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2024-05-15 15:05

1.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2.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3.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4.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坚持以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创业、扶持创业、创业富民是我市政府促进就业的系统工程。为支持大学生创业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1、税费减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国家政策对大学生创业      坚持以创业促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创业、扶持创业、创业富民是我市政府促进就业的系统工程。为支持大学生创业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费创业培训。免费为广大创业者提供GYB、SYB等创业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计划培训、如何选择项目、寻找场地、办理证件、筹措资金、筹划开业等一系列培训。GYB培训是针对有创业愿望但尚无明确创业想法的人员所开展的创业启蒙教育,帮助潜在的小企业主产生可行的企业想法。SYB培训是向参加培训的人员介绍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以及怎样完成自己开办企业的各项可行性调查研究,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创建有生存能力的微小型企业。持有SYB和GYB创业培训证书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小额贷款贴息。      3、小额贷款贴息。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经营的实体最高可一次性贷款50万元,并按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4、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扶持。对政府部门授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贴金额将视基地内进驻企业规模和数量、带动就业情况、利税贡献、社会影响以及服务企业情况等因素确定。      5、提供创业指导。成立了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的创业服务和指导。开通了“衡阳创业公共服务网”,创业者可登陆网站查询创业项目、创业政策等信息。

5.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本利率,结合风险分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本利率上升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现利息.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普通大学生,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费用.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愿意创业的大学生可获得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支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创新人才培训●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一系列优秀计划、科学教育协作教育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跨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训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独立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大学挖掘和丰富的各种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区域、大学资源共享、视频开放课程等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识别系统.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共享大学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种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各种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项竞赛,以及大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协会,提高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改革教学体系●独立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独立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化体系,学生创新实验、论文、专利和独立创业转化为学分,学生参与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作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我们还享受一系列客观记录和定量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教学实践活动,如创新创业能力培训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愿意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高校实施的灵活学制,放宽学生的学习年限,允许调整学业流程,保留学籍.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的持续帮助、全过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和大学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国家政策市场趋势、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实时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享受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6.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创业开放、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于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他们才能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1)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到创业单位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足50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实收注册资本增加至50%以上,余款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2)大学毕业生在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新开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新办运输、邮电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物流、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文化卫生服务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
(3)各国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应当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开户和结算。贷款金额约为2万元。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如果确定到期时需要延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最高担保限额为担保资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毕业生保存人事档案(包括办理社会保障、职称、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及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降低参加人才交易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费用;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评估服务。

7.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拓展资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8.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拓展资料: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