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资本制的具体规定

2024-05-20 04:08

1. 法定资本制的具体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非常具体,不仅考虑了不同类型公司的差别性而且对不同行业的公司作了不同达到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①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万,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26条);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万(公司法第59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59条);上市公司为人民币3000万元。(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013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废止了有限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以及两年内完成缴付的要求。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适应的财产,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资本维持原则在中国公司法中的具体表现为:(1)股东不能抽逃出资。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维持公司资本,中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能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之外,不得抽回其股本。(2)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中国公司法第11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第5款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公司股东在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进行分配,实质上就是股东分配了本属于公司的财产,这当然是侵害了与公司资本相维持的财产,减低了担保清偿债务的能力。(3)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如果对外投资过多,公司自身用于生产经营以及清偿债务的财产就减少了,不符合资本维持原则,故中国公司法第l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4)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实际财产价值,中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5)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制。如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则公司相应的具体财产就流入股份转让人的腰包,虽然公司的抽象财产并没有减少,但公司的具体财产却因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减少。而且就公司的财产性质而言,公司不能成为自身的股东,当然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因此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法定资本制的具体规定

2. 法定资本制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里对资本总额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股份一次性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全部认足。股份认足后,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发行时的规定缴足股款。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期缴足,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例与时限。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股本的要根据法定程序来增资。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采用变革的法定资本制,允许公司资本分期缴付,首次出资不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但是,我国《公司法》首次承认的有限公司中的一人公司,以及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贯彻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制度。经2013年年末的《公司法》,我国废止了法定资本制下的最低资本标准和实缴要求,但又保留了特殊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标准和实缴要求,这种资本制度为中国特有的资本制度。

3. 法定资本制包括哪些内容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资本制包括哪些内容

4. 法定资本制的内涵

 法定资本制为法国所首创,后来为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必须按照章程中所确定的资本数额,足额缴齐或募足后,才能使公司成立的一种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确定原则,其实质是公司依章程资本全部发行并足额实缴而成立。中国《公司法》第23、78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25、26条规定:法定资本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上述各条规定都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2005年《公司法》修订以后,第26条、81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2013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限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以及两年内完成缴付的要求。 在大陆法系国家,用立法规定设立公司所必须达到的最低资本额,其目的是用立法保障公司设立目的的实现,从而维护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但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是,“《美国标准公司法》早在1969年就取消了有关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同时也取消了一些相类似的规定”。中国《公司法》师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第23条和第78条对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作了规定,但是这个“最低资本额”的门槛实在高,这已为学者们所共识。根据现行《公司法》,人们普遍感觉公司难办,因为办一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要10万元。(2013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限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以及两年内完成缴付的要求。此次改革给债权人的利益安全戳破了一个洞,致使债权人的财产担保沦落到《企业破产法》来兜底。) 太严而减资条件又太简。目前中国《公司法》依然固守传统大陆法系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容,没有体现当今世界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潮流,这些就集中体现在中国公司法对增减资本的态度上:增资条件过严而减资条件又太简。中国《公司法》不允授权发行资本,增加资本途径主要体现在第137条发行新股的规定里。依照该条规定,公司至少在成立3年后才能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增加资本。除时间条件外,第二款规定了公司业绩条件,这样要求主要是出于保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一律要求公司最近3年的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后,才可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就未免过于苛刻。公司减资,是指公司成立后依法定程序减少资本额的行为。减资的实质性条件,中国《公司法》没作具体规定,相对于增资的条件,《公司法》对减资条件的规定要宽松得多,减资与否以及如何减资,在很大程度上几乎全凭公司的自己的意志。中国《公司法》对此几乎无任何规定。为此,应简化增资程序,降低增资条件,拓宽增资渠道,并对减资的法定条件予以明确,以完善这些立法的缺陷。

5.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带动经济发展,根据最新的改革要求,设立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且没有最低的注册资本底线,也就是说1元也可以设立公司。但需要注意,发起人股东设立公司时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股东必须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否则相关股东权利将被限制。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是多长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限确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约定好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即可。
现在注册公司已经取消了实缴制,实行认缴制,不再需要验资,所以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三、执照变更请问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执照要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第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第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第4、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发行资本的资本报告,公司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的资本数额,股东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6.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你好,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摘要】
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提问】
你好,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及资本不变原则。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回答】

7. 法定资本制的介绍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据此,法定资本制可分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和变革的法定资本制,其标准是是否允许公司资本的分期缴付。

法定资本制的介绍

8. 法定资本制的立法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