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以全额赔偿吗

2024-05-10 18:16

1. 工伤保险可以全额赔偿吗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工伤保险可以全额赔偿吗

2. 工伤赔偿能申请先行给付吗

工伤赔偿中的工伤医疗费,能申请先行给付。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仲裁庭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且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 的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的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

4. 对于工伤这一块,工伤是用人单位先赔是保险先赔?

发生工伤在赔偿主体上有不同,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职留薪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还要弄清楚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
第一个问题,劳动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关键看劳动者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如果劳动者满足上述条件,则劳动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才涉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如果劳动者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劳动者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先赔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赔的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在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假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赔偿。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即使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劳动者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

从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比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还是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好。
工伤保险的待遇应当是这样一个流程
第一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救治。主要包括叫救护车或者派专人送往医院救治,垫付有关费用等等。

第二步,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工伤。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不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才可以申请认定。不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工伤的,截止申请工伤认定之前的相应工伤治疗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步,认定工伤之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治疗。享受零起付线及工伤三个目录的报销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到外地治疗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械费用等等。
第四步,工伤治疗完毕之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结果之后,可以按照伤残情况给予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死亡的享受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护理费待遇。

其实,对于工伤职工来讲,不管是用人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只要最终拿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最好的结果。

5. 先工伤后参保都赔什么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建筑工地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二、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

先工伤后参保都赔什么

6. 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先行赔付后,工伤保险拒赔怎么办

工伤争议处理是为解决劳动者与保险行政部门发生的工伤认定纠纷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待遇法律纠纷而规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前者适用行政法律纠纷解决程序,后者适用劳动争议法律纠纷解决程序。

        一、工伤法律争议的类型

        
因工伤而引起的法律争议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纠纷;二是工伤认定法律纠纷,即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对保险行政部门作出
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三是工伤待遇法律纠纷,即已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保险行政部门核定的工伤待遇数额,或者用人
单位所愿意支付的工伤待遇数额存在异议,从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二、工伤认定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若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自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实务

      
  在工伤认定法律纠纷中,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保险行政部门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在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也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负有证明
其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举证义务。若是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用人单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行政诉讼一审原告的
诉讼地位,而劳动者一方则列为第三人。若是工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其与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刚好对调过来。第三人在诉讼中,有可
能支持原告的观点,也有可能是支持被告的观点。

        三、工伤待遇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工伤待遇法律纠纷因被追诉的对象不同,可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争议类型,即工伤待遇行政争议和工伤待遇民事争议。交通事故工伤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487.html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能接受用人单位所愿意支付的工
伤待遇金额,或者用人单位根本就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时,双方所产生的法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过劳
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以依据该仲裁裁决书,以对方为被诉对象,在签收劳动仲裁裁决书15
日之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不服保险行政部门核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及数额,而与保险行政部门产生的法律争议,属于行政法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 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五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六条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业务部门审核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四)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六)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要求公司赔偿的一种方式,需要有受伤者方面提出书面申请资料,一般会有公司不想负责的情况而导致不想赔偿,但也会有负责的一些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先行赔付,但它也只满足一些医疗费等特殊情况。

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8. 能否申请先行给付工伤赔偿

就工伤赔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给付,符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规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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