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2024-05-14 01:33

1. 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这得分开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上升100万,影响的是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损益就是影响本一期会计年度的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你是不能用公允计量的,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他都没有公允价值变动这回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着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是按历史成本计量的,不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这个理念你得搞清楚。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变动会计入到资本公积,属于利得的范畴,但不会影响利润。除非你出售的时候才会把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出到投资收益,这时候才会影响利润。
    4、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与他无关。

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会计网校老师的说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出售金融资产

你说的是2009年以后,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其实并不新了)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旦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 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不能再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这个是个文字理解的问题
他们之间的转换是这样的:先要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不符合条件而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然后不包括本年度在内的2年后 企业可以选择再将可供出售的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就是所谓的有条件的转换)
此时的这个“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不是初始取得金融资产时就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也就是说“此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你说的那个“(2)”的在一开始取得时就已经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简言之:你所说的那个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由之前的持有至到期变过来,而不是一开始就指定的。

希望我的解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不明白 欢迎继续提问!!

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不能再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6.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正确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7.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一种承诺,表示一种信用与能力,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息使用者作决策产生影响;如果改变,则可能意味着违背承诺,必须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惩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未到期时出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产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间的重分类有哪几种情况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分为持有至到期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