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经济发展如何

2024-05-19 18:53

1. 济南的经济发展如何

 济南市第九次党代会突出强调了工业经济是推动济南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省会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如何促进济南工业更好更快发展,成为全市上下所关注、讨论的问题。笔者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市情,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济南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推动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地区统筹发展。2006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一群三圈”的发展设想,《济南都市圈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规划,未来15年内,济南都市圈将以济南、淄博为“双核”,打造十大产业链,建设成为环渤海经济圈南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心。济南都市圈包括济南、淄博、泰安、莱芜、聊城、德州、滨州等七个地级市,济南都市圈所属七个城市有2006年山东省百强企业45家(其中济南23家),百强工业企业37家(其中济南12家),占全省总数的41%。市委、市政府应从目前自身实力和长远辐射能力出发,积极深入开展济南都市圈发展规划实施的研究。围绕圈内城市定期举行政府、企业高层的领导峰会,开展经济发展论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工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的聚集和竞争能力,并可申请省委省政府在实施中部崛起的政策支持。要制定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筹建一批现代化现代商务区和高级公寓,积极搭建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平台,实现济南总部经济发展的突破。济南要立足作为省会城市的优势,出台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圈内市外47家百强企业集团在济南建立集团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对外联络中心或投资公司,带动济南总部经济建设。同时鼓励济南的企业到其他城市投资发展,实现企业集团化发展,壮大企业规模和竞争实力,带动协作城市发展。  二、规划济南未来现代工业布局,引导企业形成主导产业集群。一是研究规划符合济南实际的未来现代化工业布局,选定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济南市是山东省的政治、科教、文化、金融中心,但目前工业门类齐全,布局散乱,竞争力不强是不争的事实。考虑到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的长远发展,必须创新和完善招商政策,实现招商引资向招大引强的转变。以引进规模大、税收大、带动大的大项目、好项目为主,加大对龙头型、环保型、创税型、高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和扶持力度,并将它们引向各产业布局区,实现产业聚集。要确定优先发展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就业率高的项目目录,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和食品药品等六大产业集群,同时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壮大济南市工业经济总体实力。二是要大力促进通信、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服务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工业企业发展的支撑平台,进一步提高济南的辐射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必要的软、硬环境设施建设,为不同规划布局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引导企业发展与济南各产业规划区的特点相结合,从而形成主导产业聚集区和资源共享及竞争机制,大力提高高新区企业的入驻率,逐步提高产业的综合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其他类型企业,尤其是环境污染较大、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向外围投资发展,但鼓励企业将总部、研发、销售等环节设立在济南。  三、优化工业结构,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与轻工业的互动发展。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我国轻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来看,推进高新技术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增强济南市轻工业的整体竞争力。一是提高发展轻工业的认识。轻工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产出高,需求旺,竞争激烈,机制灵活,就业容量大等特点,是带动工业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总量的重要支撑和新的增长点,是济南工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制定支持高新技术引导轻工业发展的政策。从目前高新技术在轻工业中的开发应用情况来看,微机应用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工业设计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新材料开发应用等高新技术,应作为嫁接改造济南市轻工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优先采用的技术。通过扶持一批轻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批关联度大的高新技术化项目,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带动全市轻工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加大对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要重点提高对铅笔、钟表、烟草、食品、药品、服装等具有相对优势类产品的科技开发投入,实施名牌化发展道路,突出“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城市品牌”的主线,提高产品附加值。四是充分利用济南在教育、科研、人才方面的优势,健全各种类型人才的培训机制,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经济研究、管理咨询、金融投资和科研组织,并加强与外地同类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实现企业发展决策的专家化、科学化、前沿化,为轻工业发展提供平台,确保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外经外贸和民营经济对工业的支撑带动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一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全力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发挥省会城市独特优势,充分利用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的三个基地“金字招牌”,把高新区作为一个品牌来经营,作为一个卖点来推销。成立驻外招商小分队,以“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为预期目标,做到“项目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实现招商资源的内外统筹。建好招商平台,实现以商招商、以外引外。在节会招商、园区招商、驻点招商、品牌招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实现招商引资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济南大中专院校多、科研院所多的优势,加强与学校、科研院所、各类中介组织和行业领先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半岛城市群制造业的地理优势,加强与国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外经外贸和工业品出口的突破。发挥济南都市圈的影响力,吸引圈内外的各种投资者落户济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五、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提高经济发展活力。一是完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网络调度系统,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企业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服务接待日”活动,建立联系档案,随时掌握企业变化情况和需求,向企业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反馈和政策支持,减少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成本。二是要加强软、硬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省城教育、技术、信息资源优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形成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要在大环境上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举办开放政策、经济形势、发展规划、重点投资领域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协调税收、环保、社会保障、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税收、贴息、科研经费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帮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济南的经济发展如何

2.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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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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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3. 济南市各个区、县、市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各地优惠政策都大致相同, 主要看你企业的规模能为当地带来多大的利益,利益越大优惠就越大
 最直接的方法,直接找各地的招商部门要就行了,这个也是最好的方法。或者去政府网站找,能找到一些政策文件,但是不会很全面。

济南市各个区、县、市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4. 地理问题

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是实现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是扩大我县经济总量,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的根本性措施;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事关××未来发展的全局。今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结合县情,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两化”进程,实施县城与滨博高速、庞家镇,纯化工业园与陈户工业园,京博工业园与吕艺工业园,店子、曹王工业园与兴福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与周边企业自办工业园之间的“五大对接”,全力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工作思路,走活了一盘全县城乡持续、统筹、和谐发展之棋。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0亿元,增长20%;完成财政总收入4.1亿元,增长3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亿元,增长57.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0多亿元、销售收入80多亿元、利税6亿元、利润3亿元,增幅都在50%以上,再创历史新高。 
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须把握规律、认识县情 
把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施“五大”对接,作为我县“十五”、“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战略重点,这是经济发展规律决定的,是工业化、城市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展要求决定的。纵观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历程,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份额的下降,必然出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城市化进程。同时,人口城市化所带来的聚集效应和大量农业人口离开土地,又会促进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县是一个拥有40万乡村人口的中等规模县。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民从农业中增加收入几乎没有余地,尽管有许多农民外出打工赚钱,但劳动力异地转移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采取就业转换方式来吸收农村人口,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而且从发展条件看,我们面临着极好的历史机遇,可以说,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一是经过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建设,我县经济实力增强,工业经济、城镇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一批优势产业,以及初具规模的城镇体系。尤其是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到2007年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毫不动摇地抓招商引资、工业兴县、民营经济,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民营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了一批在全市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培育了京博、渤海、香驰、华润、顺天、华兴、鲁丰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这为加快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为推进我县工业化、城市化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三是我县地处烟台、青岛联结京津的枢纽位置,紧临半岛城市群,区位优势明显,为我们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与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经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四是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和沙砾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是胜利油田的原油主产区之一;水资源充裕,有6条跨流域河道、54座大中型平原水库,日供水能力达8000方,可满足工业生产及城区居民生活需要;盛产小麦、棉花、大豆、玉米以及林果、蔬菜等多种农副产品,是山东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这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了可供利用的自然资源。 
二、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始终坚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支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用现代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发展县城,加快发展中心镇,壮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是以农民增收为重点,在以工促农上求突破。着力于以工促农,实现工农良性互动,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方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抓工业的思维抓农业。狠抓农业产业化经营,利亿嘉肉业、华康食品、龙升食品等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占到全市的一半;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例不断下降,综合效益在结构优化中得到新提升,全县实现了“稳粮、扩经、增产、增收”的目标;进一步扩大了肉牛、奶牛、波尔山羊、冬枣、有机蔬菜、南美白对虾等特色种养业规模,畜牧、林果、蔬菜、水产四大主导产业迈出新步伐。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积极做好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文章,更多的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在培植支柱产业上求突破。工业化是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大项目的支撑就没有工业化的大推进。近年来,我们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投入”的思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工业强县步伐。全面落实培优扶强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努力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别是抓住重点项目建设不放松,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盯上靠上,定期检查、督促,搞好协调、服务,帮助解决问题,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2003年京博集团钢板、抄纸、环能热电、供水等四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同时开工,两年累计投入近20亿元,今年投入将达到30亿元;香驰、顺天公司三年发展目标并作一年走,香驰大豆分离蛋白项目生产规模亚洲第一,顺天公司与上海太平洋集团合资3.8亿元的纺纱项目已全面开工;京博、华兴等骨干企业都与国内外一些大企业实现了强强联合,华兴集团成为全国最大的锯石机生产企业,进入全国机械行业500强;鲁丰铝箔生产规模居国内第五位,新上的总投资10亿元的丰润铝业深加工项目开工建设,等等。去年全县完成工业投入35亿元,安排重点工业项目48个,其中投资过亿元的21个。今年计划完成工业投入70亿元,安排重点项目48个,其中过亿元的26个。下一步,对已完工的重点项目,促其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对即将投产的重点项目,加强调度,促其年内及早竣工投产。 
三是以园区建设为重点,在搭建发展平台上求突破。牢牢抓住“工业兴县,项目带动”战略不放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园区综合环境,膨胀园区规模,突出抓好县经济开发区、兴福民营经济园区、陈户工业园区和京博、香驰、华兴、渤海、顺天、鲁丰等大型企业领办工业园建设,建成了一批在全市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今年,我们以实施“五大对接”工程为契机,继续举全县之力,以更大的气魄、超常的措施,更快更好地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采取招商引资、向上争取和将生活用地、商业设施、广告权推向市场等多种办法,广开筹融资渠道,继续保持园区投入高强度、建设快速度的良好势头,高标准配套路网、水、电、燃气、通讯、路灯、绿化、美化等工程。赋予园区管委会更灵活的经济管理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进一步充实园区管理力量,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开阔思路,健全完善“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制度,坚决把一切有碍园区发展的行为拒之门外。创新园区服务方式,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服务,全程代办,创造一个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增强园区的吸引力、凝聚力。 
四是以新城区建设为重点,在提升城市竞争力上求突破。城市是一个地区竞争力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工业化的空间依托。我们紧紧抓住县城东进、西拓、南优、北上的机遇,牢固树立扩张城市就是扩张经济的新观念,把城市作为最大的产业来发展、最大的资本来经营、最大的增长点来培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今年投资近3亿元,重点建设滨博大道、工业西路等13项基础设施工程,为我县城市扩张、招商引资、工业膨胀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全长12公里的滨博大道、5.5公里的工业西路、5.5公里的博城五路东西延伸等公路已经试通车,其中滨博大道成为建设效率最高、质量最好、速度最快的工程,拉开城市化大发展的框架,加快了与滨州市南区的对接融合。科学运作城市资产。按照“道路搭骨架、土地换资金、资源换项目、存量换增量”的思路,发挥县鑫达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作用,盘活城市有形和无形资产,聚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供水、道路建设等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多主体开发的城市发展机制。高效能管理城市。大力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县城脏乱差问题。突出抓好小城镇建设。以中心镇、重点镇和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增强城镇的聚集、辐射和服务功能,加快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民市民化进程。 
三、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须对外开放、广借外力 
靠招商引资扩大投资、加快发展是我们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我们明确提出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头号工程,每年都选派200多名机关干部赴发达地区挂职招商,在上海、宁波设立办事处,积极参加赴日本、韩国招商活动;转换思路,不等不靠,努力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吸纳民间资金、上市融资等方式破解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制约;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全县进一步形成了“以招商论英雄”的氛围,招商引资取得可喜成绩。去年实际到位县外资金64.8亿元,增长1.5倍,列全市各县区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引进市外招商项目217个,合同利用外资90多亿元,实际到位外资53亿元。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国际国内资本流动、产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正在加速向我国大陆转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受电力、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制约,向内地产业转移的态势已经形成。在南方缺电、北方缺水、东部缺劳动力、西部缺配套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县在这些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尤其在利用县外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上下功夫。利用我县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引导外资投向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将吸收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纳外资,并通过嫁接改造促进企业的技术、产品升级。第二,在立足县内资源与市场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注重利用县外特别是国外资源与市场,在开拓县外、国外市场上下功夫,把我县的产品、品牌打出去,实现对外贸易新突破。第三,在优化软环境上下功夫。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形成宽松和谐、文明进步、富有吸引力的对外开放氛围,努力创造投资效益最好、安全系数最大、投资成本最低、政府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良好投资环境,使投资者得到有吸引力的回报预期,以更好地吸引国外、县外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争取更多的“大、高、新”项目落户××,实现招商引资的大突破。 
四、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须深化改革、和谐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产业和企业加快发展,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严禁违法违规占地,积极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坚决反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切实加强环保意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抓好污染防治,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二是深化市场体系改革,实现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统一。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善于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市场体系的改革。继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下决心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三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根本的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水平。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投入,创新机制,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加快建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继续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各项社会事业,为加快工业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四是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地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以巩固完善社区就业为主线,以困难群体再就业为重点,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创新就业服务手段,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和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有效地推进“平安××”建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确保“到2007年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5. 招商引资的概念以及具体的执行流程

b     您说的这个情况,招商引资、企业资源和资金是王。政府有地有园区、就是引导企业入驻,如果政府缺钱,可以委托实力雄厚的招商平台。下面是我在百度经验发的文章,贴过来供您参考。
       招商引资振兴地方经济,无疑是一项非常正确的举措。改革开放几十年,民营经济犹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对国民经济提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是工业化的发展,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建立工业园区,把不规范的、各自为战的企业引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生产,这一举措,对于长江中下游,珠三角、长三角区域,非常奏效,可是,对于北方、西部、东北地区却不尽人意。园区建好了,企业入驻不多。下面就做一分析。
我国欠发达地区,中西部、东北等,仍沿袭着以政府行政力量来推动招商引资的工作模式,在招商引资中,政府承担主要角色,包括制定产业政策、举办推介会、给予房租、水电、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以上这些由政府做无可厚非。但是,要让招商专员北京、上海、全国各奔波,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极大地增加了了政府的压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方式必将被市场化招商模式取代。因为政府主要职责是决策和管理,专门的招商平台,不仅仅掌握大量的企业信息,关键是后期企业落地后的运营服务,服务是重点。
招商引资市场化
目前,各地政府开始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招商运作模式,将招商经费交给招商局,由招商局通过公开招标,把这一任务交给专业的实力雄厚的招商平台。这样,政府腾出手来搞城建、抓经济。招商平台有什么好方办法?这种疑虑政府大部分招商人都存在。那我们来看一下,招商团队不仅有自己的一套科学严谨的招商手段,利用企业的招商团队,掌握着巨大的企业信息资源,同时还有雄厚的资金。信息资源、资金为王是吧?还有孵化器、加速器经营运作能力,这样就能帮助微小企业入驻、落地,还能利用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模式,帮助微企业解决公司注册、环保测评、财务记账、法律咨询、基金投入等。让入驻园区的企业迅速扎根成活,发展状大。当然,政府对于入驻园区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让入驻企业充分分享。
据笔者了解,目前,专业的招商公司,排名前十的成效十分显著。其中,比较看好的是青岛绿天使集团。主要是绿天使集团具备资金、孵化器、加速器这些优势。目前,已经为山东省地方政府园区成功招商引资,青岛、莱西、潍坊、东营、日照、滨州等十六个园区正常运营。并且,吸引了周边地方政府前往园区现场参观取经。看来,招商引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招商引资的概念以及具体的执行流程

6.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三、税费优惠政策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四、服务保障政策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五、激励招商政策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六、政策兑现程序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七、其它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本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引荐在本市纳税且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奖励。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分级财政奖励制。市、县(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经费,每年用于本级引进落户项目的奖励兑现。第四条 对引荐市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嫁接改造本市国有企业的,按下列标准奖励: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前款规定的项目投产见效后,企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项目的投资),按项目同等规模要求,仍可享受减半奖励一次。第五条 对引进金融机构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一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引进运营资金或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六条 引进市外无偿资金,捐赠款物(救灾捐赠除外)或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经验资和评估后,由本市受益方按不低于无偿资金、捐赠款物或无偿转让先进技术实际价值的5%给予奖励。第七条 完成市政府招商引资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依据市政府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八条 对单个引进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第九条 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持引资协议(或项目合同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付款凭证、缴税凭证等文件,国内、市外资金向同级招商引资服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境外、国外资金向同级外经贸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招商引资服务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奖励。第十条 奖金分配方式:一单位引资的,奖金全部归单位,由单位按贡献大小分配个人;二个人引资的,奖金全部归个人;三单位和个人共同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四单位联合引资的,奖金分配由单位协商确定。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一资源开采和选矿项目;二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四配套了商住用地指标的项目。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包括国家拨款、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补助资金。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引进资金为美元的,按资金到位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文件全文

8. 学习山东经验 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高土地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

(2005年8月20日)
2005年6月1日~9日,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率领的新疆党政代表团,在山东省、河南省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山东、河南学习考察。我作为代表团的成员,通过几天的学习和考察,耳闻目睹了山东省和河南省的大发展、大变化。特别是山东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上呈现出高速度、跨越式和超常规的发展局面,以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优势运用到位,把潜力挖掘到位,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位,全力以赴发展经济的干劲给人以深刻印象。此次学习考察,使我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差距,坚定了信心。我要认真学习山东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做法,尤其要借鉴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正确处理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经验和举措,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山东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认识到位,思想解放
党的十六大以来,山东省委连续在全省各地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省委、省政府提出,在新的形势下,要想在发展上不落后,首先在思想上不能落伍,要加快发展,关键看思想观念、看机制运作、看措施落实,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形成集聚效应,创造发展奇迹。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锐意改革,正确处理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做到既不“撞车”违规操作,又不“刹车”等待观望,更不“误车”坐失良机。2004年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收入达256亿元,特别是在提供用地保障上,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变压力为动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认真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对近几年出台的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489个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对省、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确权发证、土地执法监察、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全省共撤销各类开发区739个,保留各类开发区251个,核减了3/4;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000多名;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用地,进行了查处,补办了用地手续,使占用地总量一半的违规用地完善了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中,实行补办用地手续的不占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政策。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东风,变压力为动力,解决了多年遗留的问题和矛盾,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灵活掌握政策,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山东省也和全国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日渐突出,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呼声高涨。山东省及济南市、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后,根据国家规定,没有进行过调整,但其他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山东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由县、市人民政府申请,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设区的市审批”的规定,山东省规划的调整主要是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建设项目大部分落实在乡镇。在规划调整中,主要做法是调整布局和用地方向,多个项目集中,一并调整,原则上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至2004年4月,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经用完。国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后,采取用计划指标替代规划指标的办法,相应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保证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同时,对于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批准的城市规划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也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山东省政府于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各县(市、区)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不低于法定倍数的16倍。一些市针对因征地降低生活水平的,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费由财政解决。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7 1号),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措施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征地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土地补偿费入股或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可以采用留地安置的办法,按规划用途预留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确定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五)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储备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机制。由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及时保障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缩短项目落地的时间,项目一到就可落地,而不是常规的选址、征地。有些暂无项目的耕地继续由农民耕种,有项目及时收回。极大的方便了招商引资工作。如济南市2004年投入40亿元进行土地收购储备。青岛市对308国道两侧的土地全部进行了储备。威海市通过红线储备、协议储备、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将企业搬迁腾出的土地、政府收回的违法用地、经营性用地及其他依法可以收回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六)盘活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针对用地空间比较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建设项目用地多的实际,加大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一是认真开展了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向存量建设用地要发展空间。2004年以来,青岛市共清出678宗存量建设用地,面积5万余亩,近期可挖潜利用近l万亩。二是“海、陆、空”并进,即:填海造地、整理复垦折抵建设用地、建多层厂房提高利用率。通过上述措施,解决了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只有18万亩、实际用地达40万亩的困难,保障了土地供应。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平房、圈大院、搞“花园式工厂”、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划分区域强化投资强度,土地投资强度标准为不低于100万元/亩,同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七)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解决各业用地矛盾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整理,节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和其他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的耕地面积,等量置换为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和计划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建设,以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兖州市大力推进“合村并点”,全面实施“小村并大村,四百变一百”工程,力争利用15~20年时间,将全市400个多个行政村合并建设成100个中心村,预计可节约土地4万多亩。
(八)新增用地向工业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在招商引资中,山东省看重的是企业落地后增加的税收、就业的机会、带动的消费和科技的进步等对国民经济发展拉动的长期效益。特别对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倾斜的供地政策,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全部采用协议方式。并根据各地财政的实际情况,予以补贴或返还。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对具有带动作用和凝聚效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在有意向投资者后,则以挂牌方式供地为主。
在征地工作中,为减轻企业负担,由政府埋单,是山东省的一大特点,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财政补贴。具体实施中,政府只收取评估地价的20%出让金,主要用于缴纳新增建设用地费。
威海市提出了“只要你来干,手续我来办”的服务理念,投资者确定项目后,由市招商局和服务中心代理企业办理落地的所有手续,受到客商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山东省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只进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而不征为国有。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时,多采用租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这样,不但有利于企业及时落地,也有利于农民集体长期稳定地增加收入,化减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困难和矛盾。如企业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后可申请征为国有,并办理出让手续。
(九)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形成凝聚效益
近几年,山东结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整合优势园区,集中连片开发,充分发挥重点园区的带动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是开发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主要选择荒山荒滩搞建设。如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荣成经济开发区、乳山银滩旅游度假区90%以上的用地是沿海滩涂,避免了占用大量耕地。二是采取资源共享的办法,积极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到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城市工业区集中。如乳山市出台了园区招商的“飞地政策”,即不论哪个乡(镇)引进的项目落户开发区,便实行税收“五五分成”,调动了各乡(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节省了大量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了集约用地的目的。
(十)夯实基础,为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高效、科学的国土管理必须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山东省下大力气开展土地管理基础工作。投资上亿元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开展农地分等定级,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也取得丰硕成果,山东省2004年上缴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2亿元,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落实整理项目,争取了全部上缴经费的返还。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准备工作,完成了规划实施评价和8个专题的研究工作,争取省财政安排规划修编经费660万元(已落实,不含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各市、县(市、区)的规划修编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通过下大力气夯实基础工作,为科学决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巩固成绩,学习先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与山东省比较,在土地管理工作方面,我们也有我们的特点,学习山东省的长处和经验,取长补短,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进一步。所以,有必要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山东的工作进行一次比较。努力做好结合的文章,抓好落实的工作,实实在在地将我们在山东省学到的经验落实到新疆的发展中。
(一)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回顾
自治区的土地管理工作自2000年8月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调查、评价、规划和科学研究等基础业务工作,奠定了土地管理的基础。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通过对新疆后备土地资源及坡耕地、沙化耕地的调查,查清我区2030年以前有水源保证的可开垦后备资源4978万亩,摸清了新疆土地资源家底,为自治区和国家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数据;组织编制完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使全区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85%以上。
二是正确处理土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障土地供应,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服务。按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积极为自治区能源、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以及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开展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的工作,查清了全区城镇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7.08万亩;制订了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减少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比例不断提高,2000年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7.23亿元,2004年达到25.365亿元;增强服务意识,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了国有企业结构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三是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执法监察。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健全征地程序,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拓宽征地安置途径,落实征地制度改革措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防范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加强动态巡查,预防和制止土地违法发生,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制定配套政策和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核减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13个;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现象得到遏制,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纠正和解决;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已通过国务院的初步验收;抓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核心的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为自治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新疆的开发建设,新疆国土资源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转发各地执行,收到良好的效果。如荒山绿化优惠政策,使乌鲁木齐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方面,采取灵活优惠政策,促进了新疆优势产业特别是林果业的发展。如,喀什地区1999年还只有60万亩林果,到现在林果面积已经扩展到253万亩。
五是抓机遇,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是,积极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算编制,2000~2003年,自治区申报国家项目55个,总规模15327公顷,总投资21190.18万元,到位资金9157.415万元;2003~2004年,申报自治区项目28个,总规模7171公顷,总投资9344.01万元,到位资金8589万元;2005年1~4月,申报国家投资项目43个,总规模37124.34公顷,总投资61427.22万元。特别是完成了伊犁南岸大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启动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奠定了基础。在全国耕地面积逐年锐减的情况下,2001~2004年自治区耕地增加157.76万亩。
六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作风建设在自治区8个被评议的部门中名列第一,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等一系列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二)学习山东经验,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纵观山东省经济快速发展,得益于历届山东省委思想观念的解放,持之以恒、全力以赴抓经济建设的落实。通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层层要求土地上有什么优惠政策,而是充分认识到土地既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政府所要经营的主要资产,将土地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通过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改善投资环境,使以地聚财、以地生财落在实处,增加了财政收入,也推动了招商引资。
通过学习考察,我深刻感觉到山东省各级干部思想解放,勇于实践,创新务实的工作精神。与山东省相比,我们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观念和认识方面,许多地方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不清、认识不到位,缺少敢于实践、敢于超越的气魄和勇气。二是在灵活运用政策方面,自治区已经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但许多地方对文件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没有用足、用活、用到位。三是在服务意识方面,在国家已经三令五申明确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还在要求分权。投资环境的改善不是靠审批权的下放,招商引资需要的是良好的资源和环境,只有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才形成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学习山东省的经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把改革、发展、稳定紧密联系起来,抢抓机遇。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国务院28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理解和执行政策上、要结合自治区实际,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精神,既要认真严肃,也要思想解放。对28号文件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实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新疆实际的办法。要着眼于运用政策去推动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要着眼于发展的全局,采取更加灵活方式和方法。在土地供应上,要充分发挥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优势;在建设用地上,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于新疆发展的,就支持、保护和扶持。
2.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上,既要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也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实事求是的依法进行调整,使规划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大局。在目前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还未正式开展的情况下,对没有突破规划目标的,可以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区行署或州、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批。对经国土资源部同意批准的城市规划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解决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
3.充分利用新疆未利用土地多的优势,招商引资
结合我区实际,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号),对荒山荒地、绿化用地、退耕还林还草用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畜牧业发展用地、农牧民开展民俗旅游项目和发展服务业用地、企业(转制科研机构)改制用地及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优惠政策,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提供政策保证和支持。
尽快出台《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用地意见》,制定具体优惠措施,支持自治区的工业发展。
4.继续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在新疆尤为重要。要加强征地工作管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补偿基数和标准应及时调整,尽可能采取高限,必要时政府可以从财政收入中予以补贴。目前,征地安置补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民政、社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安置失地农民的途径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5.进一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根据城镇规划建设需要,结合融资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资金投入、规模和周期。要结合实际,从政府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确定一定的比例充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存量建设用地也纳人土地储备的范围,建立“政府投资,储备中心存地,客商用地”的机制,对工业用地可采取集中连片的储备形式,形成“地等项目”的格局,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及时供给。
6.用活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按市场方式进行配置;对工业生产型项目的用地,仍以协议供地。在工业项目用地协议出让中,根据评估地价,明确政府收益比例,使政府收益能够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直接费用。其余涉及征地的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农民集体和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财政补贴或减免的,可由当地政府研究决定。
7.统筹规划,加强开发区建设
自治区已通过国务院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开发区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对开发区建设应当加强研究论证,在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形成一批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关联,具有凝聚效应和带动作用的产业聚集区。
8.加大基础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水平
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下大力气开展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65个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的调整奠定基础;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尽快应用农地分等定级成果,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新疆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西部生态建设也需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因此,需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科学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做好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算,充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为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肩负着国土资源管理、评价、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是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我们要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各级的推动作用。在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开放这个大局,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保障,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疆土地资源的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上下功夫,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合理开发利用的力度,确保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赴山东省学习考察报告,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