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级别

2024-05-19 20:18

1. 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级别

各级人民法院都设“审判委员会”,这是法院在业务上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其成员叫做“审判委员会委员”。      但是,审委会委员不是一个行政领导职务,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具体由个人担任的行政职务决定。首先,介绍一下人民法院的规格。      法院是“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员,依法履行审判权,主要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个层级,机构规格比较特殊。      以省高院为例,为副省级单位:      西藏高院2019年部门决算——截图      1、省高院与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检察院一样,都由省人大产生,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的厅局有本质区别。      最直观的例子,省高院的印章比省发改委、公安厅的印章大一圈,前者刊国徽,后者刊五角星。      2、省高院院长是明确的副省级职务,与省长、省监察委主任一样,都由省人大选举产生,不存在高配的情况。      而省发改委主任、公安厅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是明确的正厅级职务。      但是,整个省高院却是正厅级建制:      1、省高院的副职领导中除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明确正厅级之外,其它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都是明确的副厅级职务。      2、省高院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审判庭、立案庭等内设机构都是明确的正处级规格,主任、庭长都是正处级职务。      因此,省高院的各个行政职务对应的级别如下:      1、院长:副省部级      2、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3、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4、审判庭庭长:正处级      5、审判庭副庭长:副处级第二,介绍一下法官的概念。      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实行员额制管理,从任职满一定年限后的法官助理中以入额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因此也叫员额法官。      各级法院的法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组成,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其它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其中,审判员大致可以理解为法官中的普通干部,而“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大致可以理解为法官中的领导干部。然后,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的概念。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集体领导机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工作。      但是,法院还有“党组、行政班子”两个领导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在于:      1、党组是法院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于法院的“三重一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目前,法院的党组成员一般有5—9人,包括“院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长”。      2、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管“事务”,处理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班子成员一般有3—7人,包括“院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3、审判委员会负责管“业务”,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讨论决定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会比“党组成员、行政班子人数”多出不少,由“院长、副院长、若干资深法官”组成。其中,资深法官包括“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部分审判庭庭长(现任或已退居二线)”组成。      可以看到,三个机构的很多成员是重合的,三个机构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推动法院的各项工作发展。最后,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有关情况。      审委会委员更像是一个业务岗位,而非行政领导职务,并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因此,审委会委员的个人级别不尽相同,以省高院为例:      1、院长是副省部级;      2、常务副院长是正厅级;      3、副院长是副厅级(个别可以高配正厅);      4、审委会专职委员是副厅级;      5、审委会委员、审判庭庭长是正处级。      这里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有点像介于副院长、审判庭庭长之间的职务,属于半个院领导,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例如,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是副厅级职务,市中院专职委员是副处级职务,基层法院专职委员是副科级职务,协助院长、副院长分管部分工作。      各级法院的副院长中有不少都是从专职委员晋升而来,同时,庭长转岗担任专职委员也属于提拔晋升。

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什么级别

2. 法院专审委委员是什么职位,与副院长有什么区别,比副院长级别低吗?

  1、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与副院长区别是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

3. 法院专审委委员是什么职位,与副院长有什么区别,比副院长级别低吗??

法院专审委委员是什么职位,与副院长有什么区别,比副院长级别低吗??  1、审判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它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n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r\n  2、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r\n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n  4、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一般享受副院长待遇,不是副院长,与副院长区别是一般不分管各种工作。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法院专审委委员是什么职位,与副院长有什么区别,比副院长级别低吗??

4. 法院专委是什么职务

【法律分析】全称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简称专委。法院一般设置两名专委,副院长级别,享受副院长待遇,但并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专司审判委员会各种案件的议论,审核,表决权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成为人民法院素质最好、水平最高的法官。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除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外,还应当配备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委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已经明确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5. 法院专委是什么职务

【法律分析】全称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简称专委。法院一般设置两名专委,副院长级别,享受副院长待遇,但并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专司审判委员会各种案件的议论,审核,表决权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成为人民法院素质最好、水平最高的法官。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除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外,还应当配备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委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已经明确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配备规格和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配备若干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法院专委是什么职务

6. 法院专委是什么职务

法院专委全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法院副院级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简称专委。 法院一般设置两名专委,副院长级别,享受副院长待遇,但并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专司审判委员会各种案件的议论,审核,表决权等。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八)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审判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四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院长决定可临时或延期召开,审判委员会各委员在讨论案件或事项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7. 法院里专委是不是领导职务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法院放假期间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没有人上班,没有人接收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休息。 法官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国务院关于休息的规定,所以,节假日法官同样正常放假休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里专委是不是领导职务

8.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什么级别

各级人民法院都设“审判委员会”,这是法院在业务上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其成员叫做“审判委员会委员”。      但是,审委会委员不是一个行政领导职务,没有对应的行政级别,具体由个人担任的行政职务决定。首先,介绍一下人民法院的规格。      法院是“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员,依法履行审判权,主要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个层级,机构规格比较特殊。      以省高院为例,为副省级单位:      西藏高院2019年部门决算——截图      1、省高院与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检察院一样,都由省人大产生,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的厅局有本质区别。      最直观的例子,省高院的印章比省发改委、公安厅的印章大一圈,前者刊国徽,后者刊五角星。      2、省高院院长是明确的副省级职务,与省长、省监察委主任一样,都由省人大选举产生,不存在高配的情况。      而省发改委主任、公安厅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是明确的正厅级职务。      但是,整个省高院却是正厅级建制:      1、省高院的副职领导中除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明确正厅级之外,其它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都是明确的副厅级职务。      2、省高院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审判庭、立案庭等内设机构都是明确的正处级规格,主任、庭长都是正处级职务。      因此,省高院的各个行政职务对应的级别如下:      1、院长:副省部级      2、常务副院长:正厅级      3、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4、审判庭庭长:正处级      5、审判庭副庭长:副处级第二,介绍一下法官的概念。      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实行员额制管理,从任职满一定年限后的法官助理中以入额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因此也叫员额法官。      各级法院的法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组成,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其它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其中,审判员大致可以理解为法官中的普通干部,而“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大致可以理解为法官中的领导干部。然后,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的概念。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集体领导机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工作。      但是,法院还有“党组、行政班子”两个领导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在于:      1、党组是法院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于法院的“三重一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目前,法院的党组成员一般有5—9人,包括“院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长”。      2、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管“事务”,处理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班子成员一般有3—7人,包括“院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3、审判委员会负责管“业务”,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讨论决定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会比“党组成员、行政班子人数”多出不少,由“院长、副院长、若干资深法官”组成。其中,资深法官包括“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部分审判庭庭长(现任或已退居二线)”组成。      可以看到,三个机构的很多成员是重合的,三个机构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推动法院的各项工作发展。最后,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有关情况。      审委会委员更像是一个业务岗位,而非行政领导职务,并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因此,审委会委员的个人级别不尽相同,以省高院为例:      1、院长是副省部级;      2、常务副院长是正厅级;      3、副院长是副厅级(个别可以高配正厅);      4、审委会专职委员是副厅级;      5、审委会委员、审判庭庭长是正处级。      这里介绍一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有点像介于副院长、审判庭庭长之间的职务,属于半个院领导,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例如,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是副厅级职务,市中院专职委员是副处级职务,基层法院专职委员是副科级职务,协助院长、副院长分管部分工作。      各级法院的副院长中有不少都是从专职委员晋升而来,同时,庭长转岗担任专职委员也属于提拔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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