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会议事规则

2024-05-17 01:38

1. 投委会议事规则

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投资与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投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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