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什么叫做存款准备金政策?

2024-05-19 07:17

1. 请问您什么叫做存款准备金政策?

百度的定义我就不讲了。
这里就通俗的举个例子。

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就是放贷,获得贷款利息收入,贷款的钱是吸收储蓄而来的。
比如银行以3.3%的代价吸收储蓄,付给我们利息。
之后有别人管银行借钱,银行以6%的利息放贷给他。这样息差就是2.7%,这是银行的一个主要收入。

比如银行吸收了100元存款,那么到底这100元,多少是可以放贷的呢?
不是100元都行的。
存款准备金政策就是限制这个比例,比如20%,也就是说,100元存款只有80元可以贷款出去。剩余的20元是不行的。为保证这笔钱不被挪用,往往有中央银行保管。

为什么会有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银行无休止的放贷,导致万一出现储户的集中挤兑而发生动荡。
当然这是也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重要手段。

请问您什么叫做存款准备金政策?

2. 存款准备金政策属于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3. 什么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央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率,改变货币成乗数,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最终影响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使货币供应量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投资和消费需求减少,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股价将趋于下跌。
存款准备金是银行及某些金融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准备金占存款或负债总额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上交的部分,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收缩或扩张信用的目标。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最猛烈的工具之一,并且具有强制性。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货币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认为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直接冻结银行一定数量的流动性;另方面影响货币乘数,产生多倍收缩效应,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有货币政策“巨斧”之称。

什么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4.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必须缴纳一定比率的准备金的规定。 它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进而控制货币供应量。 在基础货币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准备金比率越高,银行吸收存款中用于创造派生存款的数量就越少,货币乘数也就越小,货币供应量也越少; 反之,货币供应量越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必须缴纳一定比率的准备金的规定。 它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进而控制货币供应量。 在基础货币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准备金比率越高,银行吸收存款中用于创造派生存款的数量就越少,货币乘数也就越小,货币供应量也越少; 反之,货币供应量越多。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三大传统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5. 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
央行对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央行通过调整法悔宽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以收缩/扩张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政策。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相应地,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金融机构只要经营存款业务,就必须缴存存款准备金。目前,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并普遍被各国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广泛运用。在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洞丛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都有按规定比例和期限缴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另外,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优点具体如下: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对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产生相同的影响;
3、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纳前樱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存款准备金政策

6.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
存款准备制度一般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但各国规定的缴存对象不尽一致。美国规定所有拥有交易存款的机构(不论其是否为会员银行)都必须缴存准备金,但对非会员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比率,并允许其有一个为期八年的准备时间,即每年积存八分之一的准备金,八年后存满金额。英国规定所有银行必须保持“合格的准备资产”对“合格的负债”的最低准备资产比率,日本银行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是银行(包括在日本的外国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外汇银行、相互银行、存款余额超过1200亿日元的信用金库、农林中央金库等。
2.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
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指的是银行的各种负债,主要是各种存款。美国把应提存准备金的存款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交易存款帐户,包括支票帐户、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可支付股息的合作股权支票帐户。自动转帐或付款帐户以及可用电话指示或预先授权忖款的帐户;
第二类为定期存款,包括个人、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定期存款。
第三类是“欧洲货币负债”,指美国居民从美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行所借的款项,以及美国金融机构出售金融资产给海外分支行或其本身的国际银行设施所得的款项。英国的“合格的负债”则专指银行的净存款,不包括外汇存款中两年以上的存款。与此相反,日本将外汇存款也列入计提范围。
3.规定可作为存款准备资产的项目。
作为存款准备的资产一般只能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但有的国家对此要求不那么严格。如英国和法国将一些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在中央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等)也列入存款准备金的项目。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一般是无息的。
4.规定存款准备率和允许变动幅度。
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率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很大,目前许多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存款都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率。存款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强,所以应规定较高的准备比率;反之,对期限较长的存款,存款准备率可相应低一些。不少国家还对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的银行规定不同的准备比率。一般说来,银行经营规模较大,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较好,规定的准备率就比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国家采取统一的准备比率。中央银行还对法定存款准备规定允许变动的范围,中央银行可在这一规定范围内改变准备比率。有的国家则规定存款准备率的最高限度。

7. 存款准备金政策

1.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存款准备制度一般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但各国规定的缴存对象不尽一致。美国规定所有拥有交易存款的机构(不论其是否为会员银行)都必须缴存准备金,但对非会员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比率,并允许其有一个为期八年的准备时间,即每年积存八分之一的准备金,八年后存满金额。英国规定所有银行必须保持“合格的准备资产”对“合格的负债”的最低准备资产比率,日本银行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是银行(包括在日本的外国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外汇银行、相互银行、存款余额超过1200亿日元的信用金库、农林中央金库等。2.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指的是银行的各种负债,主要是各种存款。美国把应提存准备金的存款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交易存款帐户,包括支票帐户、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可支付股息的合作股权支票帐户。自动转帐或付款帐户以及可用电话指示或预先授权忖款的帐户;第二类为定期存款,包括个人、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定期存款。第三类是“欧洲货币负债”,指美国居民从美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行所借的款项,以及美国金融机构出售金融资产给海外分支行或其本身的国际银行设施所得的款项。英国的“合格的负债”则专指银行的净存款,不包括外汇存款中两年以上的存款。与此相反,日本将外汇存款也列入计提范围。3.规定可作为存款准备资产的项目。作为存款准备的资产一般只能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但有的国家对此要求不那么严格。如英国和法国将一些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在中央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等)也列入存款准备金的项目。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一般是无息的。4.规定存款准备率和允许变动幅度。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率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很大,目前许多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存款都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率。存款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强,所以应规定较高的准备比率;反之,对期限较长的存款,存款准备率可相应低一些。不少国家还对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的银行规定不同的准备比率。一般说来,银行经营规模较大,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较好,规定的准备率就比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国家采取统一的准备比率。中央银行还对法定存款准备规定允许变动的范围,中央银行可在这一规定范围内改变准备比率。有的国家则规定存款准备率的最高限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

8.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保证货币的正常运转情况。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保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资金的流动性,集中部分信贷资金,调节货币供给总量。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