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能否实现查看异常指标的原因?

2024-05-17 11:59

1. 财务分析能否实现查看异常指标的原因?

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数据是信息披露的基础性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从近年发行审核的案例看,除少数发行人存在业绩造假、利润操纵等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外,部分企业由于财务指标异常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其IPO被否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梳理近年来的发行审核案例可发现,由于销售毛利率异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等原因而IPO被否的情况不在少数。

例如,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否的原因为:“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硬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83.74万元、3275.60万元和8404.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2%、39.00%和67.71%,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0.83%、4.73%和30.64%。你公司对报告期内硬件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另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否的原因之一为:“你公司2009年、2010年净利润合计为48572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合计仅为24万元,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你公司报告期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的分析不足以充分说明上述现象的合理性”。
以上被否的案例对IPO申报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拟上市企业应提高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拟上市企业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真实、公允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确保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相关中介机构应高度关注异常财务信息,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
相关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拟上市企业的业务,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业务及盈利模式、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将发行人申报期财务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同时,要特别关注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重要财务指标在申报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及变动情况;发行人申报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申报期内重大异常交易的商业实质。
三、高度重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
发行人申报期间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相关中介机构需要重点关注发行人产能、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水电能源耗用量与产量、销量的匹配性。针对发行人的业务和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和核查程序,以证明异常财务信息的合理性、真实性。

财务分析能否实现查看异常指标的原因?

2. 注意,会计差错调整会导致IPO被否

一、 案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合纵科技IPO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是从事电缆网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面向国内电力网络、市政建设、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诸多领域,生产和销售户外中高压(12~40.5kV)配电和控制设备,主要产品包括环网柜、箱式变电站、配电系统故障检测装置、电缆附件等共计四大类十一个系列。
合纵科技是2007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股份代码430018,是申报创业板的新三板公司之一。合纵科技于2011年11月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审委于2011年11月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并否决了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布的否决原因:你公司因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的情况,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使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2010年1-6月因跨期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90,918.20元,调整应收账款16,707,788.74元,因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错误调整销售利润-1,352,975.90元。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脉山龙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脉山龙)是国内第一家通过自主创新的“远程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从信息系统咨询设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维全过程服务的服务外包商。
脉山龙于2010年5月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审委于2010年5月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并否决了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布的否决原因: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82.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3.12%;调减2007年度并计入2008年度净利润517.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说明申请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二、案例分析
两个案例,公开的否决原因都是由于报告期内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而被认定为内控制度存在缺陷。重大差错的原因,可能是会计方法错误,可能是跨期因素,也有可能涉嫌财务舞弊。无论何种原因的差错更正,都可以归结于内控缺陷,而内控缺陷都可以上升到“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的发行条件。
(一)合纵科技被否决原因
1、内控缺陷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08年至2011年6月三年又一期,可以推测,公司应该是2010年下半年进行的上市申报。从差错的期间看,不是整个报告期内都存在,而只是2008年度和2010年1-6月。2008年是报告期第一年,内控缺陷是一般是可以接受的。由于不涉及年度的汇算清缴,一般不会出现半年报的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估计是与其是新三板公司有关,即先在新三板公告半年报形成了原始报表,又经审计调整后形成申报报表。
形成差错的原因,是由于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收入原则和关联交易抵销都属于技术问题,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从差错的金额上看,对2010年当期的利润影响应该是很小的,并不具有重要性。
所以,从差错的时间、原因及重要性上来看,合纵科技的会计差错在性质上并不严重,且公司早已在新三板挂牌,其核算的规范性理应有一定保证,创业板发审委将其定性为内控重大缺陷有些勉强。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涉及一项重要的专利权诉讼:2010 年10月,合纵科技被北京科锐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2011年6月,合纵科技二审败诉。此事项保荐机构认为:该产品所涉及技术非发行人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诉讼的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涉案产品停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因此,该次纠纷不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产品,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北京科锐是合纵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合纵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4个主要股东都是原北京科锐的员工,此外,合纵科技申报材料上报后北京科锐即提起上诉,显然是有备而来。或许正是北京科锐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才会使发审委对于公司核心技术所面临的被诉风险难以判断,这才是被否决的更重要的原因。
(二)脉山龙被否决原因
1、内控缺陷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三年,差错涉及2007和2008年两个会计年度,且该调整事项发生在申请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从时间上看,相对严重一些。形成差错的原因是收入跨期,即2008年收入提前计入了2007年,相对也比较容易理解。但从重要性上看,更正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49%、40.06%,金额相当大。
从上述差错的时间、性质和重要性来看,会计差错总体上还是比较严重的。
2、公告之外的可能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脉龙山报告期内利润水平较低,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原始报表净利润如下表:



可以看出,脉龙山营业收入最高都没有过亿,规模偏小,审核中一般认为这样的袖珍公司经营风险较大,业绩不稳定,影响持续盈力能力的判断。此外,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差错更正,三年业绩没有成长性,根本不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条件。这样,这笔跨期更正的真实性难免引起发审委的怀疑。

3. ipo被否?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IPO被否的原因有很多,从审查意见看,证监会发审会主要关注的问题集中在3个方面:1、持续经营能力;2、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3、关联交易规范性。此外,内部控制有效性、经营规范性、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大问题也多次出现。
        关注新三板研究中心统计,过去两个月来IPO上会通过率有所下降,其中创业板是最为明显的,低至78.3%。去年11月迄今IPO审查未通过的15家公司中,就有10家是创业板。
持续经营能力
拟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路上,被否决发行上市申请、撤销已经通过的核准、向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均属于上市失败。IPO失败将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成重大打击,打乱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失败导致员工流失、社会负面关注等,甚至导致企业走向衰败。因此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显得相当重要。但很多IPO企业冲刺上市失败,是自己作死,而非外在因素。

ipo被否?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4. 证监会披露2015 ipo被否

15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IPO申请共计160家(除去重复审核),其中通过150家,未通过10家,过会率约为93.75 %。通过查阅公司预披露文件发现,这10家公司“铩羽而归”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财务问题、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独立性等几个方面。
财务指标异常
尽管与往年相比,发审委对“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指标的审核已有所放宽,但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倒在“枪口”下的原因正在于此。
根据公司申报材料,2012-2014年其净利逐年下滑,分别为4018.47万元、2888.26万元、871.47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分别为8492.29万元、10996.23万元、11969.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分别为1182.10万元、76.08万元、-33.55万元;而源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分别为33.08%、36.21%、88.73%。
发审委就此下达询问意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后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因毛利率异常而双双被否。
远大压缩机是一家专业从事往复活塞式压缩机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艺用往复式压缩机2012年至2014年的产销率和平均售价均在不断上升,毛利率分别为26.70%、27.87%、24.20%。
监管层就此对以下几点提出质疑:在下游部分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同行业订单大幅缩减等情况下,发行人2014年往复式压缩机订单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往复式压缩机产品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东方节能作为一家主营轧钢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技术型企业,在钢铁行业普遍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公司的毛利率亦出现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准的情况。财报显示,东方节能2012年至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2%、51.23%和50.18%,其中报告期内整体承包模式下的毛利率分别为47.13%、46.57%和45.44%,订单模式下的毛利率分别达到57.62%、57.06%和57.43%。综合来看,公司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10%-30%的区间范围。
尽管公司方面对此有自己的解读:由于核心产业线下的主导产品四/五切分导卫、穿水冷却装置等技术含量较高,因此形成“被动”垄断竞争,“产品技术含量高、供应商少、售价高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在报告期内保持基本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但发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显然对此解释不够满意:发行人下游钢铁行业产能持续过剩,而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订单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
信披、内控有瑕疵
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药企被否的原因则是内控上存在问题。
3L公司最新的预披露文件显示,2014年公司在接到举报自查后,发现多名销售人员的部分销售订单以及签订的框架性协议等文件存在客户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此外,经核查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差旅费用报销存在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涉及金额达604.82万元。尽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上述情节的法律风险已经解除”,但发审委的审核结果显示此问题的影响占比相当重。
再看复大医疗,监管层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核之前,是否已经开展相关临床运用业务,是否获取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医师协会是否有资质批准发行人可以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工作,发行人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发表核查意见。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闯关”失败的症结则在信披,发审委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电子废物拆解业务采购、销售数量和金额的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同样,远大压缩机在信披方面亦有瑕疵。监管层要求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成都蜀菱等客户订购产品处于“项目暂停”的主要原因,与“合同未正常执行”存在何种差异;并结合对暂停合同情况的核查手段、过程和结论,进一步说明暂停合同情况前后披露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
另外,北京龙软对公司产品获奖情况仅披露获奖内容、时间和颁发单位,疑似掩盖公司“煤矿通风瓦斯超限预控与监管技术及系统”所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并非发行人独立完成的事实。
独立性存疑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影响公司独立性问题是另一个影响上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此被否。“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公司独立性问题越来越成为证监会审核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在申报前妥善解决,贸然申请就有些铤而走险了。”某券商投顾人员吴先生评论道。
中公高科招股书言之凿凿地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下称“公路所”)与发行人之间不再开展任何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但监管层对此仍极为警觉。据审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公路所销售产品,并且,公路所在承接区域路网养护对策咨询项目后转给发行人,其下属单位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从事外业路况检测业务及开拓路况检评市场业务等一系列业务往来。
此外,基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交通部主办单位,其多名董监高人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职务,且发行人的客户基本是交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详细说明其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与市场竞争对手相比所具有的优劣势,发行人业务是否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或可以施加影响的单位存在依赖。
如果说由于同业竞争其利益的转移发生在实控人以及大小股东等多方的竞争关系中,监管层对此难以界定,那么关联交易的量化审核就显得“直白”许多。
索通发展的关联交易主要出在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的“嘉峪关索通25万t/a预焙阳极项目”上。嘉峪关索通的股东为索通发展以及战略投资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分别为85%和15%。2011年8月,索通发展与酒钢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销售预焙阳极。财报显示,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索通发展与东兴铝业的单方面销售金额分别为5891万元、9803万元、6.65亿元、3.85亿元。其中,2013年双方的销售往来占当期销售总额的34.59%,远高于2012年的8.7%,其背后原因正是上述项目的正式投产。
除了预焙阳极的对口输出,煅后焦、煤沥青、焦粉等原材料以及水、蒸汽、电等动力能源产品的输入也与酒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往来频繁,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采购金额分别为3796万元、1.27亿元、6029万元。

而佳化化学的被否,其利益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隐形”关联交易或许是最核心的问题。佳化化学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曲亚明向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收购上海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援助,以及后续约3150万的增资款也未签署任何书面借款协议,直到发行人在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博源全部股权收购并支付相关款项后,陈红艳才向曲亚明归还了全部借款,而且发行人早在2012年就有收购上海博源的意向,由于担心会对后期的上市计划构成障碍而最终放弃。监管层对此提出质疑:上述情况是否说明2012年烟台华诺收购上海博源全部股权的交易,实质上是给发行人提供了一张“过桥签证”

5. 86企业IPO被否,是为什么?

86家IPO企业被否,毛利率异常成关注点。
经过对2017年被否企业问题分析,发审委的审核重点集中在:关联交易、持续盈利能力、股权问题、财务问题、合法合规问题、内部控制问题、独立性问题、客户依赖问题、人员问题、募投项目的合理性问题等核心问题,是审核的重点。

关联交易问题
具体表现形式为: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利益输送/体外循环/关联借款/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票据融资/商业贿赂/同业竞争/关联方注销/关联方代垫费用
持续盈利能力
具体表现形式为:持续盈利能力/利润下滑/公司被复制替代风险/流动比率过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收优惠消失影响/潜在风险/出口退税对业绩影响
股权相关问题
具体表现为: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转让合理性/股权代持/潜在股权争议或纠纷/潜在对赌协议条款

毛利率及应收账款质疑
具体表现为:毛利率异常/应收账款异常/信用政策/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成本费用/资金成本低于同行业
会计处理合规性、收入真实性质疑
具体表现为: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收入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折旧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等计提

合法合规问题
具体表现为:业务资质/业务授权/合法合规/环境保护/未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前多次向境外股东利润分配/划拨土地实际用途合规性/诉讼纠纷/权属纠纷
独立性问题
具体表现为:发行人独立性/股东或关联方代垫费用/保荐机构独立性,此问题与关联方交易问题高度相关

所以,86家IPO企业被否还是有很多问题的。

86企业IPO被否,是为什么?

6. ipo需满足哪些财务指标

一、偿债能力指标

(一)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营运能力指标

(一)人力资源营运能力指标

劳动效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或净产值÷平均职工人数

(二)生产资料营运能力指标

1.流动资产周转情况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存货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平均存货×360÷主营业务成本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期(天数)=平均流动资产总额×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三.盈利能力指标

(一)企业盈利能力的一般指标

1.主营业务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成本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百者权益×100%

(二)社会贡献能力的指标

1.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2.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四.发展能力指标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4.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7. IPO最严新规谁受影响最大?

三问IPO最严新规
证监会:被否企业3年后才可重组上市

IPO又被加了一道紧箍咒!上周末,证监会发布IPO新规称,将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这意味着,上会企业一旦IPO被否,不仅短时间内无缘直接IPO,就连借壳这类“曲线上市”之路也被堵死了。
IPO新规同时表示,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IPO新规引发券商界广泛热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拟申报企业、壳公司和3年内被否IPO项目企业都将受到新规的影响。
1 谁受新规影响最大?

能借壳的标的将减少。2017年10月第17届发审委亮相以来,IPO过会率一直保持低位。与此同时,并购重组的过会率一直保持高位。这种分化格局,导致一些企业左右摇摆,特别是在IPO被否后,面对IPO低过会率短期难改的现状,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重组上市的意愿日益强烈。新规实施后,2015年2月23日以来被否的IPO项目将受影响,这些被否标的资产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对壳公司而言,可能是利空。”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新规主要是心理层面的深度影响。除个别企业外,大多被否的拟IPO企业并不具备借壳上市的条件和体量。借壳的优势在于时间快,但弊端也很明显。首当其冲的便是壳费问题,“当前壳公司市值几个亿到几十个亿,上市成本高,按PE换算后对企业净利润要求很高。”其他的弊端还包括股权稀释严重,壳公司质量不稳定、优质壳稀缺、整合难度大等。
近年来IPO被否的企业,走重组上市的成功案例并不多。最近3年,共有146家企业IPO被否,排除已再IPO申报和已再次申请IPO的14家企业,其他132家企业目前都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
2 加速化解堰塞湖?
据证监会最新数据,截至2月2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38家,其中,未过会411家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04家,中止审查企业7家。
截至本周末,今年以来已有22家企业终止IPO排队,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终止审核企业家数保持高位的常态。2017年全年,终止审查的企业数量为149家,仅12月就有45家终止审查,其中35家终止审查时间发生在后半个月。
终止审查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与此前的监管层表态不无关系。对于此次新规的影响,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上市服务业务的律师表示,估计又有一批在会项目将撤材料,拟申报企业对带病申报也会有所忌惮,或将加速化解堰塞湖。
3 IPO监管初见效?
据介绍,2017年,深交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深交所召开重组会136次,审核230家次的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发出重组问询函件250余份,就37家次重组方案存在的问题请示证监会,其中有16家次重组方案在“刨根问底”式监管下终止。
对于重组上市类方案,深交所表示,坚决贯彻从严审查理念,针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与主营业务稳定性、交易资金来源等进行刨根问底式问询,真正把好重组信息披露审查第一关。2017年以来“清壳式”重组问题逐渐突显,上市公司存在沦为“空壳”的风险,对于此类方案,深交所快速反应、充分问询,关注方案的合规性。
2017年,上交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将防控市场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中心任务,牢牢嵌入并购重组方案信息披露问询中。全年累计审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99单,督促公司补充披露各类问题1100余项,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800余次,监管约谈财务顾问10余次。经过监管,十余单“类借壳”、标的资产质量疑点明显和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的重组方案主动终止。
此外,A股IPO新的审核动态机制也正在形成,一方面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IPO尽快上市;另一方面让质量不足够优质的企业知难而退,取消排队或者撤回资料。既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也提升过会企业质量。
规范谁谁影响就大。

IPO最严新规谁受影响最大?

8. 如何运用会计学基本原理识别IPO

1.管理层不会轻易稀释股权,外部投资者入股难度较大。
上市意味着原始股东手里的股票一夜之间翻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管理层怎么会轻易让别人来分一杯羹。遇到那种满大街叫卖的原始股,你还是洗洗睡吧。
2.正在清理或已清理三类股东,或本身就没有三类股东。
按照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在申报前清理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但股转系统对资管类产品投资新三板企业是认可的。这就造成资管类产品大量进入新三板的现实。
目前,官方尚未发布文件,拟IPO企业是否要清理三类股东是一个“暧昧地带”。
对拟IPO企业同样如此,遇到三类股东这件事上态度暧昧的,你就要小心了。真正下决定冲击IPO的企业,为保险起见,在申报前往往会跟清理资管产品类股东断绝关系。而处于观望状态或纯粹做样子的企业对待三类股东,往往比较“暧昧”。
当然,也有部分拟IPO企业,在赌政策不会对清理三类股东做出严格要求。
3.正在解除或已经解除对赌,或本身就没有签署过对赌协议。
证监会明确指出五类对赌为上市审核的禁区,必须在上市前理,这五类对赌为:上市时间对赌;业绩对赌;股权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如果不及时清理或将导致无法过会。比如丰林木业,公司就因未清理涉及到股权转让安排的上市时间对赌协议而导致上会被否。
4.经营稳定,财务稳健,有足够的造血能力。
IPO排队期间是不能进行股权融资的,而且排队时间都很长。如果企业不具备持续的造血能力,那么排队期间的日子过得会比较艰难。
5.财务指标符合IPO标准。
业内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净利润要达到3000万以上;主板、中小板的净利润必须在5000万以上。这是一条简单粗暴的标准。
6.IPO辅导期不会太长,一般不超过3-6个月。
超过这个期限的企业,要么是故意拖延,要么就是有问题迟迟解决不了。对这样的企业需要警惕。
7.高薪(甚至给丰厚股权)聘请资深董秘,以及其他重量级高管。
夸张点说,董秘的人选关系着上市成败。董秘是企业与股转系统、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肩负着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重要工作。从企业对董秘人选的态度中,基本可以看出管理层对IPO的态度。
8.在申报IPO材料之前,做市转协议,二级市场成交量忽然放大。
在申报前,企业一般会由做市转为协议,一方面是方便三类股东、做市商、国有成分股顺利退出,同时也避免新的三类股东进入。这时在二级市场上,成交量会异常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