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2024-05-17 06:09

1. 党员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法律分析:一般党员可以。
党员不能经商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者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可以经商办企业吗

2. 党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不可以。
  因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就是他们所掌握的那部分权力,占有的最新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等。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这些特殊条件可以为他们牟取暴利提供特殊方便的条件,这必然在市场经济中制造人为的竞争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配置原则,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即禁止经商和兼职取酬活动。《公务员法》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所有党员干部来说,这都是一根红线,万万碰不得。

3. 党员干部能够经商办企业吗

不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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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了我的党员身份,党员在国企有什么优势么

1、有一定优势,但并不绝对。
2、从职业通道上来讲,除了本职岗位外,还可以从党群工作和党的工作上获得调岗或晋升。比如A是一国企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年纪也不大,在未来10年内晋升办公室主任希望不大。如果A是党员,且平时工作表现也很不错,恰好党群工作部主任退休,那么A还是可以竞聘党群工作部主任的。非党员是肯定不能任职与党相关的职务的。
3、从一般性岗位的干部选拔上来讲,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人,会有限考虑。
4、从人际交往上考虑,党员会有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党课学习等各种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可以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在公司领导面前的表现机会也更多,也更容易获得发展机会。今后的路也会相对较宽。

5. 党员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吗?为什么?

法律分析:不可以。
因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可以经商办企业吗?为什么?

6. 党员可以办企业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吗?

你好,一般党员可以。
党员不能经商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者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此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摘要】
党员可以办企业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吗?【提问】
你好,一般党员可以。
党员不能经商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者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此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回答】

7. 党员可以办企业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吗?

一般党员可以。
党员不能经商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者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此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可以办企业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吗?

8. 党员可以办企业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吗?

一般党员可以。党员不能经商指的是,党政干部,即在党委、政府或者国家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任职的党员。
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会大量占用工作时间和精力,且容易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此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并不禁止党员正常的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规范的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通过诚实劳动,经商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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