动维权于一体的群众办事服务中心,对于推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更好地服务该县区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四周形成环形消防道路,交通便利。住宅部分,在用地的南面和北面布置两栋高层住宅,闹中取静,以提高居住的品质,成为双牌县城都市尚居生活领地和城市人居第一标杆。
    根据我司与双牌县政府签署的协议,我司在双牌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双牌县3号片区城市综合体。我司拥有对该片区的居民房及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经营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我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PPP项目融资方式全解
    (一)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是指由PPP项目公司的股东来出资完成该PPP项目的经营周转。一般来说,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其特别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项目运营收益,通过参与或掌握公司的整体运营,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劳多得。除此之外,如果股东同时为项目公司的服务提供商或货物供应商,其还能以此获得更有利的商业机会。但相较于其他债权类的出资人,其劣势在于,股东对于公司财产收益分配的优先权最弱,其只有等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满足时才能获得其股权投资的收益。总的来说,利用股权投资,风险最大的同时收益也最大。常见的股东是项目参与方、当地投资者、政府、特许权获得方、机构投资者、双边或者多边组织等。
    对于债权人来说,降低其投资风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其一,获得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担保;其二,尽量选择预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阶段支付投资款项以为自己留有资本缓冲;其三,选择突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而向股东追索公司债务,而达到该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东的特别承诺即可,其本质无外乎是第三方担保。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项目的某个环节风险过高而难以获得投资时,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针对这一环节承担额外的担保责任。
    (二)债权出资
    与股权出资相比,借款人的优势重点体现在利益的优先分配早于股东获得受偿,而劣势在于收益有限。一般来看,债务偿还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动利率为基准、由债务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对于选择借款人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多边组织和出口信贷机构:通过这个渠道获得的一揽子贷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风险、获得东道国政府在贷款偿还方面所给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这种贷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往往难以获得。
    商业银行:对于长期贷款来说,商业银行是常见的选择。相较于通过发放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其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协商余地,在项目周期长、未来风险难以预计的情况下,给予债务人更大的调整空间;
    设备提供商、融资租赁出租人等:为了获得商业机会、对销售其产品更为有利,有些项目的设备或服务提供商也会同意提供借款;融资租赁出租人与设备提供商在这一点上类似,即为了对出租其产品更有利而愿意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融资条件。
    银团联合贷款:银团里每个银行所提供的贷款都是独立的,其都有着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基本不会为其他银行做背书。代理银行作为中间方,则在此代表银团向借款人提出条件、核实借款人是否最终达成要求、领取银团的借款并计算利率等,这种方式因为结构复杂而往往适用额度更大的项目。
    (三)银行信用证、保函
    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在降低项目公司的资金占有率,提高资金流动性,类型多是单证一致、见票即付,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拿着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以证明有关违约行为后而才能拿到付款。银行在发放这些票证或者提供担保时基本都会要求委托方提供与其担保数额相同的、多为更高数额的反担保,在条件满足时,银行有权将该反担保下项目公司的应付价款转换为其贷款而要求签署债权人协议以确保其对项目公司的财产权利。
    (四)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从个人和机构处获得借款,而无需通过银行这一中间方,一般来说,这种方式的优点包括利率低、还款期长以及流动性强,而其缺点在于,牵扯到背书、承销、信托、债券评级等多个环节及资质要求等,导致审批多、耗时长、程序复杂、灵活性差、风险高。一般来看,在项目初期不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但一般当项目经过建设期而项目风险已经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后,对于项目再融资还是可以采用这一方式。
    (五)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也被称为备用资金,因其介于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之间,其受偿的优先权也介于二者之间,即迟于债权人而早于股东受偿或获得收益分配。夹层融资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级贷款和发行优先股,前者体现为晚于普通借款人受偿,后者体现为可以获得项目收益分配但并不能参与公司运营。一般项目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动机在于控制其资产/债务比例,尤其是在项目出现预算外的超支情况时(10%以内),为了尽快获得资金,而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
    但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在于成本较普通贷款高,由于夹层融资下的投资人要晚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收益分配,为了弥补其所承担的风险,项目公司一般会选择向其提供高于普通贷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项目公司收益(表现为向其提供期权、可转换债券等选择),一般会通过信托方式安排。
    (六)债权人协议
    债权人协议是指,为了确定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债权人之间可就与影响受偿相关的问题特别达成一些协议,包括确立资金支取次序、到期债务安排、债权分配方式、担保性权利安排、支付管理、决议方式、保险基金管理、技术顾问管理等,其对协调PPP项目融资管理有着核心作用。
    湖南宇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致力于PPP项目投融资咨询与运营管理,PPP管理咨询。目前,我司参与前期调研投标项目5项,落地实体项目1项,拥有专业的工程专家、财务专家、投融资专家。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融资咨询、基础设施企业改制与管理咨询、新城与开发区建设的投融资与管理咨询以及政策研究咨询、经销商债务重组方案研究咨询。服务领域包括供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发电、轨道交通、土地一级开发、新城、开发区以及大型综合开发项目。
     ppp途径的主要功能 
    PPP途径可以分为融资性的和非融资性的,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非融资性质的PPP途径:
    (1)移交、运营、移交(TOT)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的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2)作业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过签定外包合同方式,将某些作业性、辅助性工作委托给外部企业/个人承担和完成,以期达到集中资源和注意力于自己的核心事务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给作业承担方付费
    (3)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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