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时应公告的是什么

2024-05-17 00:02

1. 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时应公告的是什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时应公告的是什么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帮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王润红老师带你学习会计职称考试核心考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发现一份文件里面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条款适用于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后(上市)后的任何并购事项必需进行披露,但若未发生则无需披露;
问题中提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注意:这里未提及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故理解为IPO上市发行阶段的信息披露。
IPO上市前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故发行股票时不需要重新提供公司收购公告;
B.发行新股的文件包含证监会予以合作发行的批文,交易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核准/允许发行文件以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等,
故选项为ABC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有

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1-1 发行人申请报告1-2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1-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1-4 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二章 保荐人和律师出具的文件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2-2 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2-3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4 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 财务信息相关文件3-1 发行人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3-2 最近3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3-3 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3-4 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3-5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四章 其他文件4-1 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2 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4-3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文件4-4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4-5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4-6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编制说明:前述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 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3份。 《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范本[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经[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年度第[ * ]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认真阅读:一、认购对象与条件1. 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 ]。2. 认购数量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 * ]万股,超过[ * ]万股的必须是[ * ]万股的整数倍。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购数量不得超过[ * ]万股。3.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二、认购时间安排1. 接到本邀请书后,贵公司如欲认购,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将附件《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本公司(传真号:[ * ])。2. 本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并于确定上述结果后尽快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3. 发行对象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为:[ * ])。认购款未按时到帐的,视为放弃认购。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1. 本次申报价格本次申报价格应不低于每股[ * ]元。(认购人可以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购股份数量,以增加[ * ]元的整数倍的形式确定其申报价格,每个认购人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2. 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此处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应明确告知确认最终认购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该程序和规则应当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四、特别提示1. 凡决定参加本次认购的认购人须对本邀请书所附《申购报价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购报价单》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传真至本公司。2. 凡被确定为最终发行对象的认购人,必须在《缴款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将认购款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为确保认购款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请在收到本邀请书的传真件后尽快准备汇款事宜。3. 本邀请书所附《申购报价单》为无条件确认书,接受人一旦申报,即有法律效力。4. 本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认购事宜,由[ * ]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申购报价单》如由授权代表签署,须附上由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 本次认购的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号:[ *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证券公司)[ * ] 年 [ * ] 月 [ * ] 日本认购邀请书附件:申购报价单致:[ * ]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收到并已详细阅读了贵方于[ * ]年[ * ]月[ * ]日发出的《[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贵公司[ * ]年度第[ * ]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经研究,同意按贵方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认购,本人在此确认:一、同意《[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二、同意:1. 按每股[ * ]元的价格认购[ * ]万股(大写数字)2. 按每股[ * ]元的价格认购[ * ]万股(大写数字)3. 按每股[ * ]元的价格认购[ * ]万股(大写数字)三、同意按贵方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四、我方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本人签署年  月  日

5.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

有严格规定的,符合增发的条件才可以增发新股。

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件三: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

6. 上市公司公告要求

法律分析: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7.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股份发行规定

新公司法第五章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股份发行规定

8. 上市公司法律类公告不包括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等。
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3、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4、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