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7 07:12

1.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如下: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是什么

2.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等之间的区别!

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3.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等之间的区别

生活中,经常遇到有些人法律概念比较混淆,如将订金当作定金、把押金当作定金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责任承担等不同。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问题,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等之间的区别

4.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如下: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一、押金是可以退的吗
押金在没有违法合同的情况下是可以退的。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5.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根本目的不同。
2、交付的时间不同。
3、发生的根据不同。
4、确定的标准不同。
5、生效条件不同。
6、作用不同。
一、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定金和订金在生活中常常被人混同使用,在发生纠纷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是截然不同的,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所以定金不可以退,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定金发生在合同成立前,而损害赔偿发生在合同履行瑕疵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属于一种债权担保,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损害赔偿金属于一种事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6.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五者的区别如下: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一、合同中定金可以写成预付款吗
不可以,合同定金与预付款不同。一、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二、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于合同标的额没有法定比例限制。三、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能作为制裁性质的给付,如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四、预付款没有罚则,只能在对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房客提前退租押金还吗
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押金,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因此租房的押金是为了担保房东屋内的设施不被人为损坏,在屋内财物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必须退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2.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3.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4.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5.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8. 定金,订金,押金,违约金,保证金之间的区别

一、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1、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2)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      (4)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2、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一方一旦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惩罚其违约行为。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3、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金的功能是法定的,而保证金的功能可以由双方约定。      (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4)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就生效了。      (5)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总结      (1)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2)建议大家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      (3)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4)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