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2024-05-18 11:30

1. 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会因地制宜,并且各地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2. 防疫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的补贴发放标准:对于直接接触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网上申请流程:  ①第一步:在网上直接访问“某某网”  ②第二步:找到办事服务,点击我要查,然后按照提示步骤办理即可。  2.手机申请流程  ①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在微信上搜索某某民政,并点击关注。  ②第二步:关注以后进入微服务就能办理疫情补助。【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3. 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2、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麻风病、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也改按上述标准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的详细解释》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调整津贴的对象和标准 1、对以下原实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的单位,即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2、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麻风病、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也改按上述标准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3、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各类别的岗位设置,仍按1999年6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发〔1999〕132号)中的卫生防疫工作岗位分类执行。以上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后,原执行的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同时停止执行。二、其他有关问题 1、各地各单位应严格设定岗位分类,并根据有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标准,并按月公示工作人员实际在各岗工作日,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工作日和确定的标准核定和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严防滥发。 2、本次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 3、其它未尽事项仍按闽人发〔1999〕132号、闽人发〔1999〕12号文执行。

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4. 疫情防控补助标准

一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其对象范围是直接接触疫情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范围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二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00元,其对象是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5. 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 (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
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
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
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
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从事下列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
一类:每人每月I 5元
专职从事烈性(甲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监测和研究工作的;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  .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类:每人每月l 2元
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三类:每人每月9元
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专职从事尘、毒弥漫物所实地调查,监测的;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遇到紧急情况如地震、抗洪、抗高温、高寒、食物中毒、反生物战等情况发生,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四类:每人每月6元
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

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6. 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这是2020年国家的最新标准,一类为每人每月560元




7. 防疫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防疫补贴标准

8. 防疫补贴标准

一是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参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二是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