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了个股票账户,只开通了沪深A股,可以吗

2024-05-06 06:02

1. 今天开了个股票账户,只开通了沪深A股,可以吗

 开股票账号,可以不用开深沪账户卡的。
  开户材料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证券公司以及各大银行。

今天开了个股票账户,只开通了沪深A股,可以吗

2.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吗?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但如果股票账户如果没开通沪A,是不可以在本账户申购沪市新股的。以前因为有沪A单一指定交易账户的限制,只能多开深A,现在可以同时开多个沪A账户。
  中小股就是。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股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

3.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吗?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吗?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但如果股票账户如果没开通沪A,是不可以在本账户申购沪市新股的。以前因为有沪A单一指定交易账户的限制,只能多开深A,现在可以同时开多个沪A账户。  中小股就是。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机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股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以区别主机板市场,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较有发展潜力但经营风险也较大。
  机构投资者可以为中小股东代理股权吗  一、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资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资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络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三、简化行政许可程式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物件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依法需要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应当建立简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简化稽核流程,提高稽核效率,无需再提交证监会发行稽核委员会稽核。  四、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建立与众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空间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迅速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资讯保安腾达,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六、加强协调配合,为挂牌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涉及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省(区、市)人民 ***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挂牌公司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怎样否决提案  达到规定的表决权才具有表决的效力,小股东当然要联合起来才可能具有表决力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哪些方式  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它包括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 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阶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1)拒绝提起诉讼,或者(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中小股东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的行使 1、准备股东代表诉讼之担保 新修订《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了费用担保制度,即股东在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销之诉时,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2、提起决议无效之诉 3、提起决议撤销之诉 4、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5、提起查阅权请求之诉 6、提起股利分配权之诉 (二)股东代表诉讼权的行使 1、前置程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修订后《公司法》还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尽量赋予董事会或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机会,同时又规定了例外情形。 2、准备股东代表诉讼之担保 3、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收购新规则如何保护中小股东  无论是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时,还是将来进入全流通时代,购并无疑将成为全流通时代的一个热点问题。近来,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就是一个明证。购并过程复杂,牵涉到各方主体利益,对于中小股东而言,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在购并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新修订的《证券法》再过一个多月就要实施了,与现行《证券法》相比,新法中有关上市公司的收购规则有哪些变化?对中小股东又是如何保护的呢?这里,我们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供中小股东参考。      ------编者    一、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原则上须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    按照现行《证券法》,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基本上适用各自的法律规则(前者是第79-88条,后者是第88-89条),只有少数原则性规定(第91-94条)对两者都能适用。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重要的区别是它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少数特定股东(主要大股东)在价格、数量等方面私下协商而不通过交易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由于各股东讨价还价的能力等不同,协议收购更有可能损害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然而,就现行法对收购方的要求看,在协议收购中反倒比在要约收购中要宽松。这不尽合理。从国外的立法看,英国法不对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做出区分,两者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美国通过判例法中的"股东冲击试验"理论对协议收购加以规制,也就是看该收购是否对股东产生了收购法律所欲防止的威胁,如果是,即应适用有关要约收购的规定。可见,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不同方式,原则上应以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为妥。新法在仍然保留个别针对协议收购的特别规则的同时,其第96条增加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协议收购中,一旦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了30%,原则上就应当与要约收购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新法第89条至第93条的规定),除非经证监会豁免。    二、删除了要约收购中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条款    现行《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新法第88条第1款将"但"字以后的内容(所谓"但书")删去。这样,要约收购中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就不能够再被证监会豁免了,豁免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仅限于协议收购中。    三、增加有关"一致行动"的规定    所谓"一致行动",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获取或巩固对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常常以此种方式规避证券市场监管,不履行资讯披露义务,导致严重的资讯不对称,从而产生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上首起上市公司收购案即"宝延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一致行动"事件。为此,新法将现行法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中"持有"的表述均修改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这样,某一上市公司的若干持股者一旦被认定为是"通过协议、其他安排"而共同持有公司股票,就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他们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数量应累积计算,从而需要履行相应的资讯披露义务和强制收购义务。法条中所谓的"其他安排",指的是虽无明确协议但在行动上又有某种一致行动的默契的情况。    四、全面体现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基本含义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均需获得公平待遇,而且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同等待遇。各国证券法一般都通过"全体持有人规则"、"按比例接纳规则"和"最好价格规则"保障该原则的实现。现行法仅规定了全体持有人规则(第85条),对最好价格规则的表述(第88条)不尽合理,按比例接纳规则完全未作规定。为切实保护目标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新法在保留全体持有人规则的同时,明确规定了按比例接纳规则和最好价格规则,从而更加全面地体现了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按比例接纳规则"是指如果目标公司股东接受要约的总数高于收购人拟购买的股份数,收购人应按比例从所有接受要约的目标公司股东手中购买股份,而不论其接受要约的时间先后(这与证券交易中通常遵循的"时间优先原则"明显不同)。新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从而正式规定了"按比例接纳规则",有利于保证目标公司股东的待遇平等。当然,按比例接纳规则的规定对收购人而言也是有益处的,因为这一规则明确认可了"部分收购要约"的合法性,如果收购人试图将收购股份的比例控制的一定范围之内,以避免目标公司终止上市,就可以采取"部分收购要约"的作法。    "最好价格规则"是指收购人应对所有受要约人一视同仁,对同一类股份持有人应提供相同的收购条件,对不同种类股份持有人提供的收购条件也应类似;不得给予特定股东以收购要约中未记载的利益;如果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变更要约条件,提高要约价格的,应向所有受要约人提供该变更后的要约条件,不论其是否在该变更前是否已接受了要约。现行法第8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这一表述存在的问题是"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提法间接认可了收购人在买入目标公司股票的同时也可以卖出,这样很容易使假借收购方式操纵市场者有机可乘。新法第93条将这一规定修改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明确了买入与卖出目标公司股票的差别,从而避免了上述问题。    五、强化收购结束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收购结束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也是要约收购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国法律对此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买卖的方向上,有的国家规定控股股东有权强制购买小额股东持有的股票;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少数持股人有权向控股股东强制出售其持有的股票("反向强制要约")。在买卖的价格上,一些国家规定收购人必须以要约价格购买;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可以按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价格购买,也可根据协议价格购买。显然,前一种立法例较有利于中小股东,后一种则较为有利于收购人。新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上述规定在维持现行法第87条所遵循前一种立法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反向强制要约"的临界点(触发点),即由现行法的90%改为新法的75%。之所以说是75%,是因为新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中的第(三)项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旦收购人取得的目标公司股份超过75%,就不可能再符合这项条件了。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收购人取得的目标公司股份超过75%但不足90%的,中小股东既没有向控股股东强制出售股票的权利,又无法通过正常的证券交易卖出股票(目标公司股票已终止上市交易),其境况是较为不利的。新法的规定克服了这一缺点。    对于收购人在收购结束后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现行《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份超过50可以不和小股东商量吗  有些事情肯定是不可以,比如公司法第43条第2项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说,51%不是绝对控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才是绝对控股。
  如何保护公司并购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没有具体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具体的公司法律业务服务.
  要续贷,而小股东不愿签字可以吗  1、续贷还是要以前那个产品吗?如果小股东不愿意签字,你可以找给你做贷款的中介想办法。  2、另外,可以走其他产品,不一样要小股东签字。
  小股民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吗  可以  1.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在开会之前都会发布通告的,只要你密切关注的话,都是可以找到的;一般股东大会的地点有可能字公司,有可能在外面,去了就会让你进的。  您可以选择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办法是:  1)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2)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中小股东“搭便车”到底什么意思?  其实大家除了主力都在搭便车 就是你上了主力就拉 然后主力下了 你还在上面乐观 呵呵
   

沪A和深A的股东可以购买中小股吗?

4. 沪深证券账户是什么?与沪深A股账户有什么区别

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记录着资金和股票清算、结算业务,而资金账户是由证券公司开立的个人存管资金股票的账户,证券账户相当于身份证是唯一的。
沪深A股一般指A股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5. 沪深股和港股开户不再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么?

这位朋友你好:
  可以不同。
  我是国信证券香港业务经理何经理,国信证券设立有香港分公司,我们公司能够进行港股开户。开户是免费的,能够进行网上开户。您只需家里的电脑面前我们就能够指导让您完成港股开户。
港股开户须知: 香港国信证券开户,不用你本人临柜开户,只需国信证券香港的网站进行您个人身份资料的注册。 然后我们会派第三方机构上门见证您的身份。
港股有任何疑问与开户咨询【一八七八。二四六五。四一四】何经理
港股开户流程 
  一 、网上注册,身份确认
1)、 填写开户申请 
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注意:香港的证券机构非常重视投资者签字的有效性,所以投资者在申请书上签字的笔体必须高度一致。 
2)、 资料审查和电话确认。 
投资者填写完账户申请书后,并不能马上获得港股账户,因为港股账户是在香港开出的。这个过程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的时间。 
3)、 准备开户资料 
a、本人身份证 
b、住址证明,可以是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费缴费单或银行对帐单据等。只要单据上正确体现开户者的姓名、地址及单据时间,提供一张符合要求即可,如单据显示姓名为家人的名字,需同时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不作为有效的住址证明。 
4)、 开通港股账户。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客户会收到香港方面的电子邮件,告之客户香港证券账户和密码,以及为客户在香=工商银行亚洲银行开立的信托户口。客户收到并修改证券账户的交易密码后,香港证券账户即成功开通,资金进入工商银行亚洲银行账户后自动转至股东账户,到账就可以开始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了。 
二 、汇款。 
1)国内汇款:带上工商银行亚洲银行地址和SWIFT号码去国内银行汇款至工商银行亚洲银行账户(根据目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国内每人每年用人民币购汇可向境外汇款约5万美元的额度)。 
2)香港存款:您可以在香港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招商银行等存入香港的渣打银行帐户。 
3)海外汇款。 
三 、取款。 
1)通过取款指令,可划至全球各地的客户本人的同名帐户银行。 
2)办理招商银行香港分行“两地一卡通”。办好后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的网站上申请“银证转帐”,非常方便回款至国内。 
四、交易。 
1)香港联交所产品可用网上交易进行操作(建议使用下载版); 
2)香港以外的产品须用电话进行操作(包括上海B股、深圳B股、美股、新加坡等全球证券产品,具体收费标准)。 
五、费用。 
港股单向交易佣金标准0.25%,交易所及印花税率0.112%。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国信证券竭诚为您服务。

沪深股和港股开户不再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么?

6. 什么是上证、深证、沪深、中小板?

上证综指即“上证综合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英文是:Shanghai(sties)coe index. 通常简anghposnd综指) 。“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它是上所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以发行量为权数综合.上证综指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总体走势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157256.htm

深证指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价指数,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它是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966028.htm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881713.htm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908817.htm

7. 我持有沪市股票,能不能申购中小板及深市新股

不能。提起打新股,大家第一时间都想到的是前阵子的东鹏特饮吧,一经上市直接就出现了十多个涨停板,中一签的话能够获取22万,在打新界的成了“香饽饽'。打新股看上去是很赚钱,你知道这该怎么去打吗?那中签率又怎么去提高呢?今天我就来给朋友们仔细地讲讲关于打新股的事情。在讲之前,先来看看这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各位快来领取,别错过了:速领!今日机构牛股名单新鲜出炉!一、新股申购什么意思?需要什么条件?1、什么是新股申购?在企业有计划上市的时候,就会面向市场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其中部分股票会发售在证券账户上,能通过申购的方式买入,并且往往申购的价格要低于上市第一天的价格。2、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准备好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万元以上,才具备参与申购摇号的条件。比如说我想参加8月23日的打新,就需要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回算20个交易日,这就是说7月22日起,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条件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也会陆续修建越来越高,能够获得配号的数量也就更多。只有当自己获得中签区段内的分配号,才能保证中签的那部分新股被申购。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要是从时间久远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倘若需要提高新股的中签概率,有以下几种做法供大家参考:(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拥有的配号数量也就越大,自然中签的可能性就会越高。(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若是资金流通量比较多的朋友,可以考虑均匀持仓,一次性开通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这样的情况下,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下新股都可以申购,这么一来中签的概率也会被增大。(3)坚持打新:可别错过每次打新股的机会呀,就因为中新股的概率比较小,所以坚持摇号是有必要的,要坚信机会总会轮到我们的头上。二、新股中签后要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新股中签以后紧接着是会有相应的短信通知的,在登录交易软件时,也会有弹窗出来提示。在新股中签的那日,我们要保证16:00以前账户里有足够缴纳新股的资金,不论资金来自银行还是通过当天卖股票所得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账户里发现成功缴款的新股余额,即本次打新成功。太多的朋友想打新股却老是和最佳时机擦肩而过,总是失掉调仓时间。证明大家真的缺了一款发财必备神器--投资日历,相关内容的获取可以通过点击下方链接: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三、新股上市会怎么样?如果不出意外,新股进行上市的时间是从申购日算起8~14个自然日内。相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而言,在上市后的前5天是不会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个交易日开始日涨跌幅限制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发行价如果每股10元,则当天价位14.4元/股是上限,最低不能比5.6元/股还低,据我多年的跟踪视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涨停,后期连板数量超过了5个。新股什么时候卖比较好,还得按照个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来综合分析。如若新股上市的那天发生破发况且接连下跌,上市当天就卖掉比较好,可以有效避免损失。由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涨跌不受限制的原因,预防股价回落,中签的朋友在上市的第1天可以直接卖出。另外,如果持续连板的股票,在遇见开板的情况时,学姐希望大家能够立即转卖,落袋为安最好。炒股的本质最后还是落在公司的业绩之上,许多人都不能辨别一个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分析不到位,导致看走眼而亏损,有个免费的诊股平台要推送给大家,找到对应的股票代码,你就能知道自己买的股票优质与否了:【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我持有沪市股票,能不能申购中小板及深市新股

8. 普通A股账户可以买卖中小板股票吗?

A股帐户可以买卖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的,其中买卖创业板股票,须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可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在经证券公司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才可以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或买卖交易。
在办理上述风险揭示书签署手续当日是不能参与创业板股票的申购或买卖的,且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所需时间不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即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而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则需在签署后第五个交易日(T+5)才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
若投资者于周末前往申请开通创业板,无论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为周五申请开通,即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于下周二开始申购,而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于下周五才可开始参与申购和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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