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什,南宁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2024-05-19 20:13

1.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南宁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不少购房者购房后被告知需要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面对这样一项费用,多数业主表示非常陌生。那么神秘是房屋维修基金呢,维修基金怎么算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能提取使用呢?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南宁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缴纳多少?
(一)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二)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南宁上年度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目前,南宁市专项维修基金按照面积缴纳,55元/平方米——77元/平方米左右。
三、南宁市民缴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一)业主向管理机构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登记表、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领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
(二)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维修资金,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
(三)业主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管理机构领取票据。
四、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二手房交易时,也要注意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房屋转让双方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存缴凭证,便可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五、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有三点,分别是: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南宁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2.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