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上市获支持,这一举措利好什么?

2024-05-19 03:07

1. 企业境外上市获支持,这一举措利好什么?

这个举措将会利好中概股的行情,同时也可以帮助中概股的行情继续反弹。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之所以中概股的行情如此之差,一方面跟中概股本身的基本面有关,同时也跟中概股所面临的退市危机有关。因为中概股的很多股票没有办法满足美国监管部门的基本要求,这就导致中概股很有可能会直接退市。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参与投资中概股的人我非常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问题,这才是导致中概股出现暴跌行情的根本性原因。如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中概股的行情会越来越好。
一、境外上市的企业将会获得进一步的支持。
这是一项非常利好中概股的具体措施,在中概股的市值单日暴跌20,000亿元之后,中概股的很多股票已经到达了历史低位,有些中概股的股价甚至已经低于自己的发行价。在此之后,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措施,很多人把这个措施理解为直接利好中概股的建设性方案。
二、这个措施会利好中概股的行情。
这个逻辑其实非常简单,中概股所受到的最主要的主力就是退市风险。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支持企业到境外上市,这基本上就意味着企业可以适当放开数据,同时也可以把这些数据提供给相应的监管部门。如此一来,中概股的退市风险就会解除,中概股的行情也会越来越好。
三、这个措施也会利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创新型企业不仅包括中概股,同时也包括很多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企业。在一个企业谈到创新问题的时候,这个企业不仅需要考虑自己的业务开发能力,更需要考虑自己的业务环境。如果我们能够给优秀的企业提供更好的业务开发环境的话,我相信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会从各行各业脱颖而出!

企业境外上市获支持,这一举措利好什么?

2. 境外上市的面临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ion, 简称:香港证监会)准备推出具体措施,如果投行保荐人保荐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虚假陈述,那么保荐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监管机构对中资企业上市热潮做出的这种反应可以预见。在一轮炒作中国概念的热潮中,很多本不适合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在互联网泡沫破裂以及安然(Enron)和世通公司(WorldCom)倒闭期间也曾发生类似情况。但不同监管机构采取的不同方法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香港可能有理由认为,在美上市中资企业质量较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美国。香港证监会的最新举措旨在防止质量不佳的企业公开上市,而SEC则在试图“逮捕”上一轮上市潮中存在不法行为的机构。但在面对海外中资上市企业时,美国和香港的监管机构都要面对同一个问题,即必须跨境展开监管和执法行动。换句话说,经验表明,试图根据香港法律追究中资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纯属浪费时间。但美国可能认为继续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是值得的。相反,香港将另一个在外交上看来不那么敏感的对象列为监管目标:那些为了尽早拿到承销费且受到诱惑、没有充分展开尽职调查的投资银行家。香港证监会计划让包装内地中资企业上市的投资银行负起责任。为此,一套新规规定,如果拟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那么负责这家企业上市的投资银行家可能会坐牢。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在上市前淘汰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港上市的门槛条件也部分反映了这一目的。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仍然要求企业具备三年的盈利记录,同时交易所不鼓励借壳上市。在美上市的中资企业之所以出现问题,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采用了借壳上市这种方式。与此同时在美国,SEC正大胆地试图将中资企业纳入其执法范围。其起诉“四大”中国合作所的做法可能引发中美之间爆发全面外交争端。一些分析人士预测,这甚至可能引发一波在美上市中资企业的退市潮。想要理解美国这一做法的来龙去脉,必须考察美国股市上市热潮的历史。虽然香港市场在处理内地企业上市以及相关的繁荣和萧条已有二十年的经验,但相对而言中资企业扎堆赴美上市则是一个新现象。随着利润丰厚的纽约香港两地上市业务逐渐干涸(上海取代纽约成为香港的新搭档),美国证交所将精力转向成为中资企业的主要上市地点。

3. 证监会修订企业赴境外上市规定

4月2日,为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上市,提高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跨境监管合作,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
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证监会修订企业赴境外上市规定

4. 境外上市需要证监会批准吗

法律分析:必须经过批准,但是红筹方式不需要红筹方式,通常是在境外离岸地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并由该公司通过收购境内的实体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国际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就是在将境内实体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这其中包括了在纽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
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审核进度》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走出去”总体对外开放战略的部署,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并推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举措。
  2014年12月,我会取消境外发行上市财务审核,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也不再出具财务会计方面的反馈意见。此项改革,大大简化了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约15%的财务成本。同时,我会公布了新的申请材料目录,境外首发申请材料从13项减少为7项,增发申请材料从8项减少为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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