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什么?

2024-05-09 04:38

1. 保险是什么?

一、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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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保险的起源是什么?
保险最先起源于古罗马,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其实,保险起源于一种互帮互助、分摊风险的思想,我们把一点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就能获得一份保障。
保险,起源于我们对家庭的责任!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险是对家庭的一种负责。想要了解哪个保险好,可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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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功用与意义是什么?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在于为了转移我们身边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巨额的损失。保险就是减少这种损失的。保险的功用能抵御疾病、意外、医疗还有养老风险。 保险具有分配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是一方当事人同意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契约安排。
四、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种类是根据保险经营的性质、目的、对象和保险法规要求以及历史习惯等划分的保险类别。国际上对保险业务的分类没有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各国通常根据各自需要采取不同的划分方法。划分方法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
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人身为四大险种: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寿险。保险种类这么多,我应该先买哪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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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什么?

2. 股票中的做T是什么意思?谢谢!

简称“t+0”,在有底仓有资金的情况下,即日作出买卖。以达到摊低成本的效果,简称:做t。

拓展资料做t有两种方式:正t和倒t。
1.先买,再卖,叫正t:价格低时买入股票,待股价回升后,再将底仓的股票卖出,达到t+0的效果。
2.先卖,再买,叫倒t:高开的时候先卖出股票,待股价回落后,再用资金将股票买回,同时是达到t+0的效果。

3. 基金与P2P区别是什么?

货币基金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
货币基金与P2P理财主要区别:
1、透明度不同。P2P是个人与个人的借贷,所以理财人对借款人的详细内容都很了解。而信托理财产品则并非这样。2、收益不同。P2P是一个新起的行业,它的利率还没有形成市场化。因此其收益差异很大。但是信托理财产品已经存在多年,所以其收益较为稳固。3、风险不同。就目前来说,P2P与信托相比,风险会大一些。但是如果大家选对平台,风险也是可控的。4、投资门槛不同。P2P理财的门槛低,但是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投资额都在100万以上。5、资金走向不同。P2P理财资金一般都会流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但是信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则重点会投向重大项目。6、理财时间不同。P2P理财有长期理财模式,也有短期理财模式,所以它的时间是不固定的。但是信托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一年到两年。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货币基金百度百科-P2P

基金与P2P区别是什么?

4. 请大神用通俗语言解释一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另外,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一)PPP的定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因各国具体国情和探索实践的不同,在世界范围内PPP并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定义。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本质上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全生命周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目前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本文主要论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目前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更为成熟,因此本文着重于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计划这三种模式进行研究。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号)中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规定,“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2]14号)中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明确,“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中对资产支持计划进行定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类型项目资产证券化在运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而使其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呈现出不同特点,具体包括:
一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运营管理权和收费收益权相分离。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PPP项目往往涉及特许经营,因此在这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项目基础资产与政府特许经营权是紧密联系的。同时,由于我国对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有严格的准入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要转移运营管理权比较困难,因此实际操作中更多地是将收益权分离出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二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将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实际上,财政补贴作为部分PPP项目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符合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一般规定。
三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要与PPP项目期限相匹配。PPP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0-30年,相较于目前我国存在的一般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多数在7年以内)要长很多。因此要设计出与PPP项目周期长特点相匹配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在投资主体准入和产品流动性方面提出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并不断推动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机制的创新。
四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更关注PPP项目本身。《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中明确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这禁止了地方政府对PPP项目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也对PPP资产抵质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更注重项目现金流的产生能力和社会资本的增信力度,保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
0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为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持一定的鼓励态度。实际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
PPP项目中很大比重属于交通、保障房建设、片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设期资金需求巨大,且项目资产往往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流动性相对较差。如果对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选择现金流稳定、风险分配合理、运作模式成熟的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变成可投资的金融产品,通过上市交易和流通,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PPP项目期限长,资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润,而且法律政策层面没有对退出机制的明确保障,因此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相对有限。通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建立社会资金在实现合理利润后的良性退出机制,这一创新性的PPP项目融资模式将能够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身于公共服务的提供。
(三)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
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借助其风险隔离功能,即通过以真实销售(指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Transferor)向发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转移基础资产或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权益和风险)的途径转移资产和设立破产隔离的SPV(SPV在法律上独立于资产原始持有人,其所拥有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的方式来分离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务风险,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以确保项目财务的独立和稳定,夯实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
0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三种类型,其中收益权资产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从我国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相对成熟。因此本文对适合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三种模式,即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研究。
(一)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三种类型
研究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先要厘清收益权资产在PPP项目中的不同类型。PPP项目收费模式一般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而收益权资产也相应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
1.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直接向最终使用者供给相关服务和基础设施而享有的收益权。这类支付模式通常用于财务情况较好、可经营系数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此模式下的PPP项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预测性强,现金流稳定且持续的特点。但特许经营权对被授予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和技术等要求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费模式下转让给SPV的基础资产一般是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经营权的直接转让。这种模式的PPP项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热和供水、道路收费权(铁路、公路、地铁等)机场收费权等等。
2.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PPP项目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而享有的财政补贴的权利。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和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相挂钩,项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终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市政道路等。但这种模式下财政补贴应遵循财政承受能力的相关要求,即不能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因此,以财政补贴为基础资产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重点考虑政府财政支付能力、预算程序等影响。
3.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费无法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这种模式通常运用于可经营性系数相对较低、财务效益相对较差、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仅凭收费收入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项目,例如科教文卫和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收益权和财政补贴,因此兼具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指将特定的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以资产基础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业务活动。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但在具体实施中不要求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核,产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审核,并由基金业协会负责事后备案管理。PPP项目如果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运作流程归纳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2)管理人以募集资金向PPP项目公司购买基础资产(收益权资产),PPP项目公司负责收益权资产的后续管理;
(3)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定期归集到PPP项目公司开立的资金归集账户,并定期划转到专项计划账户;
(4)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本息分配,向投资者兑付产品本息。
2.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提供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PPP项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项目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PPP项目公司将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定期归集到资金监管账户,PPP项目公司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资产支持票据应付本息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3)监管银行将本期应付票据本息划转至上海清算所账户;
(4)上海清算所将本息及时分配给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

5. 期货是什么意思?

股价指数期货(SPIF),全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和期货指数,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大小买卖标的指数,到期后以现金结算差价。股指期货交易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其特点和流程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基本相同。股指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期货是什么意思?

6. 市场营销主要是做什么的?

市场营销,又称为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MBA、EMBA等经典商管课程均将市场营销作为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块包含在内。\x0d\x0a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x0d\x0a市场营销特点:\x0d\x0a市场营销的第一目的是创造顾客,获取和维持顾客;\x0d\x0a要从长远的观点来考虑如何有效地战胜竞争对头,立于不败之地;\x0d\x0a注重市场调研,收集并分析大量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环境和市场的变化有很大不确实性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x0d\x0a积极推行革新,其程度与效果成正比;\x0d\x0a在变化中进行决策,要求其决策者要有很强的能力,要有像企业家一样的洞察力、识别力和决断力。\x0d\x0a现在网络推广才是王道,就拿我们公司来说,我们公司最开始也想做推广,自己研究了好久不会,后来感觉快易推还行,一直有合作

7.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财服务有哪些??

一、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关系的历史发展





  信托业与银行业虽同属信用范畴,但两者有很大区别,不能混淆。表现在: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同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尽管上述的信托业与银行业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





  1、从信托业近代的发展看,信托业一直是银行业兼业的范围。 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财产形式的货币化、多样化,信托公司日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开始接受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委托,从事投资和融资活动,履行长期金融职能。正是因为这种职能上的重合,使银行开始大量从事信托业务,比如,全美14000多家银行中,有4500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到1970年,美国的信托财产总计达2885亿美元,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5049亿美元的57.1%。凡是规模较大的银行,都设有信托部。除银行兼营的信托机构外,专业的信托机构在美国也相当强大。在日本,还允许成立信托银行,以信托业务为主兼营少量银行业务。而其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严格分开。但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在银行的信托部和银行部之间业务实行严格的分开,本着各自的经营目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信托业与银行业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 这种现象表现为:   (1).信托的融资职能、金融职能得到发展,开始向银行业趋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包括对个人、法人、团体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发达国家在继续强调信托的管理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如融资职能,日本的信托银行加大了吸收社会游资的力度,成立了国内大众的重要的储蓄机构;在投资职能发挥方面,除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业务,还为产业部门提供设备资金,为个人购买住宅提供融通资金等;在金融职能方面,在传统的代理证券业务、代收款项业务的基础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将金融服务推广到纳税、保险、保管、租赁、会计、经纪人及投资咨询服务等领域。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   (2).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性化。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的,但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却与银行所提供的无明显区别。相反,在美国银行的几乎每一家分支机构都开展信托业务,银行把信托业务和其他银行产品分开交易,重新组合,以向客户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务也日益成为时尚。 (3).商业银行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7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衰退迹象,国内金融也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下降,于是积极开拓国际新业务,使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允许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银行参与日本的信托业务。不久,美国花旗银行、摩根信托公司、纽约化学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等被批准在日本开展信托业务。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允许日本的银行到其国内经营信托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的国际化,刺激了各国同行业新业务的开发,各国信托业的经营经验日益成为共享的财富,同时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纵观信托业与银行业关系的历史发展,趋同化一直是一个主题。  





  二、中国信托业过去的发展没有处理好与银行业关系的根本原因





  中国信托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中的一支生力军,为我国金融机制的转换与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形式和操作方式。然而,中国的金融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专家说的:在业务经营范围上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 应该说金融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其产生和发展正是适应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但是之所以金融信托业之所以难以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关键原因在于其治理结构。





  在我国,信托公司并不是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而存在的。它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利益和意志,其活动空间和成就也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能量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托业已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专业银行等投资主体实现其投资意愿的主要手段。由于金融信托业存在着与生俱来的治理结构缺陷,必然导致以下弊端:





  1、信托机构数量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缺乏必要的财产实力和资信度。 我国的信托机构不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按经济区域合理布局设置的,这导致了机构设置的分散化、小型化,虽经多次清理整顿,到目前全国仍有200多家信托机构,且大部分乱拆借、乱投资等而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存在着支付危机。  





  2、信托业的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较窄,管理银行化。 长期以来,我国对信托机构资金来源实行严格限制,造成信托资金来源单一,尤其是缺乏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信托品种,严重制约了信托业务的开展,信托业作为一种特色行业,在信托财产需求有限的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尚未普遍开展起业,自下而上的压力和获利的冲动迫使信托机构向准银行化的融资机构转化,融资动力代替为民理财动机,致使经营是扭曲变形。  





  3、 信托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的业务范围设有明确的界定,政策缺乏连续性。 信托业务涉及很复杂的权力义务关系,而且这种权利关系需要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确认。我国信托业走过20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信托制度,所赖以发展的法制基础十分脆弱,客观上影响了信托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信托业采取的是一种“流浪汉”式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开展资本市场业务,一方面仍以高息吸存、高息拆借等方式和银行抢饭吃。其结果必然是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遭到整顿。  





  4、我国信托公司的股东结构所必须带来的行政干预。 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早期(1988年前)的信托公司只有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和各级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才可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因而信托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基本上端谁的饭碗,归谁管,也就自然听谁的话。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包括国际信托、财政信托等,在资金使用上表现出来的是大量资金投资天实业项目,短期资金长期占用,尤其是大部分项目是按地方政府旨意进行投资的,经济效益低下,形成过多、过滥的实业资产。各银行办的信托公司则是银行信贷功能的补充机构,对企业发放了相当数量的贷款,其中大部分是专业银行的指定贷款,有些银行还将不良贷款直接划给信托公司,以逃避责任,从而使银行办的信托公司虽然不良投资少,乱拆借少,但却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重视理顺金融秩序,寻求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探讨信托机构的重组和市场定位,显得尤为重要。  





  三、中国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必须处理好与银行经营的关系





  1、信托业要摆脱“银行化”经营的嫌疑必须确定自身的业务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应该说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需求是很大的。如:产权流动的服务需求、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缓解过度负债的服务需求、企业改革的服务需求、企业托管的服务需求、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的需求、证券市场的服务需求、基础和企业改造的融资服务需求、直接投资的服务需求等等,为我国金融信托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金融信托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应是告别一般货币业务,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发展。 我国信托业定位于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是有其资源条件的。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虽然目前来讲,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资金压力,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制约造成的,在《信托法》出台打破政策藩篱之后,信托公司就可以获得固定的信托资金市场。这是作为金融机构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专业背景。最后,信托投资公司有着广泛网络的优势。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有着众多的分支机构,可以构成一个信息和资源的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服务。这就使信托业从目前的以银行业务为主,向资本和资产业务转化成为可能。 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转化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性的出路,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旷世难逢的历史机遇。  





  2、金融信托要处理好与银行业的关系必须坚持以直接金融业务为主 国外的信托业务是从民事信托发展到金融信托,而我国目前民事信托尚缺乏业务基础,因此信托业务的重点必然是放在金融信托上。在金融信托中属于间接金融领域的业务,有来自强大的银行体系的竞争,所以,在金融信托业务中,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应以直接金融为主,即资本市场业务领域。 在资本市场领域,开展金融信托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许多业务是相通的,如证券承销和交易,资产重组,并购等。在这个领域虽然有证券分司竞争,但他们目前所经营的只是少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还有很多业务尚未开拓,因而存在着广阔的业务空间。  





  3、要处理好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信托投资业必须回归本业,以受托理财投资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以手续费或佣金方式收取报酬,是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动产和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这一新的办法首次从法规上把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为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一定位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回归本业的要求,解决了长期困扰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位问题,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  





  四、对信托业和银行业未来关系的展望枣金融集团化趋势





  中国金融业近几年选择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打破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集中专门人才,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就既便于内部管理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控,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但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状况却显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其业务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对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主要面对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活动,而国有企业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因放款使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或是为安全起见少发放贷款,致使存差过大、资金浪费、业务收入无法抵补业务支出,出现大面积亏损。而中国的信托业在分业模式下不得不从可盈利的证券投资、证券代理业务中撤出,而单纯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开发也要有一个过程。 





  中国即将成为WT0成员国并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金融业务。它们的业务投向绝不会像中国的金融机构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样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极为不利的处境。   





  要改变上述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着手进行业务自由化改革,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可以说,混业经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集团化是中国加入WT0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一票的优势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控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这一新的法律范畴。自此以后,金融集团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国金融集团化的尝试者。它目前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光大集团同时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上市子公司枣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1999年12月15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光大模式”为中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了一条方向。 可以预言,一旦我国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获得实施,中国的金融业将再一次面临重新洗牌,现有的业务格局和竞争态势将重新定位。中国信托业必须面对面对金融集团化挑战的对策。 面对金融集团的出现,首先应该认识到:全能化金融集团的出现是中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对中国的信托公司来说,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即使在经过增资扩股以后资本金规模依然偏小,必将会被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收购;同时,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信托公司也只有融入全能化的金融集团中去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信托公司应主动顺应趋势,积极参与到金融集团的组建中去。   





  具体来说,目前应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抵押融资、客户信用资料、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政策成熟的条件下,在战略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争取以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股东群组成金融控股公司,实现双赢。应该说,对那些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能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先行一步;另一方面,它们也迫切需要利用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实现跳跃性发展。   





  同时,中国的信托经营机构要继续壮大自己的实力,包括资本金规模和市场份额,以在将来的金融业洗牌中抢占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抛弃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股权、均衡持股的做法,应寻找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作为自己的大股东,这样在未来的重组过程中能够得到这些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保持业务、人员、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对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来说,目前也在积极进入金融领域,并力图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团。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前已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并且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基本具备了组成一个金融集团的雏形。





  信托公司同时也应积极寻求业内的联合重组,组建航空母舰型的信托公司。我认为,针对中国加人WT0和金融集团的出现,作为监管机构将会鼓励业内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并将利用一些政策工具有意识地对业内的重组进行引导。

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财服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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