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吗?

2024-05-18 13:16

1. 请问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吗?

一人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能够了。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定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定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拓展资料董事会职责范围 股份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 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 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 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请问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吗?

2.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一人有限公司需要设立吗?

企业是一个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须要设立董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股东的唯一性,它包括了公司的所有法律特点,即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唯独在社团性上有所例外。至于内部管理可以由投资人来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具体怎么管,可以签一个合同。
一、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简介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的是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股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价值在于它对公司人格稳定性的合理怀疑,当存在公司人格被滥用而妨害公共利益,或对公司人格的认可将导致明显的不公正时,公司的独立人格不再是当然的、永存的东西,而应被否定。其实践价值在于它赋予了法院依据具体情势,对公司人格重新审查的权利。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一个人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吗
一个人可以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 两三个人一起开公司,是设立执行董事还是董事会,设立董事人员不够怎么办

你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综上,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没有更好的组织形式一说,关键看哪一种更适合你们当下的发展现状。

两三个人一起开公司,是设立执行董事还是董事会,设立董事人员不够怎么办

4.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有董事会

一人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能够了。
一、执行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执行董事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能或指定职能;
2、如果公司因董事会职能不全面、行使合理而遭受经济损失,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因未明确归属于董事职责分工的,所有执行董事应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执行董事吗
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要有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执行董事承担什么责任?
执行董事的职能责任: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5. 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扩展资料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6. 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吗


7.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设立董事会的吗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设立董事会的吗

8. 一人有限公司有董事会吗

一人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就能够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