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4-05-07 16:18

1. 丈夫瞒着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瞒着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2. 丈夫借债妻子并不知情,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3. 妻子不同意借款,丈夫私自借债,属共同债务吗

属于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他借的这笔笔是用来黄、赌、毒,或者他明确了债务他自行负担。否则就属于共同债务。

妻子不同意借款,丈夫私自借债,属共同债务吗

4. 丈夫瞒着妻子欠下外债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能再起诉吗?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不知道您是否过了上诉期,如果还在上诉期内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过了上诉期且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等,就没有再起诉的必要。【相关法律依据】《民诉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5. 妻子隐瞒丈夫私自举债几十万元,离婚时丈夫应给承担债务吗?

哪一边的亲属?妻子自己的还是丈夫的?
如果是丈夫的,道义上应该有承担债务的责任。毕竟你们家亲戚是看她是你爱人份上才借钱给她的。
如果是妻子的,你可以选择不管。那是她家的事情了。

妻子隐瞒丈夫私自举债几十万元,离婚时丈夫应给承担债务吗?

6. 丈夫私自借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要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丈夫私自在外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其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如何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来承担。
二、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妻子是否还需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女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三、民事案件当事人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是否属个人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妻子不能在已经隐瞒丈夫的前提下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约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夫妻个人债务有何类型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为购房等财产负担的债务,婚后不共同生活的,视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协议或事后追究该协议,否则该协议原则上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
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而负债。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和侵权所承担的债务。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8. 丈夫私自贷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私自贷款,有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未及时偿还贷款夫妻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未及时偿还贷款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婚内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前的车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看该债务的形成原因,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该车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该车贷的形成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