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2024-05-13 07:59

1.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2.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第二类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类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如果是在交通方面,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这些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另外,此前外地曾多次曝出一辆汽车身背上百个违章记录的新闻,本法规对这种行为也不放任。上一级的失信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会纳入下一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如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被判刑等4大类,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也被认为是严重失信。

3.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4.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
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6. 失信行为有哪五种

法律分析: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 失信行为有哪些

失信行为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行为有哪些

8. 哪些行为属于失信?

严重失信行为有以下内容:
一、
1、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7、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二、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
三、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出台背景: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 定。
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定严重失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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