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期票据是利好还是利空

2024-05-09 11:57

1. 发行中期票据是利好还是利空

暂时是利好,资金紧张局势一时解决了,但如果用不好,以后则是利空。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通过发行者的代理向投资者连续发行。投资者可以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9个月一1年、1年一18个月、18个月一2年,依此类推直到10年。美国的中期票据根据415规则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该规则给连续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资料:中期票据的起源早期关于中期票据与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关系,主要是从证券期限的角度来界定的:一般来说,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内(美国是270天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公司债券则在10年以上。以期限来区分各类债务工具同中期票据的起源有着密切的关系。上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公司债务市场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只有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两种证券。1972年,为弥补商业票据融资和公司债券融资之间的缺口,通用汽车承兑公司首次发行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务工具。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20世纪70年代,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主要原因在于(Crabbe等,1993):第一,以公募形式发行、且发行证券的期限超过270天就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高昂的注册成本使得中期票据只能转向私募债券市场;第二,没有二级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第一个障碍在1982年得到解决。按照美国证监会公布的415规则即货架注册规则(shelf registration),发行人可以对未来两年内拟发行的证券向证监会申请一次性注册,在这两年时间里,发行人可以自由选择发行时间,并且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自由决定每次的发行利率、期限等条款。在货架注册规则下,中期票据的发行人可以将发行成本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内进行摊销,从而极大地节省了每次的发行成本。第二个障碍自1981年美林公司开始为中期票据做市之后也得到了解决。事实上,在中期票据的发展历程中,获得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我们随后会看到,中期票据区别于公司债券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为投资人、筹资人量身定制的,因而对流动性的要求自然要远远小于标准化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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