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特点

2024-05-19 18:15

1. 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特点

国内商业银行业出现了三种发展模式:传统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系统等)、互联网民营银行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银行业竞争将更加充分。三种银行基础差异明细,市场机会也有所不同,差异化经营是未来趋势。
  一、传统商业银行优势依旧,更倾向于中高端用户,但在用户运营方面有所欠缺,面临用户增量困境。
  传统商业银行的存量和增量用户仍将以中高端用户为主,并在市场中占据显著优势。受限于物理网点铺设和运营的高人力、物力成本, 传统银行的分支机构更多分布于人口、商业密集的地区,也更倾向于服务贡献度较高的人群,于是出现了“二八定律”。当前,对存量客户的挖掘是摆在传统银行面前的主要课题。
  然而,传统商业银行用户经营体系围绕分销体系建立,优势在线下维系客户,而短期之内线上仍是辅助,且缺乏互联网流量支持,造成了新兴用户群增长乏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民营银行掌控了绝大部分的流量和场景,对新生用户影响力和吸引力不可忽视,但在合规、安全、稳健经营意识上有所不足。
  互联网实现人们生活的“线上化”,而移动互联网将人们带入“场景化”时代,银行已不再是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也将不仅仅被禁锢于网点、独立的应用,而是随时可得的金融服务。因此,银行业务需要嵌入场景,围绕客户生活和金融需求,提供一揽子、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互联网平台通过选择更贴近用户日常生活的服务领域,在获取基础用户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而且,国内互联网巨头通过数十年的运营,已经垄断了国内绝大部分的互联网流量和场景,奠定了雄厚的用户和数据基础。同时,由于布局较早,它们已经与新兴客户群建立高频的联系,优势明显,未来在这些客户争夺上已经领先传统商业银行。
  前海微众银行、杭州网商银行等民营银行脱胎于互联网平台,更崇尚“自由、平等”的互联网文化,在合规、安全、稳健经营意识时与其他两种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独立法人直销银行面临双重竞争,未来的机会在边缘领域。
  独立法人直销银行脱胎于传统商业银行,在成本和效率上相对于传统银行优势明显,而在合规、安全、风控方面于民营银行更优,但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同时面临双重竞争。通常有以下两种发展途径可选:
  1.深挖母银行存量用户中的特定群体,作为母银行业务板块的补充。
  这是当前多数以部门或事业部模式运营的直销银行采取的定位,但目前来看效果并不影响。这是因为,直销银行客户群体应以具有互联网习惯的中低收入客户为主,这部分群体其实已被BAT等互联网巨头占有,多数传统银行在市场占有率上处于劣势。所以,多数直销银行在这一方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更多取决于母银行的积累。
  2.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依托边缘场景实现突破。
  针对目前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巨头在互联网生态中的布局情况,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应该采取单点、边缘突破策略,在场景选择中避开互联网巨头的优势领域。当前阶段,对追求轻资产化的直销银行而言,以一己之力建立一种场景很难在短时间低成本实现,与掌握特有场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是可取之道。
  综合以上,独立法人直销银行未来的生存空间主要在边缘领域。

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特点

2.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深化改改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十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在金融业开放及外资进入的威胁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能力较差。
(2)不良资产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
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管理职权。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强化了其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3.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目录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过程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通过对银行业的改革问题,提出了“城市商业银行”这1银行热点。并通过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及现状的描述,引出了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业的新成员,其向前发展的阻力与动力也是共存的。所以,城商行的改革势在必行,也可谓“背水1战”。城商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城市壁垒,境内外挑战,急需整编,不良资产,改革问题。本文针对城商行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更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个对策方案:市场定位,盈利突围,案件防范,人才战略。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壁垒 不良资产 对策
前言
银行改革出现新思路—重点突破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业的第3梯队的城市行业银行,带动监管层的两个工作重点——4大行和农信社的全面、深入的改革。而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已经从简单的竞争阶段进入到竞争和合作的阶段,并且逐步发展为竞争合作发展的阶段。在外资合作伙伴的选择中,城市商业银行显然被寄予了厚望。
  从监管领域里的工作来讲,中国有句俗话叫‘家有3件事,先从紧处来’,那就是抓两头,带中间。众多被监管的金融机构,1定要搞好国有投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工作,1定要努力抓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和相应的改革工作,来带动所有的金融机构沿着现代化金融企业的道路上迈进,来实现金融稳定、金融发达的目标。中小商业银行无疑属于中间地带。
相比4大国有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市民”正符合了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的发展之路。
  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城市商业银行开业时带进了大量的原城市信用社的高风险资产。再加上1些行希望以扩大资产规模掩盖资产质量差的状况,酝酿了新的风险。银监会高层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第4次工作会议上表示,“总体上看,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仍然严重。”
  各地方商业银行由于受制于地方利益,到目前还没有强强联合,股权运作几乎无法实现。所以,监管部门放开这个领域,让包括外国资本在内的其他资本方参股近来。然而,并不是所有城商行都有机会引入外资,这就使良莠不齐的城商行的实力格局发生突变,他们所面临的变革将更全面,更为市场化。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拟对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借鉴。
第1章 城市商业银行的评介
第1节 城商行的前身及演变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资本来源以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共有112家。各地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时候,当地政府都入股25%到30%,但其余75%到70%的股份是1些企业的,特别是非公企业,以及个人的。
 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属于地方性股份生业银行,它的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第1阶段从1979年到1988年,是明芽阶段,各地的信用社纷纷建立起来;第2阶段从1989年到1991年,是信用社的发展阶段;第3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城市信用社基本上新成独立的行业体系雏形;第4阶段,从1995年到现在,城市信用社足见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改称城市商业银行。
第2节 现状:银行体系中的新成员,并有望成为生力军 
由于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其特色经营与出色业绩,在市场上大显身手,令行内刮目。加之,坊间传说纷纭的联合重组之类传闻使城市商业银行成为业界炽热的话题。日前,银监会出台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更将其再次推向媒体的聚光灯下。
  从1995年全国第1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开业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便以其快速的扩张能力在市场上抢占了1席之地。至今,全国共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5162个,合计资产总额14552.38亿元,占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27.7%,占全国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6.27%。
  经过近9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组建初期的金融风险,而且确保了112个中心城市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方针,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市场空间也得到了进1步扩展,市场份额逐年增加,市场信誉逐步提高,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做出了成功的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城市商业银行在化解风险中生存,在风险控制的实践中壮大,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可以说,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1支生力军。
  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已取得了瞩目的成果,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城市商业银行个体小、资金少、地域性强等弱势凸现,生存压力进1步加大。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商业银行要按照“全面提高宏观意识,全面了解金融形势,全面树立风险观念,全面掌握监管知识”的要求,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分析目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
 
第3节 城商行的特点、准确定位及业务特性
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特点
(1)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缘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
1979年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迅速,但是国有银行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国有银行的开户,转帐及借贷有很多困难,这为城市信用合作社提供了很好的商业机会以非国有的中小企业为融资对象的城市信用社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是紧密项链的。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城市信用社。
(2)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地方性是其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最具特色的地方。其主表现在:股本结构的地方性,营业机构布局的地方性,业务活动的地方性,服务对象的地方性。
(3)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进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条件,城商行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诞生。同时,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地方政府,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入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所以其生存与发展与地方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已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4) 小而全,独立性强
在功能上,城商行的分支机构1般是多功能储蓄所,具有存,贷,汇1条龙的服务;在结算上,城商行可以办理省辖往来,自行进行资金划拨结算;在作业手段上,、随业务量的增大。作业手段开始得到更新,加快了电子化进程。其是单独集股而成的经济实体,服务区域仅限于1个城市的市区,因此,各地区的城商行彼此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性相当大。
2、城商行的准确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都由原来各地市的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由于其经营范围受区域性限制,决定了其业务经营受到狭小的地域限制,因此,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表现在: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其区域性与地方性特征10分明显。
3、城商行的业务特性
决策链短、业务创新灵活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特性之1。城市商业银行是1级法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决策性的工作在行内就可以完成,免去了大银行繁复的报批程序。因此,也表现出城市商业银行的灵活、多变,快速适应市场的优势。
    此外,城市商行业务经营存在地域上、客户关系上、专业领域上的相对优势,由此形成放贷业务相对集中于若干特定类型和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由于银行贷款的发放通常是在维系原有客户关系和维持原有业务品种的基础上进1步扩大市场份额,实施贷款组合充分分散化的策略存在许多现实障碍。比如:拓展新类型贷款客户的营销成本问题,经营地域的基础经济环境,信贷业务营销队伍和管理专业人员的经验、素质等。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大、中企业倾向于直接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逐渐减少。其次,利率市场化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制的放松促使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迅速增长。再次,随着消费在GDP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个人银行业务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获得高速增长。同时,为了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各种金融创新不断凸现,个人理财服务成为新焦点。
第3章 剖析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存在诸多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外部体制问题:城商行的城市壁垒,城商行面对境内外的挑战,城商行的灾备能力与案件防范能力低。2、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城商行急需整编,城商行经营管理上的资产问题,城商行的内部机制问题。
第1节 城市商业银行的城市壁垒
如果1家银行仅被允许在同1城市开展业务,它所面对的风险从整体上来讲将是既定的。假如该地区的金融风险较高,该银行迫于生存也只好“硬着头皮走向虎山”,特别是入世5年后,对外资银行的1切限制都将取消,那时捆绑在国内银行身上的诸多限制,都将成为其致命的弱点,尽管到目前为止央行尚未就此做出结论,但城市商业银行走出“城市壁垒”的呼声早已传遍大江南北。
1、3大阻力扼住城商行咽喉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的阻力主要来自3个方面:央行、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最大的阻力来自央行。
(1) 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央行改制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同时它还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因此,其更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主导,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运作。
  其直接后果是:城市商业银行人员素质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集中。出于对风险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考虑,央行因此在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问题上1直比较谨慎,并明文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允许跨区经营,只能在所在城市开展业务。
 (2) 地方政府的阻力也不容忽视。正如以上分析,在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时期,地方政府是主要参与者,往往持有城市商业银行较大比例的股份。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残存影响下,有些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演变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1些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投资被转嫁给城市商业银行。此外,近几年来城市商业银行有了很大发展,地方政府每年分得的红利也是1笔不小的收入——1旦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势必削弱,其利益将第1个受到损害。显然,地方政府不愿“肥水流入外人田”。
  (3)其他商业银行的态度也会影响到央行的决策。在1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眼中,城市商业银行往往属于“另类”。在他们看来,城商行的人员素质低、经营水平差,因此1般不愿与之开展业务。
  但是,经过近几年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已日益壮大。特别是作为“老大哥”的上海银行,其资产规模和经营水平即使相比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毫不逊色。如果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势必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当然,这是国有银行乃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所不愿看到的。
  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享有不同的待遇。如果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就意味着其既享有较宽松的监管标准和其他政策支持,又享有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等的权利。这种“不平等的地位”是其他商业银行所不能接受的。
2、地域桎梏埋下金融风险
  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央行限制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做法或许无可厚非。但由于经营范围受到限制而带给城市商业银行的诸多弊端却是不容忽视的。
(1)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如果1家银行仅被允许在同1城市开展业务,它所面对的风险从整体上来讲将是既定的。假如该地区的金融风险较高,该银行迫于生存也只好“硬着头皮走向虎山”。从银行的主要客户——企业的角度来讲,跨地域经营早已司空见惯。城市商业银行想全面了解该企业的信用情况非常困难,因为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全国性的征信系统,而城市商业银行又不能在异地开展业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城市商业银行因地域限制而处于信息劣势,只能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向企业发放贷款。风险可想而知。
(2) 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商业银行追讨的抵贷资产,有很多是借款人在外地投资的资产或债权,地域分布广泛。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性银行,对外地情况不熟,追讨和管理这些资产就存在很大困难,且成本较高。如果遇到地方保护或债务人阻挠,处置的难度就更大。而对于那些在外地且无法转移的固定资产,只能采取低价拍卖或委托管理的方式,这往往会使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巨大损失。
(3) 地域限制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入世以来,中国逐渐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外资银行在国内经营的业务范围限制和地域范围限制日益淡化,金融垄断格局已被打破。根据入世时间表,入世5年后,对外资银行的1切限制都将取消。
  在对外开放,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同时,理应对内开放,放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诸多限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创造1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4. 简述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1.资本可以吸收银行的经营亏损,保持银行的正常经营。 
2.资本为银行的注资、组织营业以及存款进入前的经营提供启动资金。 
3.为银行的扩张、银行新业务、新计划的开拓与发展提供资金。 
4.银行资本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它向银行的债权人显示了银行的实力。 
5.银行资本作为银行增长的监测者,有助于保证单个银行增长的长期可持续性。

5. 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还是分业经营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等许多条件还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又无法依靠自律、法律机制约束,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但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增加,经营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差。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加,银行优质客户丢失,盈利能力下降,同业竞争加剧。也涌现出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产品,像存折炒股、银行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入市等。银行业本身产生了摆脱分业经营束缚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其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储备全面,服务产品齐全,创新能力强,具有许多中资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加大发展混业经营的步伐,增强竞争力。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发展方向的思考。综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见,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取向。
望接纳哦

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6.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7.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扩展资料: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
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8.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少,规模不大,效益也不明显,所以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到你。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我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商业银行业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IT 解决方案具有“业务复杂、系统繁多、接口广泛”的特点,要求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对客户需求的理解程度、对系统架构的设计水平、对开发技术及各项标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较高的技术能力。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这些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对于市场潜在进入者,将受到行业经验和知识、产品和技术水平、客户忠诚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临的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首先,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复杂,种类繁多,新业务层出不穷。商业银行IT解决方案提供商除必须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之外,还需要对客户的业务流程、会计核算、管理体制等有较深入的了解。这些知识和经验是在为客户长期服务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形成的,是有效开发、运维IT 应用系统的关键。
         其次,为了满足客户在业务、渠道、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银行一般在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上,配套开发几十套的业务辅助、管理与分析系统。实现核心业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紧密集成、协同工作,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供高效方便的服务,保证各类系统7x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再次,新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尤其是银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在性能、稳定、安全性等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大,研发周期需要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投入较多,这些都对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实力、经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最后,国外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虽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很高,但对于国内银行只能提供传统的客户信息、存贷款、总账等模块,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结算、财税库行等外围业务尚属空白,亦不能很好地提供贴切我国银行的特色需求,且服务成本较高,响应速度不够敏捷,极大地制约了国外核心业务系统在我国的应用。
         2、银行IT 系统更换成本高
         商业银行应用系统特别是核心业务系统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对软件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且通常转换应用系统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和适应,需要对硬件部署、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岗位设置等做出一系列的调整。另外,由于IT 的复杂性,更换某一应用系统可能需要对相关的多个系统进行接口和功能调整,并进行大量严格的测试,这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银行的IT 投资规模越大,服务周期越长,忠诚度就越高,更愿意与规模较大、熟悉自身情况的专业软件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这给新入和潜在的竞争者形成了较大的障碍。
         3、技术壁垒高
         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核心,其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关系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对于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因此,银行业对软件产品,特别是最核心的核心业务系统在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的要求更高,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行业内发展时间长、技术领先、客户基础好的软件开发企业具有先发优势,且经过多年的成长与积累可保证对研发和客户服务的持续投入,以及对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4、人才瓶颈
         商业银行IT 应用系统专业性强,这就对银行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研发、实施和维护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软件开发人员不仅要精通软件开发技术,还要对银行业务流程非常熟悉。目前,国内该类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导致新进入的企业面临人才瓶颈的制约。
         5、运维成本高
         由于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银行IT 应用系统必须做到因时而变,不断地进行功能、流程等方面的升级和维护。一般来说,IT 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长期的技术服务和市场推广形成规模化的、稳定成熟的客户群,在遇到新需求、新系统需要开发时,可先选择现有客户进行研发,然后在其他客户进行快速推广,在降低客户的总体运维成本的同时,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也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而新的行业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开拓出稳定的市场,必须针对特定需求对少量客户投入大量资源,因此IT 系统的运维成本将更高。
         商业银行的经营接管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接管终止的情形: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1.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将企业法人分为两大类三种形式。第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东共同投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第二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是特许成立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