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航务管理局什么级别

2024-05-16 13:41

1. 珠江航务管理局什么级别

珠江航务管理局是属于副省级别的。航务管理局的管理内容: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黑龙江省水运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港口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2、负责指导各有水运市、县制订港章和有关管理规定;3、编制全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港口建设规划,指导各有水运市县进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4、参与全省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并负责其实施阶段的管理;4、负责新建港口、码头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6、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7、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港口经营秩序;8、负责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的划定;9、负责港口行政性费收、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有关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参与港口涉外工作,组织对开放口岸港口、码头的资质审核与核查验收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珠江航务管理局什么级别

2.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属于正厅级别。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3.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属于正厅级别。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法律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