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2024-05-05 22:47

1.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一、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商品住宅、非住宅
公共维修基金计算的标准: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公有住宅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计算的。当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该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的收入。
三、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要在房屋交房前交。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2. 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所有

法律分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购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缴纳清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3.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说到公共维修基金,它是我们买房中必须要缴纳的一项费用。然而许多人对于这个费用的去向不太了解,那么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买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通常房子的公共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监管,开发商及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换,业主是接触不到的,因此为了确保这笔费用的实用性,业主可向开发商或物业等索要正式发票。
买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定金
购房前,如果买卖双方有交易意向,这时买方就需要向卖房支付一定的定金,可将定金纳入到相关合同中,但购房者要考虑清楚,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定金是无法退的,只能做为房款的一部分。

2、首付款
其次如果购房者是采取贷款买房的话,那么在购房前就需要了解房屋总价多少、首付款多少等问题,最好提前准备相应的资金。
3、装修保证金
接着当业主收房,需要装修时,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假设装修期间有破坏到物业设备,是可以拿这笔押金进行赔偿的,但如果没有违规操作,保证金是会退还的。
4、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缴存的,主要用于住宅公共部分设备的维修及更换,一般在拿到房产前缴清。但二手房交易时,没有此费用。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和买房时要交哪些费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4.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问题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您好,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望采纳谢谢 
  
   问题二:房子的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从道理上来说,公共维修资金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自己决定。现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实际当中,各地发展很不均衡,北上广地区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区则很难做到由业委会管理。由于业委会是一个松散型的、完全自发的组织,组织结构不稳定,能够坚持长久并良好运行的业委会目前不多,所以把这么一大笔钱交给一个极不稳定的机构来管理确实令人担心。 
  
   问题三:住房维修基金交给谁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房产局交纳维修基金,房产局会给您开具统一专项维修基金发票。但是,目前不少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楼时都代收公共维修金,为了确保开发商有将这笔钱上缴,您应该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查你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交了。当然,开发商代收这笔费用,也是应该将正式发票交到购房者手里。 
  
   问题四: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及交多少的相关问题  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问题五: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 *** 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问题六: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及交多少的相关问题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问题七: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及交多少的相关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的核定是根椐房屋的建筑r积而定。也随着购房款,与相关税收及其他应收款一并收取后,并代缴到相关部门或机构。:房屋维修基金由城乡建设公共维修统筹基金会收取。税金由地税部门收取。 
  
   问题八: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及交多少的相关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权属是房屋持有人。但是为了房屋的统一维修管理,这款由房屋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所以此款交到房屋管理机构的转项账户。 根据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按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三四线城市房价较低的按房屋总价的2%缴纳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承担,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 
  
   问题九:新房 契税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规定是收房子后90天以内,凭购房合同,买房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道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咨询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证。 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替缴纳税费,代替办理房产证。 
  
   问题十: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好还是自己去银行交好  您好,你好,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晚交的话,其他的事项也跟着推迟。 
  望采纳,谢谢。

5.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又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由全体业主来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又归谁所有

6.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通常房子的公共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监管,开发商及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换,业主是接触不到的,因此为了确保这笔费用的实用性,业主可向开发商或物业等索要正式发票。

买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1、定金
购房前,如果买卖双方有交易意向,这时买方就需要向卖房支付一定的定金,可将定金纳入到相关合同中,但购房者要考虑清楚,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定金是无法退的,只能做为房款的一部分。
2、首付款
其次如果购房者是采取贷款买房的话,那么在购房前就需要了解房屋总价多少、首付款多少等问题,最好提前准备相应的资金。
3、装修保证金
接着当业主收房,需要装修时,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假设装修期间有破坏到物业设备,是可以拿这笔押金进行赔偿的,但如果没有违规操作,保证金是会退还的。
4、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缴存的,主要用于住宅公共部分设备的维修及更换,一般在拿到房产前缴清。但二手房交易时,没有此费用。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7.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有的小区的维修基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交给房产商,有的交给房管局管理,但是,查询取用时又会遇到维修基金到底在哪里的问题。小编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共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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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8.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谁承担?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一、权属说明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