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需要办什么手续

2024-05-04 07:12

1. 借调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2、借调部门(单位)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借调人员审批表》,填写有关内容,被借调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
县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3、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县委组织部直接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调需要办什么手续

2. 借调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2、借调部门(单位)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借调人员审批表》,填写有关内容,被借调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
县委组织部审核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3、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县委组织部直接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同意后下发书面借调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法律分析: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保持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医疗保险、公积金缴交等管理工作。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二)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
(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四)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需提前解除借调关系的,借调单位应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4.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保持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医疗保险、公积金缴交等管理工作。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二)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
(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四)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需提前解除借调关系的,借调单位应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5. 借调手续办下来要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管理办法是符合条件尽快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借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应事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写借调干部审批表,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属于科级干部的,还应当事先征求借入和借出单位分管的县领导、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分管组织人事的县领导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成立临时机构需要借调干部,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借入部门的县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县领导和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借调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借调,发文时应明确借调起止时间。不同意借调的,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借调手续办下来要多久

6.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保持不变。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医疗保险、公积金缴交等管理工作。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二)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
(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四)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需提前解除借调关系的,借调单位应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7.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组织关系保持不变。(二)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不能单独承担行政执法等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宜使用借调人员。(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医疗保险、公积金缴交等管理工作。(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五)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一)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二)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三)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四)借调人员违反借调单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安排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退回,如情节严重须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五)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需提前解除借调关系的,借调单位应及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机关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8. 如何正式调动借调

借调人员分三种
1、行政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拔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才能自动转成行政编制,并转为正式人员。
2、行政单位借调的行政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即可。
3、事业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
一、借用与借调的区别与联系
程序不同:借用一般是不走人事程序,并且不会在档案中保存记录。借调是要走人事手续,在借调人员的档案中是有所体现。性质不同:借用,是指特殊情况下,被借到别的单位临时工作一段时期。借调比借用正式一些。时间长度不同:借用一般是临时情况,一般是短期的。借调是长期的。
二、劳务派遣合同进档案吗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三、国企要签合同吗?
需要签合同。国企是企业,企业职工都是要签合同的,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一回事,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职能部门,存在行政编制。国企只是企业,是公司,企业不存在编制一说,因为它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执法机关,不存在编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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