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都一样为什么账户余额不同

2024-05-05 21:29

1. 医保缴费都一样为什么账户余额不同

社保是我们现在职工都在缴纳的一种社保保险,一般的作用于职工的养老以及医疗中。但是,很多职工在查询医保账户余额时发现,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和自己的缴费费用不一致。那么,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费用是不会一致的,因为医保是有两个账户的,一个是个人账户,另一个是统筹账户。而医保缴费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个人缴纳的部分进行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统筹账户。而医保余额查询只能查询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因此和缴费情况不一致。      此外,以个人名义社会参保,个人缴纳的总额也只有约三分之一进入个人账户,其他约三分之二进入社保基金统筹。因此,医保缴纳的费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到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的。

医保缴费都一样为什么账户余额不同

2. 为什么医保缴费和医保余额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是因为在职工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个人是看不到的。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如果是灵活就业社保,则个人缴纳的医保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中,统筹账户则没有进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为什么医保缴费和医保余额不一致

医保卡缴费金额和划入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在职工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缴费占2%,公司缴费占8%,通常公司缴费部分会划入统筹支付的范围内,是看不到的。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为什么医保缴费和医保余额不一致

4.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法律分析:不会一致的,一致就不对了。社保缴费如果是单位缴费,查到的仅仅是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进入社保基金统筹了,与个人无关,因此就是不一致。 即是以个人名义社会参保,个人缴纳的总额也只有约三分之一进入个人账户,其他约三分之二进入社保基金统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5.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是因为在职工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个人是看不到的。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如果是灵活就业社保,则个人缴纳的医保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中,统筹账户则没有进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6. 为什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跟缴纳的医保费不一样呢?

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而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如果是灵活就业社保,则个人缴纳的医保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中,统筹账户则没有进账。 社保缴费如果是单位缴费,查到的仅仅是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进入社保基金统筹了,与个人无关,因此就是不一致。 即是以个人名义社会参保,个人缴纳的总额也只有约1/3进入个人账户,其他约2/3进入社保基金统筹。社保基金统筹四种模式:1.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社保缴费如果是单位缴费,查到的仅仅是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进入社保基金统筹了,与个人无关,因此就是不一致。 即是以个人名义社会参保,个人缴纳的总额也只有约1/3进入个人账户,其他约2/3进入社保基金统筹。社保基金统筹四种模式:1.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威胁,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公平为主导的特性。2.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一方面对已经退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一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3.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该模式是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以养老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利于监督管理,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个人为将来作出长远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4.金积累制模式社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是优点大于缺点,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

7.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是因为在职工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个人是看不到的。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如果是灵活就业社保,则个人缴纳的医保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中,统筹账户则没有进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8.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原因在于: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而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摘要】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提问】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原因在于: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而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