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19 13:24

1.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2.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的情况有如下几点: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 一人公司股东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一、公司出事追究法人还是实际老板
公司责任一般由公司独立承担,除非股东滥用权力造成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债务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有些情况下是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4、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5、公司注销,股东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若未经清算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4. 公司法中是如何规定股东的连带责任的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技术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不知情下公司负债
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2.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对外欠债的,股东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公司用其资产来抵扣债务。股东投资后,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欠债数额巨大被迫清算的,也不会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
三、公司倒闭股东是怎么赔偿的
公司倒闭了一般情况下不用赔钱。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都不需以个人财产偿还。但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

6.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抽逃出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一、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滥用了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新公司法股东的九大连带责任有哪些?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公司处理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8. 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公司处理债务的方式有几种
1、主动清偿债务。
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
2、进行债务重组。
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获得一石二鸟的功效。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增强企业抗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能够确保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确保国家、企业投资人、债权人、职工及企业的相关方通过债务筹划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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