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会被取消吗

2024-05-18 09:09

1. 参公单位会被取消吗

本轮机构改革,涉及到参公单位,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改革大多只是职能的划转,不会涉及人员身份变动,更不可能大面积地把事业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改革后,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划转调整分流。分流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持参公身份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即便进入行政机关,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也不会转公务员,大多数情况会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

      第二、改革后,参公单位将被取消,以后不再有参公这种说法。本轮机构改革,各地均明确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这就意味着,未来参公单位将被取消,退出历史舞台。既然参公单位都没有了,原来没有参公的事业人员,肯定不可能再参公。

参公单位会被取消吗

2.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人员会怎样?

     01    总结来说,参公人员身份比较尴尬,介于行政编和事业编之间,但本质上还是事业编。不过不管如何,目前来看,以前的参公人员,基本上还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的,在没有新的改革出来之间,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事业单位取消参公之后,参公人员的安置问题,部门不同、地方不同,方案也是不同的,总结来说,参公人员身份比较尴尬,介于行政编和事业编之间,但本质上还是事业编。不过不管如何,目前来看,以前的参公人员,基本上还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的,在没有新的改革出来之间,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调整方式:
    第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一刀切”,在正式文件下发前的参公人员,一切照旧,新进人员按照改革后的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待遇,在人事晋升上,按照改革后的管理规定执行。也就是老人仍是参公管理,新人则是纯粹的事业编制。
       第二、参公事业编转行政编
    有不少参公事业单位,在此前的改革中,采用这种方法。但由于公务员是“凡进必考”、编制数量上也很紧张,所以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转成行政编,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但这些岗位,是定向的,不对外开放招录的。如果在考试中失败了,身份也就只能定格在事业编上了。
      

3. 参公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般来讲,机关单位都有事业编制的职位,往往那些职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的。
PS:与个人利益相关的点:
1.工资参照公务员,不过现在很多事业单位工资和公务员差不多的。
2.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还是参照事业编制的,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比事业编制好很多。

参公单位?

4. 部委下属的部分参公单位是不是已经取消参公了

参公单位已经取消参公了。
参公的事业单位不管是待遇还是身份其实就跟公务员一样,只不过是国家为了逐步取消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方法,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就参公,其他的就改制,不能一下改制的就承包,领导干部改成公务员,工勤岗改为企业。


扩展资料:
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中央和省另行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cnr-四川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8月全面收官

5. 参公单位是何时实行的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
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参公单位是何时实行的

6.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7.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对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8. 改革后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