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2024-05-18 12:25

1. 为什么要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不好进行,规范化管理,资金不透明。
监控机制无法保证。所以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为什么要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2. 原来存在农村基金会里的钱怎么办?

农村基金会取缔后,由当地乡镇负责兑付,可以找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一级。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清理整顿工作基本上分为清产核资、分类处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兑付几个阶段进行。
1、由乡镇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兑付基金会债务。

2、追回合作基金会尚未收回的拖欠借款,应当是兑现未来偿还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

3.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
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
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
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
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4.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合法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徽标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要做到“四坚持”、“四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变成领导干部“小金库”。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
  要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办会方向正确,办会质量提高。

5. 请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归属哪个部门管理。

新事物,还不完善,还不规范!慢慢来,会好的!

请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归属哪个部门管理。

6. 有谁知道1999年1月国务院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1999年1月国务院3号文件的内容是: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关于该文件原文,在国务院网站上已经查不到了,但在国务院网站上搜索该信息时,还有相关性的文章存在:(下图中画红线或画圈部分)


纵观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五个主要阶段。
  萌发阶段(1984年至1986年) 早在1983年下半年,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的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试行集体资金“队有村管”或“队有乡管”等办法,利用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进行内部融资。
  改革试验阶段(1986年至1991年)1986年8月,中央指出:在不开展存贷业务的情况下,这种在内部相互融资的办法应允许试行。后来又指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上予以指导。中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鼓励、支持、试验及推广,使得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发展。1986年底至1988年底是农村内部资金融通总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两年间增加了约40亿元。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的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乡(镇)一级1.74万个,村一级11.25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36.7%和村总数的15.4%,年末筹集资金164.9亿元。其中,四川、江苏两省以上指标均已超过20亿元,河北、山东两省也接近20亿元。
  高速扩张阶段(1992年至1995年)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全国上下兴起了新的投资热潮,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已经初具规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表现为在扩张中积累矛盾。许多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把大笔的款子盲目投向急需资金的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这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供销社、计生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加入了创办基金会、股金会,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的恶性竞争。由于基层政府对合作基金会行政干预多,监督机制弱,管理水平低,资金投放风险放大,经营效益明显下滑,不仅单纯追求高收益导致资金投放的非农化趋势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区开始出现小规模的挤兑风波。
  整顿发展阶段(1996年至1998年) 这一时期,农村合作基金会减弱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势头,转向把强化管理放在更为主要的位置。但改革措施在操作上出现两个难点,一是对信用社和基金会双方已经存在的不良资产难以处置,一旦出现挤兑将会由经济问题而引发社会问题。二是农行和信用社受中央调控,而乡镇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基层政府参与组成、没有许可证而从事金融业务的准金融组织。由于双方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从而加剧了清理整顿的难度。1997年11月决策层决定全面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任何金融组织突然被宣布关闭都必然发生挤兑危机和动荡局面,因此,1998年各地普遍出现挤兑,四川、河北等地甚至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挤兑风波,并且酿成了危及农村社会及政治稳定的事件。
  清理关闭阶段(1999年1月以后)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7. 新农合归哪个部门管理

新农合归国家卫生部门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合作医疗是由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卫生部是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新农合归哪个部门管理

8. 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
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指导及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
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合理运用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技服务能力,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为本镇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村调查点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
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监督本镇的林业采伐、运输和销售;严禁乱捕滥伐,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负责本镇绿化造林任务的规划设计并落实管护。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制定与实施本镇水利、水保及水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本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令,组织防汛抢险劳力、物资器材,指挥本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统计报表、检查观测记录等基础工作,建立小型水库工程技术档案;
负责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鱼苗、鱼种的生产和鱼药、鱼饲料及渔业水域的管理,协助渔政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境内水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扩展资料:
职能:
一、负责全市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财务清理与整顿;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会计培训;清产核资;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二、负责全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小组财务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及离任经济审计;村民反映强烈的有关村的重点审计;领导批示批转的有关问题的专项审计。
三、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合同纠纷的仲裁、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涉农案件的查处;制止面向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与整顿工作。
六、负责全市涉农部门和市、乡、村、组四级涉农事项的阳光农廉工作公开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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