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2024-05-18 20:21

1.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2.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4.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问题一: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您好 
 这个北斗吉祥股公司我们查看了几乎所以的国家级别的资料没有任何显示,也查看了国家级别的信息,也可以这个公司,建议您可以在你们那里的工商部门继续问问,不过这类金融公司一般都需要国家批准,建议您注意风险为好,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我,真诚回答,万望采纳!
  
  
  问题二: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何为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同时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的一些情况。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问题三: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四: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五: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企业内部原始股不是那么容易就买到的,那么轻易二举就买到得几乎都是骗局。 
  
   问题六: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七:吉祥北斗原始股是怎么回事!请求高人指点!谢谢  假的,2000年后,证监会对旧股权问题进行股改后,基本就没有原始股这一说法了,目前大部分的所谓的原始股交易都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包括北斗**。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管理非常严格,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审批有着严格的程序。可以说,在中国,所有的企业公开面向个人进行集资都是违法的。这些集资活动的动机无论是否诈骗,都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其未获国家批准,不受国家监管,没有资产担保,一旦发生问题,受损失的只能是个人投资者。同时,一级半市场中的原始股私下转让并未受到法律保护股市。 
 好心说一下吧!在国外上市的不说,国内上市的,除了上海和深圳主板的股票还,还有中小板和创业板,这些估值都很高了,一旦上市,大股东一夜之间就可以实现财富自由了。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中小公司都在拼了命的想要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旦有机会上市,什么还可能会有原始股便宜卖给个人的?????目前最流行的原始股骗局,是没有说明上市地点,是国内上市还是国外上市,是在主板上市还是在新三板上市,如果是在新三板上市,一个多月都没有一笔股权交易的,拿那些垃圾的原始股又有什么意义!!!
  
  
  问题八:吉祥北斗原始股合法吗  合法的,原始股以发行价发行,那么和打新股一样,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的分类   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问题九:你好,现在好多人在做吉祥北斗!请问吉祥北斗是真实的吗?是传销吗?  商~务~部~官~网可查,选择合法正规是首要前提 
  
   问题十:央企十七央企吉祥北斗原始股权是真的吗  小心被陷

北斗吉祥股是不是传销?

6. 你好,现在好多人在做吉祥北斗!请问吉祥北斗是真实的吗?是传销吗?

截至2019年3月1日起,吉祥北斗未北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吉祥北斗形成“线上服务+线下实体商城”的汽车销售集团公司,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吉祥北斗在线销售的产品涵盖了家电、汽车、3C数码、家居百货、服装饰品、生鲜食品、奢饰品等十几大类。
吉祥北斗坚持“创造吉祥北斗品质生活”的核心理念,用建筑的形式,创造生活的价值,创新生活的品位,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内涵丰富的汽车产品,不断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所开发的项目,都已成为所在区域的标志性汽车品牌。
与国内外一流公司的战略合作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多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公司先后与国际一流设计规划和园林规划公司有广泛的合作,使吉祥北斗产品品质不断提升。集团公司所属的吉祥北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
吉祥北斗坚持“创造吉祥北斗无忧品质生活”的核心理念,用建筑的形式,创造生活的价值,创新生活的品位,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内涵丰富的汽车产品,不断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所开发的项目,都已成为所在区域的标志性生活用品品牌。
让13亿同胞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以享受到当今海内外最科学环保、最安全有效、最经济快捷、最健康方便的减肥方法,即 “酵素代餐减肥法”——注册资本金2.0007亿,法定代表人黄会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收资本金3.8亿元。


扩展资料:
1丶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丶点击首页的搜索框,输入”吉祥北斗“

3丶点击查找该公司的信息,即山西吉祥北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得到该公司的信息,发现该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故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 你好,现在好多人在做吉祥北斗!请问吉祥北斗是真实的吗?是传销吗

这一组织是否涉嫌传销,尚无定论,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介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后,才能有一定的定论,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你好,现在好多人在做吉祥北斗!请问吉祥北斗是真实的吗?是传销吗

8. 吉祥北斗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