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2024-05-06 15:50

1.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大连取暖费通常都是10月份的上旬开始缴纳,到10月份的下旬开始结束。在10月1号以后,小区就会陆续贴交取暖费的公告了,建议你到时关注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摘要】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提问】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大连取暖费通常都是10月份的上旬开始缴纳,到10月份的下旬开始结束。在10月1号以后,小区就会陆续贴交取暖费的公告了,建议你到时关注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回答】
大连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具体收费标准为,锅炉、热电联产供暖每建筑平方米28元;余热水供暖每建筑平方米22元。【回答】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2.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11月15日开始到3月31日。但是今年开始有改动了。今年年底开始,我市的供暖价格和供暖期起止时间将有可能进行调整。《大连日报》刊发了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大连电视台大连新闻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1时,在大连良运大酒店召开大连市城区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会议由消费者、供暖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对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听证。根据《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的定价听证方案》,拟将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居民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调整到28元。同时对供暖期进行延长,拟将现行的4个半月供暖期增加15天,即从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对于此次供暖价格和时间的调整原因,有关部门表示,自2008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暖企业成本逐年增加。为保障正常供暖,2008年和2009年两个采暖期,市财政已拿出3亿多元对供暖企业政策性亏损给予了适当补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为促进供暖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城区居民生活质量,适当延长供暖期限,并适当提高居民供暖价格是必要的。【摘要】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提问】
11月15日开始到3月31日。但是今年开始有改动了。

今年年底开始,我市的供暖价格和供暖期起止时间将有可能进行调整。《大连日报》刊发了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大连电视台大连新闻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1时,在大连良运大酒店召开大连市城区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会议由消费者、供暖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对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听证。

根据《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的定价听证方案》,拟将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居民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调整到28元。同时对供暖期进行延长,拟将现行的4个半月供暖期增加15天,即从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对于此次供暖价格和时间的调整原因,有关部门表示,自2008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暖企业成本逐年增加。为保障正常供暖,2008年和2009年两个采暖期,市财政已拿出3亿多元对供暖企业政策性亏损给予了适当补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为促进供暖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城区居民生活质量,适当延长供暖期限,并适当提高居民供暖价格是必要的。【回答】
我想问的是怎么办理关停供暖【提问】
根据《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回答】

您是哪个区【回答】
可以打电话咨询【回答】
阳光月秀【提问】
打哪个电话啊【提问】
是哪个区,不是小区【回答】
沙河口区 是吗?【回答】
沙河口区【提问】
是的,谢谢!【提问】
初正侠【回答】
 181【回答】
0426【回答】
0065【回答】
系统不能发电话号码,分开发的,您咨询一下【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客气[微笑]【回答】

3. 大连取暖费怎么交

大连位于辽宁省,是一个环境舒适的地区。到了规定的时间大连就会开始供暖,一定要提前把缴费事宜处理好,这样才能舒舒服服的度过冬季,把费用全部缴纳以后,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供暖的时间到来。那么,大连取暖费怎么交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大连取暖费怎么交
取暖费可以在网上缴交,也可以在手机APP上面缴交,还可以去收费网点缴交,从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为大连市本年度供热采暖期,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气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北方地区的降温时间就比南方地区要早上很多,而暖气收费成为关注焦点,暖气费是不能按照建筑面积算的,而应该按取暖面积。取暖面积也就是有暖气片的房间的套内面积加上半个阳台的面积,也就是说如果厨房没有暖气片就不用计算在内了。这是目前最合理的暖气费收取方式。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大连取暖费怎么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暖气费标准是什么?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兴趣的,可以参考看看。

大连取暖费怎么交

4.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2021大连供暖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2年4月5日,为大连市本年度供热采暖期。

注意: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摘要】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提问】
2021大连供暖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2年4月5日,为大连市本年度供热采暖期。

注意: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使用热用户的卧室、客厅温度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回答】

5.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11月15日开始到3月31日.但是今年开始有改动了. 今年年底开始,我市的供暖价格和供暖期起止时间将有可能进行调整.【摘要】
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提问】
11月15日开始到3月31日.但是今年开始有改动了. 今年年底开始,我市的供暖价格和供暖期起止时间将有可能进行调整.【回答】
您的问题已解答完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我问的是什么时候交取暖费,不是取暖期,谢谢你【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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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暖费是几月份开始交,到什么时候结束?

6. 大连交取暖费在哪?


7. 大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取暖费,这对于大家顺利过冬有很大的帮助。那么在大连关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个问题。一、大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二、什么是取暖费取暖费,即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三、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根据上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在大连关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这对于在大连的朋友就要仔细阅读本文的内容,才能知道具体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大连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8. 大连市取暖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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